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寄居在摩押(一l~5)
一1 在书卷开首,我们见到一个犹太家庭。由于遇上饥荒,这个家庭离开犹大(颂赞)的伯利恒(粮食之家)走到死海东南部的摩押地定居。一家之主是以利米勒(我的神是王),他的妻子是拿俄未(我喜悦)。儿子名叫玛伦(虚弱)和基连(消瘦)。事实上,留在神的地土上,比移居摩押地好。以法他(以法他人的故乡)是伯利恒古时的名,意思是丰硕。
士师时代的特点是道德沦亡,所以当时发生饥荒实不足为奇,因为这正是神对不顺服的惩罚。以利米勒不应该离开应许地,走到摩押地定居。莫非他未曾读过申命记二十三章3至6节?他为何不与他的犹太兄弟同住在约但河东?他竟带领他的家庭由活人之地,走到死亡之地(玛伦和基连都不能生下一代)。
一3~5 以利米勒死后,他的儿子娶了摩押人为妻。玛伦娶了路得(四10);基连娶了俄珥巴。虽然在申命记七章1至3节没有明确指出,以色列人不能与摩押人通婚,但是后来的经卷资料对他们有清楚的列述(拉九1~2;尼一三23~25)。律法也特别说明摩押人不得进入耶和华的会,十代以外,也不得进入(申二三3)。恩典却超越路得的情况,正如我们将要看见,耶和华容许她的后裔大卫,成为以色列的王。
十年后,玛伦和基连死了,留给拿俄米的,就只有两个媳妇——俄珥巴和路得。
贰·返回伯利恒(一6~22)
一6~15 听到家乡有粮食的消息后,拿俄米决定返回犹大地。她的两个儿妇初时与她同行,但是她催促她们返回娘家,因为她再没有儿子可作她们的丈夫,于是俄珥巴与婆婆亲嘴而别,回乡去了。拿俄米在这里说“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所涉及的是一种叔娶寡嫂的制度,即死者的兄弟对于寡妇所应承担的义务(参申二五5~10)。这项律法保障了寡妇不为贫穷所困扰,同时也使死者的族系能得以延续。然而,对拿俄米来说,她没有别的儿子可供路得和俄珥巴婚配,所以拿俄米就劝她们留在故乡,再寻找合适的丈夫,这也是她们的权利。俄珥巴同意了,但路得却为了照顾拿俄米而情愿放弃这种保障自己和生儿育女的机会。
留意这三个寡妇的不同态度:拿俄米成为一个忧伤的寡妇,她被神的审判夺去丈夫和家庭,也失去了地上的快乐。俄珥巴听到婆婆的忧伤说话,知道她只能作一个寡妇后,便选择最简单和方便的解决方法。路得却是一个坚定的寡妇,即便拿俄米打激她,路得仍是要跟随拿俄米。当她选择跟随拿俄米开始新生活时,她知道这并非易事,贫穷和艰苦正等着她们。她们已失去生活依靠,而路得亦要与家人和所爱的人分离。
一16~17 不过,路得……不愿离开拿俄米。在旧约圣经里,这是一个最可贵的外邦人故事,路得表现出一个全然献身的生命(对于拿俄米)。她选择拿俄米的最终地方、她的住处、她的国(或作百姓)、她的神,甚至她埋葬之地。
一18~22 当拿俄米和路得返回伯利恒的时候,正是农作物初熟的日子(象征基督的复活),要开始动手割大麦。再次看见拿俄米,合城的人都惊讶,热烈地叫她的名字问安。她对他们说:“不要叫我拿俄米(甜的意思),要叫我玛拉(就是苦的意思)。因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她满满的出去(她有丈夫和儿子),但耶和华使她空空的回来(无儿子又变成寡妇)。我们也一样,当我们背离主,走上背道的路;耶和华让便我们一无所有,有时更要受痛苦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