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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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與合一

 
經文:路得記一:1—22

舊約聖經中有五本經書被列入所謂的「聖書」,就是路得記、以斯帖記、傳道書、雅歌、耶利米哀歌等。特別的是,首先,這五本經書的背景都和以色列民族傳統的節期息息相關,例如路得記是與慶祝豐收以及住棚節有關,而以斯帖記是在紀念普珥節,傳道書則是和慶祝葡萄成熟時的住棚節、收穫節有關,耶利米哀歌是在紀念亞畢月九日,耶路撒冷城的淪陷(主前五八六年),而雅歌則是與紀念出埃及的逾越節相關連。

再者,聖經的作者雖然提到歷史背景,比如說路得記一開始就記載年代背景是「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不過真實的內容卻不見得就是和那時代真實的人物事件有關,而是藉著那時代的背景來述說作者當時的社會現象,藉此反映出不同的聲音。又例如約拿書寫的是亞述帝國時代,以主前第八世紀尼尼微城為背景,寫出的內容卻是和較為晚期猶太社會排外心甚熾的時代有關。這就像台灣在早期戒嚴時代時,有些文學家寫歷史故事時,故意用古老的年代為背景,寫近代的歷史事件一樣。透過這樣的認識來讀路得記,就會更清楚作者的用心。

其實,讀路得記和讀約拿書一樣,最好是一口氣就將之讀完、說完,因為經文的結構很嚴謹,如同短篇小說一般的精緻,如果分開來講會容易讓人覺得凌亂。但是,這本經書的確有它很深奧的信息在裡面,如果要一次講完,時間上的確有困難,因此,我們只好分成四次來讀它、講解它,希望這樣會更清楚這本經書的信息。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第一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五節:1-2很久以前,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地方上發生了饑荒。有一個以法他族人,名叫以利米勒,原住在猶大的伯利恆;他帶著妻子拿娥美和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一起到摩押國,暫時住在那裡。他們在那裡的時候,3以利米勒死了,留下拿娥美和她兩個兒子;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地方的女孩子—娥珥巴和路得。大約十年後,5瑪倫和基連也死了,留下拿娥美,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所謂「士師」的時代,這個名詞是從士師記第二章十六節「上主為以色列人指派士師來領導他們,解救他們脫離侵略者」這節經文來的。年代大約是在主前一三八○年至一○五○年之間。只要一提到「士師」,意思是說那是一個甚為混亂的世代,是以色列人民心中已經離棄了上帝、違背上帝旨意、社會倫理道德淪喪的時代。我們可以從下列士師記的經文看到士師時代的社會景況:

第二章二節:「你們絕不可和當地的居民締結任何條約。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可是,你們沒有照我的話做,偏偏做了我不允許的事。」

第六至十一節:「約書亞遣散以色列人民,他們就各去佔據自己分得的土地。約書亞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都事奉上主;他死後,那些親眼看見上主為以色列所行一切奇事的長老們還在世的時候,以色列人民仍然事奉上主。上主的僕人嫩的兒子約書亞一百一十歲的時候死了;他被安葬在自己的土地,在迦實山北邊以法蓮山區的亭拿?西拉。那一代的人都死了以後,下一代的人卻不知道上主以及他為以色列人民所做的一切事。後來,以色列人民得罪上主,開始拜巴力。」

第三章七節:「以色列人民忘記了上主—他們的上帝;他們得罪他,去拜巴力和亞舍拉。」

第八章卅三至卅五節:「基甸死後,以色列人民又離棄上帝,去拜巴力。他們認巴力?比利土作他們的神明,不再敬拜上主—那位曾經救他們脫離四周仇敵的上帝。他們也不因基甸為以色列人所做的好事而善待他的家。」

第十章六節:「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他們拜巴力和亞斯她錄,還有敘利亞、西頓、摩押、亞捫、非利士等的神明。他們離棄上主,不敬拜他。」

第十三章一節:「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上主就讓非利士人統治他們四十年。」

從以上經文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又得罪上主」,「得罪」的行為是「敬拜巴力」偶像神明,這可說是士師時代最典型的社會景象。以色列人民不但忘記了他們祖先在摩西的帶領下,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堅守與上帝所立的約,也不再持守約書亞帶他們與上帝在示劍所重新立的約(約書亞記廿四:1—12)。因此,所謂的「士師」時代,就是在暗示一個在信仰上「失序」的時代,也是一個在信仰上背叛上帝的世代。因為在信仰上「失序」、「背叛」上帝,導致在社會行為上產生「人人隨自己喜歡的去做」(士師記十七:6),他們不再聽從上帝的話和教訓了。

