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親族的責任
經文:路得記四:1—22
如果要以一句話來形容路得記這本經書,我倒是很願意說:它是一本談家族倫理最好的經書。我會這樣說,是因為路得記採用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有關「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的法律規定作底,寫出一個被歧視的外邦女子如何在猶太人社區裡求生存的故事。在前三講中,我曾提起路得雖然是猶太人所鄙視的摩押族後裔,但她卻對婆婆拿娥美的家族有深厚的認同和愛,堅持和婆婆返回家鄉伯利恆去。路得確實將她的認同在生活與工作中實踐出來;她每天到麥田去撿麥穗,並且盡她當媳婦的責任,她孝敬婆婆的好事傳遍了整個伯利恆城。她在麥田撿麥穗的認真、努力,也受到工人們的讚賞,這些舉凡家庭生活的,或是麥田做工的表現,都點出路得這位來自摩押的外邦女子,確實是個值得大家疼惜的好女子。比起自命為上帝選民的猶太女子,路得是一點都不差,且有過之。
再者,路得記告訴我們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內涵,就是關於親族間的互動關係。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談及有關「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的法令規定,是有其歷史背景的深厚意義。我說過設立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乃是在維護一個家族的命脈,以及保護弱勢者的生存空間,免得因為家族沒有孩子傳承,導致家中弱勢女子因此陷入生活的困境中,甚至淪落到成為妓女,或是終身靠乞食維生。但是,要達成這條法律的效果,就必須親族確實去配合。如果有這樣的法令,卻無人願意配合,那就失去了立這條法令的善意了。在民數記第廿七章一至十一節曾提起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為父親沒有生下兒子,只生了五個女兒,她們就聯袂到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那兒去申訴說: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沒有兒子。他沒有跟背叛上主的可拉一夥。他死,是因為自己的罪。難道因為我們父親沒有兒子,就從以色列中把他的名字除掉嗎?請讓我們在父親的親屬中分得一份產業。」
摩西為此事得到上帝的指示,後來就設定法律說:
「如果有人死了,沒有兒子,他的女兒可以繼承他的產業。如果他沒有女兒,就由他的兄弟繼承;如果他沒有兄弟,就由他的叔伯繼承;如果他連兄弟叔伯都沒有,那麼他的近親就可繼承他的產業。」
可是後來瑪拿西的家族們發現這樣的法令造成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繼承產業的女子嫁給外族人,連帶的她們所繼承的土地也會「嫁」到外族去,這樣有一天必定會產生某一族的土地越來越少,相對的是他族的土地越來越多。這對土地少的部族來說是很危險的事,因為他們生存的空間會更少,生存的壓力會更大。這該怎麼辦呢?為了此事,摩西就修改上述法律,說:
「每一個以色列人的產業必須留在本支族內。以色列各支族中,任何繼承產業的女子,必須嫁給同支族的人。這樣,以色列人就會繼承祖宗所傳下來的產業,產業就不至於從一支族轉移到另一支族去;每支族應該保留本族的產業。」(民數記卅六:7—9)
我們可以從上述法令的規定看出,他們對於弱小族群的關心,以免因為族群弱小,連生存的空間也被剪除。這同時也可以避免因為族群越來越大,想到要擴張、併吞弱小的族群。這種族群之間彼此相互依存的關係,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令來維持,更需要有堅定的信仰來將之實踐出來。路得記不僅讓我們看到拿娥美確實是個很有智慧的婆婆,她知道怎樣幫助自己的媳婦找到好的歸宿,也知道怎樣幫助媳婦路得接近疼惜她的至親波阿斯。同時在拿娥美身上,我們隱約看到一股濃厚的信心在支撐著她,使她在家境遇到極大的災難時,並沒有失落了信仰,而是知道尋找上帝的愛和眷顧。就像她在媳婦路得身上看到波阿斯的愛心時所說的:「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二:20)會說這樣的話,充分顯示出拿娥美對上帝的信心始終堅定不移。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六節:波阿斯到了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坐在那裡。不久,波阿斯所說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親從那裡經過,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說:「請過來這裡坐!」他就過來坐下。2波阿斯又請來城裡的十位地方長老,也叫他們在那裡坐下。大家都坐定了,3他對那個至親說:「拿娥美從摩押回來了,她要賣我們親族以利米勒的那塊地;4我想你應該知道這件事。如果你要買回,當著在座的長老們面前買;如果不要,請說清楚,因為你有優先權,然後才輪到我。」
那個人說:「我要買回。」
5波阿斯說:「好吧,如果你向拿娥美買那塊地,你也應該娶那位摩押的寡婦路得;這樣,那塊地才會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
