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1 “挪伯”。祭司居住的一個小鎮,就在耶路撒冷以北(可能在斯科普司山上)。“亞希米勒”(即第十四章3節的亞希雅)在此把陳設餅和歌利亞的刀給予大衛。基督曾提起這次事件,借以教訓人說,關懷眾人的需要,比嚴格遵守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更為重要。參看馬太福音十二章2至4節的腳註。
二一2 大衛的說謊與欺騙最終導至祭司被殺的悲劇發生(二二9~18)。
二一4 “聖餅”。即陳設餅。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23至30節和馬太福音十二章4節的腳註。
二一5 雖然旅程並沒有宗教的目的,但大衛向祭司保證他的隨從在禮儀上都是潔淨的。“器皿”。也許是指他們身體的一種委婉說法(如在帖前四4)。
二一6 祭司認定他為大衛提供食物,保存大衛性命的道德責任,超過嚴守誰可以吃“陳設餅”(利二四5~9)這禮儀規律的責任。基督把安息日定例的意思教訓人的時候,曾提到這個例子。參看馬太福音十二章4節的腳註。
二一7 “多益”因改信猶太教或由於起了誓,而需要潔淨自己,又或由於他被懷疑感染麻風(利一三4),所以必須留在聖所裏。
二一9 “以弗得”。比較第二章18節。
二一10 大衛逃亡至非利士人那裏去,身上佩帶歌利亞的刀!
二一11 非利士人大概不知道大衛受膏的事,但他著名的功績使他被尊為王。
二一13 大衛假裝瘋癲,希望亞吉讓他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