這裡提到因為飢荒產生移民潮,其中有一個家族—以利米勒,他帶著家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往摩押地去寄居。摩押,這是指羅得和他的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孩子的後裔(創世記十九:37)。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這種族群是很「骯髒」的,不能進入上帝的聖所參加聚會(申命記廿三:3)。以利米勒可能原先想到的是暫時去寄居,避過飢荒的生活困境,沒有想到這次的暫時寄居,竟然是長達十年之久。不但如此,他的孩子瑪倫和基連也在摩押地娶了當地的女子為妻。

這段經文很清楚地說到這個家庭遇到極為悲慘的境遇—全家三男三女共六口,結果是三個男人都相繼去世,只剩下三個女人,而且這三個女人只有婆婆拿娥美是以色列婦女,另外兩個媳婦都是摩押女子。這也說明了以利米勒這個家庭,原本是來摩押地避難的,結果遇到更大的災難,因為兒子娶媳婦後還沒有生下任何一個孩子,就已經相繼去世了,一家六口只剩下三個寡婦,這確實是很悲慘的事,難怪當拿娥美回到故鄉伯利恆的時候,她希望大家不要再叫她拿娥美,因為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喜悅」、「高興」的意思,她希望大家改叫她的名字叫「瑪拉」,意思是「痛苦」。她確實經驗到生命的苦楚,生命的際遇是災難連連。

第六節:6拿娥美還住在摩押的時候,聽說上主眷顧他的子民,使他們有好收成,就準備跟兩個媳婦離開摩押回本土去。

俗語所謂「禍不單行,福無雙至」,用這句話來形容拿娥美家庭的際遇是再恰當不過的了。當她和丈夫帶著孩子們前往摩押地去逃避飢荒的侵襲時,沒有想到兩個孩子都沒有子息就相繼去世;就在此時,她們卻又聽到自己的故鄉開始有好的收成。她們並沒有因為避難得到上帝賜福,相反的,卻看到上帝又賜福她們原先居住的土地,難怪拿娥美很感慨地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上主責罰我;全能者使我受苦。」(廿一節)這對任何人來說,實在是個很大的信仰考驗,甚至會這樣問:「上帝怎麼這樣對待我?上帝難道都照顧外邦人,而忘了我是祂的子民?」為了生存,拿娥美還是收拾所有的家當,決定回到自己的故鄉去。她這樣決定是有原因的,因為早期的社會中,居住在外族人地區是相當不安全的,這不僅是習俗的問題而已,更嚴重的往往是種族問題。這也是為甚麼後來拿娥美要求她的兩個摩押媳婦回到自己的故鄉去,不要她們跟隨她的主要因素。

第七至十三節:7她們一起動身回猶大,但是在路上,8拿娥美對兩個媳婦說:「你們各自回娘家去吧!願上主以仁慈待你們,像你們善待了我和已故的人一樣。9願上主使你們兩人有機會再結婚,都有歸宿。」
於是,拿娥美吻別她們。兩個媳婦就放聲大哭,10對拿娥美說:「不!我們要跟你回到你本族的人那裡去。」

11拿娥美說:「女兒啊,你們還是回去吧!為甚麼要跟我走呢?我還能再生兒子來作你們的丈夫嗎?12回去吧!我的女兒,走吧!我已經太老,不能再結婚了。就算我還有一點希望,能在今晚結婚,而且會生兒子,13你們願意等他們長大嗎?你們能等著不去嫁別人嗎?不!我的女兒,這是不可能的。上主懲罰了我;我很為你們難過。」

