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二:1—23節,第1節介紹波阿斯已經先為第四章的結局留下伏筆。從第2節開始,有關到麥田撿拾麥穗之事,這在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有這樣規定:「你們收割的時候,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你們不可摘光葡萄園的葡萄,也不撿掉落地上的葡萄。你們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第廿三章22節:「收割的時候,你們不可割田邊的穀物,也不可回頭撿掉落的穗子;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外僑。上主是你們的上帝。」申命記第廿四章19至22節也這樣記載說:「你們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你們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
a.第7至9節則說明路得是很認真的在撿拾麥穗。她確實是很用心在學習「認同」夫家的一切生活習俗。而波阿斯則是盡了「親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負」她,還可以喝男工打來的水。後來並且吩咐他的工人「讓她隨意撿,就算從堆著禾捆中去撿也不可為難她,甚至要從紮好的禾捆中抽出來,讓她撿,不可責備她」(16節),這些也同時都說出了路得在伯利恆得到很好的名聲,引起波阿斯高度的關愛。從他將波阿斯給她的食物帶回去給婆婆吃,更可看出她對婆婆實在是很盡心、盡力、盡孝了。而當她將波阿斯給她的食物帶回去時,表示的意義剛好與第一章21節相對照;在第一章拿娥美是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現在在路得身上則「出去的時候空無一物,回來的時候雙手滿足」。而在第三章15、17節再次說明了這個信息。
b.第11節是整個故事的主力點;當路得決定跟隨婆婆回到伯利恆的時候,就已經表明她對夫家的認同。現在,她不但是用話表白,更重要的是用實際行動表明她對婆婆的孝行。而波阿斯之所以會知道路得對婆婆盡孝,必定是婆婆對外宣講的。這也看出婆婆的聰明,和一位真實的媳婦之間的「絕配」關係。
c.第20節是路得記信息非常重要的一節經文;這一節說明兩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一是上帝不但是活人的上帝,也是死人的上帝,生死都是在上帝掌權之下。二是即使在最困境中,上帝還是照顧著祂的子民。
d.第23節,在巴勒斯坦,收割大麥的時間是在三、四月間,這期間與除酵節、逾越節有關。小麥是在五、六月收割,與五旬節有關。葡萄是在十月採收,與住棚節、號角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