為甚麼因掃羅家違約殺基遍人,
而懲罰以色列人?(撒下21:14)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聖經真理原則:上帝絕不會因一個人或少數人的罪,而刑罰其他無辜的人;甚至也不會因父親犯罪而刑罰兒子,或因兒子犯罪而刑罰父親,各人只會因自己的罪而承擔刑罰。上帝親口宣告:『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20)。
因此可以肯定,當時以色列人受懲罰,不但是由於掃羅家的違約殺人的罪,而也是由於以色列人本身所犯的罪。懲罰的臨頭,為要促使以色列人悔改認罪,歸向上帝,並也要清理掃羅家所犯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