從第七節可知道原本拿娥美是和兩個媳婦一起要回猶大伯利恆去的,可是第八節開始,拿娥美突然轉變了態度,要求她的媳婦娥珥巴和路得不要跟她走。是甚麼原因促成拿娥美突然想到要媳婦回自己故鄉去?可能和第九節有關係,那就是這兩位媳婦還年輕,拿娥美希望她們能夠再去結婚成家。再者,就像我在前面已經提過的,一個單身女子要在外邦人的地區生活是很危險的,因為會受到排斥和欺負,這可以從後來路得在波阿斯的麥田撿拾麥穗的時候,波阿斯特別交代工人「不可為難」路得的事可看出來(二:16)。另一方面,也可能考慮到宗教信仰的問題;因為這兩位媳婦是摩押的女子,對以色列人民來說,摩押人是屬於不潔淨的族群,且法律規定摩押人不得進入以色列人聚會的場所,因此,如果要帶這兩位摩押媳婦回故鄉去,不但無法幫助她們過更好的生活,還可能使她們遇到更大的困境,不但找不到新的丈夫,相反的,連猶太人最重要的社交生活—宗教聚會的場合—也都會排斥、拒絕她們。

第八節也可以看到這兩位媳婦和婆婆拿娥美之間的關係良好,她們雖然是摩押的女子,但是對待公公、婆婆的態度卻是很有愛心。這也是作者主要想要傳達的重點:不是只有以色列人民才知道愛,外邦人也知道愛別人,還會愛不同種族的人,甚至在孤獨、落單的時候,不會落井下石去欺凌「外人」。這兩位媳婦沒有因為丈夫、公公都去世了,就欺負婆婆,反而是以「善待」的態度與婆婆一起生活。

第十一節,拿娥美為甚麼說「我還能再生兒子來作你們的丈夫嗎」這樣的話呢?依照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所記載的這條「利未拉特婚姻」規律(Levirate Marriage),這條早已經在以色列人民中形成傳統習俗的法律,對一般人來說並不陌生。因此,她會引用這條法律條文的精神對她的兩個媳婦提出勸言,並不令人驚訝。聖經中也有記載外國人嫁入以色列人的家庭後,主動要求公婆家庭履行這項法律的。在創世記第卅八章記載猶大和塔瑪的事件,就是以這項法律的背景寫成的故事。描述公公(猶大),在長子、次子都相繼去世後,要求媳婦(塔瑪)回娘家去,等候第三個兒子示拉長大才通知她回來與示拉同房。結果因為公公猶大失信,沒有按照所說的通知媳婦塔瑪,於是媳婦塔瑪就裝扮成妓女,引誘公公猶大跟她上床,結果懷孕生下了繼承產業的後代(另請參考馬太福音一:3)。

這裡拿娥美對兩個媳婦說她已經不能再生兒子來作她們的丈夫,原因是就像她自己所說的,已經太老了(可能已經過了更年期了)。再者,即使可以再懷孕生子,也要再等十五、六年的時間孩子才長大成人,屆時恐怕換成媳婦太老了,不能再生育了。

從這裡我們看到當婆婆的拿娥美設想的非常周到,她不是考慮到自己的需要,而是先想到媳婦的需要,而兩個媳婦堅持要跟隨她,顧慮的也是連婆婆晚年生活的需要有關。婆媳之間都不是在為自己想,而是為著對方想,這一點是非常特別的,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第十四至十五節:14他們又哭了起來。娥珥巴終於吻別她的婆婆,回娘家去了;但是路得還是捨不得離去。15拿娥美對她說:「路得,你嫂嫂已經回她本族和她的神那裡去了。你也跟她回去吧!」

娥珥巴最後決定接受婆婆拿娥美的勸告離開,回去自己的故鄉摩押。在第十五節說娥珥巴「回到她本族和她的神那裡去」,這裡表示的意義是:人和神以及土地的關係是分不開的。另外一點也有可能在說明娥珥巴雖然是入了拿娥美的家庭,但是並沒有忘記自己敬拜的神,因此拿娥美才會用這樣的句子。要注意的是,這裡用的「她的神」之「神」字,是指複數的神之意,和耶和華宗教的獨一之神是不同的。
第十四節說路得「捨不得離去」,這個「捨不得」指的是「緊緊跟隨」、「黏住」、「分不開」之意。可見路得和婆婆拿娥美之間的關係很特殊,且親密。比起娥珥巴是要親近多了。

第十六至十八節:16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你。讓我跟你一起去吧!你到哪裡,我也到那裡;你住哪裡,我也住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17你死在哪裡,我也死在那裡,葬在那裡。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18拿娥美見路得堅決要跟自己走,也就不再勸阻她了。