就像在第三章十八節拿娥美對媳婦路得所說的:「路得,你不要急,等著看這件事的發展。波阿斯今天不辦妥這事是不會休息的。」果然,波阿斯開始有了動作,他不但尋找這位比他還要近以利米勒的親人,甚至也找來了十位長老作這件買賣土地的見證人。
第一節的「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就是現今所說的「法院」。古時候的「城門口」,是民眾最喜歡聚集的場所,因為「城門口」也是商人往來交易的地方,有點像菜市場般的商業繁榮,也是當時戶政工作的所在地,如果有外來的人要找人,都可到「城門口」處去詢問。它同時也是長老公開審案,解決人民紛爭或是裁判案情之處(參考創世記廿三:10、申命記廿二:15、撒母耳記下十五:2,阿摩司書第五章十至十三節現代中文譯本已經用「法庭」,和合本則是用「城門口」,兩者是同樣的意思)。這樣的「城門口」很像早期台灣社會的「廟埕」廣場一樣。在這地方審問人民的訴訟案件,大家就可以知道是否公平、正義。
同樣是這一節在現代中文譯本用「不久」,在和合本是用「恰巧」,羅馬拼音聖經用「抵當」(tu-tng),天主教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聖經用「可巧」,猶太教聖經(The Jewish Bible—TANAKH—The Holy Scriptures)用「在那時候」(meanwhile),指的是當波阿斯坐在「城門口」的時候,也就是現代中文譯本所說的,當波阿斯坐在那兒「不久」之意。其實用「恰巧」是比較正確的,也接近原本的意思。因為「恰巧」已經在回應整個故事就是這麼奇妙;上帝就是在背後看顧著這個受盡苦難的家庭,在他們孤苦無助的時候,伸出奇妙的手在這兩位寡婦的身上。看,當拿娥美返回故鄉伯利恆時,「剛好」是收割大麥的時期,且路得說要去麥田撿麥穗時,一去就「恰巧」到了波阿斯的麥田,且遇到的波阿斯又「恰巧」是丈夫家族的「至親」。類似這樣的際遇,豈不是在說上帝總是會有奇妙的安排嗎?
第二節提到波阿斯也請「十位長老」坐在那裡,表示他早已經準備好了要處理路得的婚事和她婆婆拿娥美夫家的財產問題。為什麼是「十位長老」?我們不太清楚,不過有一個可能,就是猶太人有一個看法:「五、十」這樣的數字表示「美滿」、「完全」,可能與這數字有關(請參考馬太福音第廿五章一至十三節,耶穌基督講天國的比喻中,就以「十個」少女等候新郎的故事)可能當時就是這樣的規定吧。
第五節是整個故事最關鍵的一節;這一節說到波阿斯很聰明,他知道這位至親並不想盡他應盡的責任,否則在拿娥美返鄉回來的時候,應該就會主動出面來關心才對。至少,當伯利恆城的人都知道路得對待婆婆拿娥美的「種種孝行」(二:11)時,也應該會考慮協助這兩位寡婦的居家生活,比如請她們到他的麥田去撿麥穗等這種波阿斯「施恩」於這家庭的做法。因此,波阿斯提出的問題是,先問他要不要買田地?那人回答當然要買,因為這是他的優先權利。但是,波阿斯提出的問題是:不是權利,而是責任!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所謂權利是指這位至親有權利可享有優先購買以利米勒的土地,如果是責任,那他就有義務照顧以利米勒家族沒有孩子的問題,因為路得是以利米勒的媳婦。因此,當波阿斯向這位至親提出購買土地必須負「連帶責任」的要求時,他就是在告訴這位至親,如果他想要買土地,也必須連帶的「娶」路得過門去,好讓以利米勒的家族因此得以有後代,繼承那塊土地。這裡的「娶」字,也可以說是「買」,意思是「買」土地時,連路得也得「買」過去。因為路得的婚事是為了保護該塊土地的。
請注意,不要小看波阿斯提出這樣的請求,以為這只是買賣的問題,或是僅僅是盡責任的問題,而是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夾在裡面—土地和人是結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舊約列王紀上第廿一章記載一個非常重要的故事,就是以色列王亞哈,為了喜歡拿伯的葡萄園,想用更好的價錢來購買拿伯的葡萄園作為蓋王宮之用,但是因為拿伯拒絕將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賣給亞哈王,導致王后耶洗碧設計用錢買兩個人作假見證,害死拿伯,才使亞哈王因此可以輕易地奪取拿伯的葡萄園。為此事,上帝大大生氣,派先知以利亞去對亞哈王說:「狗在甚麼地方舔拿伯的血,也要在那裡舔你的血!」(列王紀上廿一:19)為甚麼拿伯會拒絕亞哈王買他的土地?很可能受到利未記第廿五章廿三節的法律有關:「你們不可把土地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拿伯當時就是這樣回答亞哈王,說:「上主不准我把祖產讓給你。」(列王紀上廿一:3)但不論拿伯是以甚麼理由拒絕,作為一個國王應該明白十誡所說的,不可作假見證陷害別人的生命。再者,以西結書說:「君王不得侵佔人民的產業。他必須從王族的產業分土地給王子,免得他欺壓人民,侵佔我子民的土地。」(以西結書四十六:18)基本上我們有這樣的瞭解:土地和人是一體的,不能分開,因為土地是來自上帝賞賜。有土地,才能耕種,有耕種,才能有收穫,對生存才有保障。因此,以色列人認為上帝對他們最大的賞賜,就是應許給他們迦南地,這是表明上帝和祂子民之間的特殊關係。創世記在描述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答應給他的,就是土地和人。直到雅各,包括以撒在內,上帝對他們的應許都是繞在這個主題上:人口眾多,廣大的土地。
第六至七節:6那個人回答:「這樣的話,我放棄買回這塊地的權利;就是我買了,我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繼承。你買吧,我不買了。」
