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1 第二十四章和第二十六章所記載的事蹟很相似,但兩者的分別可以證明那是不同的事件。“曠野”(Jeshimon)。參看第二十三章19節的腳註。
二六2 “西弗的曠野”。參看第二十三章14節的腳註。
二六6 “赫人”。參看創世記二十三章3節的腳註。
二六9,10 大衛知道神對掃羅有生殺之權,並相信神會在當適的時間撤去掃羅的職務。
二六19 “願耶和華收納祭物”。倘若大衛有任何冒犯之處,他願意向神獻上贖罪祭。但掃羅對他的敵意若是由於“人”(原文作:人的兒子,即惡人),他們就應受到審判。“你去事奉別神吧”。大衛認為把他逐出國土(神的地業)就等於強迫他放棄敬拜耶和華,因為在以色列地以外並沒有耶和華的聖所。
二六20 大衛象“虼蚤”一樣難於捕捉,而且也無用(比較二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