第十六至十七節可說是整本路得記最精彩的一段經文,也是路得內心的告白。

要注意第十六節「請不要叫我離開你」這句話中所用的「離開」,在希伯來文的用字是「‘azab」,意思是說「丟棄」、「放棄」之意。這個字是在訂定契約的時候所使用。換句話說,路得是將自己和婆婆拿娥美間的關係以「約」的關係表達出來。這就和婚姻的關係有關連。我們在婚姻關係中的表白就是這種生命共同體的關係。然而路得的婚姻關係應該是和她的丈夫基連,但基連已經去世了啊!因此,我們要注意在東方的社會,婚姻關係不是僅止於男女雙方個人而已,乃是指兩個家族的婚姻關係,這一點也是至今教會仍堅持在舉行結婚禮拜時,結婚雙方當事者在誓約時需要回答的內容之一—「要尊重他的家族為你本身的家族,盡力孝順,盡你作妻子(丈夫)的本份到終身」。

我們也要注意第十七節,雖然說的是「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意思並不是「除非死能使我們分離」,她的意思是說「甚至就是死,也不能使我們分離」。這樣看來,路得表明的態度非常明顯,她和拿娥美之間的關係,已經到了生死都無法分開的程度了,因此,路得用的句子是連死都要死在一起、埋葬在一起。這和舊約聖經中時常出現的一句話,描述某一個人死後,和他的祖先埋葬在一起(創世記廿五:10、四十九:29),有異曲同工之妙。

讀到這裡,很快會想起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卅五至卅九節中,描述上帝的愛從基督耶穌身上表現出來的意義,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說的:

「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刀劍嗎?像聖經所說:
為了你的緣故,我們整天被置於死地;
人把我們當作待宰的羊。
都不是。在這一切事情上面,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靈界的掌權者;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

確實是這樣,真正的愛是無法隔絕的,特別是來自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的愛。

路得將她和婆婆拿娥美之間的關係,用這種生命之約的方式表達出來,對一個非猶太人的外邦女子,特別是被猶太人看成是骯髒的族群,不潔淨的族類,不是上帝所喜悅的對象,甚至連聚會都拒絕他們參加的摩押女子來說,她會以「約」的態度來告白,也在說明作者已經有意表明,路得這樣的心境已經遠遠超過當時以色列人在面對「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的態度了。也因為路得這種出自內心的告白,因此拿娥美就不堅持要路得回故鄉去,她讓路得跟隨著她回到伯利恆。

第十九至廿二節:19於是倆人繼續她們的旅程,來到伯利恆。她們到的時候,全城的人都很興奮。婦女們驚叫說:「她真的是拿娥美嗎?」

20拿娥美說:「不要叫我拿娥美,叫我瑪拉吧!因為全能的上帝使我命苦。21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上主責罰我;全能者使我受苦。為甚麼還要叫我拿娥美呢?」
這就是拿娥美和她的摩押媳婦路得從摩押回來的經過。她們到達伯利恆,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

在第十九節說伯利恆全城的人都很「興奮」、「驚叫」,中文和合本聖經用「驚訝」是比較接近原意的翻譯,因為這原來是指整個城的人都在議論拿娥美回來這件事。這可能是因為拿娥美的家族原本在伯利恆是個大族,大家都認識她和她的家人。可是大家對她如此落魄回來,感到驚訝,因此才會議論紛紛。就像她自己所說的:「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這種情形如果發生在台灣的鄉村小鎮也同樣會引起大家的議論,特別是在菜市場的地方,或是街頭小巷裡,難免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

第廿一節,我們看到拿娥美雖然在受苦中,但她顯然並沒有從苦難中失去信心,反倒認為這是上帝在「懲罰」她,才導致她受苦。而這也使她發覺,受苦是與離開故鄉—上帝所賞賜的土地有關,因此,決定回到故鄉去。雖然被取笑,她對上帝的信心並未動搖,她相信只要回到自己的故鄉,仍舊會得到上帝的眷顧。特別的是,她雖然表面上像是空手回來,其實她得到一個更寶貴的禮物,就是一個賢慧的媳婦路得。就像箴言的作者在該書第卅一章十至卅一節所說的,類似這樣的女人,她的價值遠勝過任何珠寶、財物。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愛,就是認同與合一,愛的具體表現應該是先替對方設想,而不是想要據為己有。

我們看到這位婆婆拿娥美,在極度困境中第一個想到的,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想到身邊的兩個媳婦,她承認自己已經年老不能再為她們帶來甚麼幸福,因此她要兩位媳婦離開她,並且賜福她們,祈求上帝以仁慈對待她們。

再者,我們看到路得,這位摩押的女子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令所有讀過這段經文的人都會受到感動。看,當她說:「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這句話時,已經清楚地表明:她是將自己的生命與婆婆的生命、土地、人民、信仰等緊密地交織在一起。這是路得記的故事中最令人感動,也是最膾炙人口的一段經文(第十六至十七節)。這段經文清楚地說出這位媳婦路得,不只認同,更是將自己完全溶入在婆婆拿娥美的生命裡。兩人的生命就此結合在一起,不再分開,真正的愛就從這裡表現出來。我們看到這兩個媳婦先想到的,就是婆婆的需要,她們也知道跟隨婆婆回去她的故鄉伯利恆,將面臨極大的生活壓力和挑戰,但是她們還是選擇跟隨。如果不是拿娥美一再說服她們離開,我相信娥珥巴並不會離開,這更突顯出路得緊緊跟隨著拿娥美的堅持。她認同婆婆拿娥美所屬的一切,包括她的土地、人民,以及她所信的上帝,這就是愛!因為愛使她們婆媳兩人的生命牽結在一起。

路得的態度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無論誰,如果要說愛,就要先問問看,認同有多少?有沒有與自己所說的「愛的對象」結合在一起?在總統選舉期間,有許多人又開始誇口說多麼地愛台灣,口沫橫飛地在比較看誰最愛台灣。其實,真正的愛,不是用來比較的,真正的愛,是要從認同與合一的基礎上做起的。我看到許多人嘴巴說愛台灣,事實上卻對台灣一點認同感都沒有,不是一天到晚說中國多好,就是常常拿中國來恐嚇台灣,要脅台灣人民向中國的文攻武嚇伏首就範,這樣的態度實在令人不齒。一個人若真正的愛台灣,就要將自己的生命與這塊土地和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結合在一起,不但對這塊土地有認同,也把自己的生命溶入了這塊土地上,與這裡的人民連結在一起。沒有行動上、實質上的認同與合一,單說愛,是騙人的,也是很軟弱的說詞。

家庭也是如此,如果家庭裡的每一個成員,沒有用認同與合一的態度相互對待,光說愛自己的家,那是沒有說服力的。同樣的話也用在教會中,如果信徒對教會缺乏認同,連結的心不足,要使教會的事工興旺是很難的。

二、即使是在苦難中,也不要忘記在生命中所立的「約」,這「約」使我們與上帝緊密結合在一起。

我們看到拿娥美在苦難中自認是因為上帝對她的懲罰,使她受到極大的苦難。她雖然說自己的名字不該再被稱為「拿娥美」—甜蜜、愉快,而應該改稱為「瑪拉」—痛苦、災難。但是,她還是回到上帝賞賜的土地—故鄉伯利恆去。主要的原因是,她知道在自己故鄉的土地上曾經和上帝締結一個神聖的「約」,這「約」是遠從古老的時代,上帝賜給她祖先的時候就已經訂立的。

再者,我們看到路得,當她的婆婆拿娥美一再勸告她回自己的故鄉—摩押去的時候,她告訴婆婆拿娥美不要叫她「離開」,路得所用的「離開」是表達了「約」的內涵,表明她是與婆婆的生命相結合在一起,無法分開。這也是這篇故事中最重要的內容,因為有這樣的「約」,生命在苦難中茁壯起來,也在苦難中成長出更豐富的內容。

整部聖經都在教導我們一個重要的信息:遵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當我們在讀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這五本經書的時候,有一句話時常出現:謹守上帝的命令、誡命。特別是在申命記裡,這句話一再從摩西的教導中出現。遵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這一點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內涵,只要忠實於所立的約,即使在最糟的困境中,也能體會上帝的同在,也不會孤單,因為有上帝與我們同行。

同樣的「約」的觀念應該用在夫妻生活中,也用在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夫妻之間的生活如果失去對「約」的重視,很快就會發生分裂的危險。同樣的,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如果對「約」漠視,互信的程度就會降低,仇視的成分自然會升高。

今天我們的社會之所以讓人感到很亂,就是因為對「約」的觀念太薄弱,卻對金錢的重視遠超過一切,令人惋惜。錢和「約」,是完全不相同的東西。錢是身外之物,而「約」卻超乎生命本身。失去了「約」,很容易使我們感受生命的失落、無意義。只有堅持遵守「約」,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放棄,那麼即使在最困難的環境中,也能體會上帝就在我們的身邊,因為上帝就是個堅持守約的上帝。

三、倚靠上帝的帶領,才是生命最大的保障。

路得記的開始就提到在猶大地區發生了飢荒,因此,以利米勒帶著妻兒離開故鄉移民到摩押地去暫時居住,但是他怎麼想也想不到,此趟一去竟然是十年的時間,不是短短幾個月。他也沒有想到,移民到摩押地後,自己和兒子都相繼死在異域,留下的是妻子和媳婦都成為沒有孩子的寡婦。這是他怎麼想也想不到的災難,誠如台語俚語所說的:「人若在衰,種瓠瓜也會生菜瓜。」意思是人在不得意時,連種瓜菜都會變種。然而當拿娥美在那樣艱困的際遇發生後,她聽到上帝對自己故鄉的土地有恩典,上帝眷顧祂的子民時,她聽到上帝對她的呼召聲,因此,她決定要回故鄉去。

人常常在遇到生存的困境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憑著自己的力量,很少有人會懂得尋求上帝的旨意。我當然知道要明白上帝的旨意很困難,但是,祈禱是幫助我們明白上帝旨意的最好方式。祈禱如同在與上帝對話,以敬虔的心靈與上帝對話,就很容易在祈禱中聽到來自上帝對我們生命的呼聲,千萬不要小看祈禱的力量。千萬不要以為有錢,就可以使我們的生命得到保障,這種想法、看法都是很危險的。

從七○年代以後,台灣的政治局勢一直不穩定,也從七○年代以後到現在,台灣一再發生移民潮,很多人認為台灣就快被中國統治了,快要被「消滅」了。即使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存著這樣的想法,特別是近幾年來中國對台灣的態度越來越不友善,威脅的態度日漸增強。但是,我認為移民並沒有解決我們生存的根本問題,不是移民到外國去就解決生存的壓力。我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奧地利維也納舉辦的全歐台灣同鄉會中聽到台灣同鄉這樣喟嘆地說:「早來,早死;晚來,晚死;沒來的,富死。」(台語)這句話是在描述早在七○年代從台灣移民到海外的僑民,因為匆促移民出國,隨便典賣家產,但是所帶的錢在外國移民生活很艱辛。八○年代初期,台灣因為經濟快速起飛,房地產也隨著飆漲,很多人賣了家產,賺了不少錢才移民到外國去。但是,在八○年代後期,許多台灣人就是因為留在台灣守著土地、房屋,許多佃農都一夕間變成了富農。我的看法是,生命真正的壓力,不是來自政治、軍事、經濟等這些國際性的因素,真正的壓力是來自我們的生命已經失去了對上帝的信心,因為我們不再認為上帝就在我們的身邊,與我們同在,不認為上帝會拯救我們脫離苦難,也不再將我們生命的依存緊緊寄託在上帝的能力上,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而不是移民到甚麼地方去的問題。六○年代台灣人曾大量移民到巴西去,當時有許多基督徒跟著同行,這些基督徒寫回來的信這樣說:「這裡是流奶與蜜的地方,趕快來啊。」意思是巴西是個好賺錢的地方,只要開墾,就會有錢賺。但是,許多人跟著去了,他們遇到了許多困難。如果我們有機會再聽一聽那些移民去巴西的台灣基督徒說見證時,他們不會再說巴西是流奶與蜜之地,而是會述說他們怎樣將信靠上帝的力量運用在他們每一天的生活中,他們因著對上帝的信,走過許多艱困的生活歲月。現在他們最大的誇耀不再是賺大錢,或是擁有多大的土地,而是因為他們建造教會敬拜上帝,也帶領許多台灣移民去的人認識耶穌基督,信靠耶穌基督。

人如果對上帝沒有信心,無論我們走到哪裡,生命的孤獨感也會隨著我們走到那裡;如果我們不倚靠上帝的帶領,則生存的危機感也會隨著我們的腳步走到每一個角落。惟一能使我們在困境中感受到生命力量存在的,是我們肯定有上帝與我們同在,我們堅信祂對我們的呼召。 

(講於二○○○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