7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就是賣方要脫下鞋子給買方。他們用這種方法表示買賣已經成交。
當波阿斯提出這個以色列人民根深蒂固對土地的傳統觀念,就是土地和人不可分的買賣條件時,這位至親顯然有了困難。他告訴波阿斯,買這塊土地,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繼承」,換句話說,他只要買土地,不要娶路得過門,因為娶路得過門,就要與路得同房,如果因此使路得懷孕,那生下來的孩子很自然地就成為以利米勒土地的所有人,這樣,他就是花了再多的錢整理、開發那片土地,也不能擁有那塊土地。換句話說,他只能負起責任,卻享受不到所謂的土地所有權,這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的法律規定。
另一方面,這位至親只想買土地而不想娶路得,還有另一個可能,就是因為路得是摩押女子,對於一個敬虔的猶太教徒(或耶和華宗教信徒)來說是很為難的,因為申命記第廿三章三節很明確地指出,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得進入敬拜上帝的地方。因此,如果這位至親娶了路得,等於是和一位被一般以色列人所鄙視的摩押女子結婚,連帶的也會影響到他在社會的活動和形象。
第七節提起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的法律規定。在當時是否還遵行此法,我們不太清楚,因為在和合本和台語羅馬字拼音聖經都有「從前」或「前」這個字在這句子前面。表示該傳俗乃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寫作的時代。依照申命記第廿五章九節的記載,路得可以當著眾長老的面前脫掉這位不想盡責任的至親的鞋子,並將之拋棄,然後吐唾沫在他的臉上,以表示羞辱這樣的親人。在新約時代,猶太人表示不願意負責任的方式,是將衣服或是鞋子脫下來跺掉塵土(參考路加福音十:11,使徒行傳十八:6)。
第八至十二節:8所以,當那個人對波阿斯說:「你買吧!」他就脫下自己的鞋子給波阿斯。9波阿斯對那些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說:「今天你們都是證人;我已經向拿娥美買了以利米勒和他兒子基連、瑪倫所有的家產。10除此以外,瑪倫的遺孀—摩押人路得也成為我的妻子。這樣,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並且,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今天,你們都是這事的證人。」
11長老們和其他的人都說:「是的,我們是證人。願上主使你的妻子生養眾多,像蕾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願你在以法他族中富有,在伯利恆有聲望。12願上主藉這年輕的女子給你後代,使你的家像猶大跟塔瑪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
這位至親既然拒絕履行他應該盡的義務,波阿斯就依照他先前對路得所說的,他一定會盡這個義務(三:13)。果然,他就當著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的面前表示願意娶路得為妻。請注意第十節後半句所說的:「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並且,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這句話充分顯示出波阿斯並不是真的想要得到這些財產,主要的目的是要保留以利米勒的財產能夠由他的家族後裔繼承。再者,可以使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台灣人所謂的「香火」)能夠延續下去。波阿斯這樣做,其實也是在回應他先前自己對路得的讚美,就是當路得要求波阿斯娶她的時候,他告訴路得說:「從前你對婆婆忠誠,現在你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三:10)波阿斯之所以會這樣稱讚路得,是認為路得這樣的心是非常難得的,是值得讚賞的。既然稱讚路得有這樣難得的心,如今換上自己的時候,當然應該對路得的善心、「忠誠」有所回應才對。
第十一至十二節是長老和其他在場人士對波阿斯決定後的祝福。我們看到祝福的主要內容有兩件:
1.是生養眾多。這是上帝創造人類時,給予人類祝福的主要內涵(創世記一:28)。再者,我在講路得記這本經書的背景時,曾說過這本經書很可能是在亡國後,返回故鄉重建家園時寫成的。在亡國於巴比倫的時代,因為戰禍連連,人民死傷甚多,流亡到國外寄居的人更多。而在波斯帝國統治下,以色列人民得到返鄉重建家園的機會,但當他們返回故鄉後,卻因為有很嚴酷的排外情結,導致很多家庭被強迫分離,也因此,原本已經人口稀少—以色列人民又再次造成大量流失。因此,生養眾多就成為最大的賜福和期盼。
2.財富、有聲望。波阿斯本來就很富有(二:1),現在又加上更多財富,且有聲望,表示他是有智慧的大家長。智慧所帶來的就是好的名聲,人人會仰慕。在列王紀上第四章廿九至卅一節,以及第十章一節都記載所羅門王就是因為很有智慧,以致他的聲望遠播,甚至連遠在非洲的示巴女王也因為仰慕所羅門王的智慧而千里迢迢來拜訪。一個人如果擁有財富,卻很愚蠢,這樣的財富是守不住的,很快就會被花費殆盡。相對的,如果一個人很貧窮,卻會因為有智慧,使他會從貧困中脫離,且使人欣慕他的智慧。因為智慧使人知道如何判斷是非,使人知道他該做的事,也知道該怎樣伸出援助的手給需要的人,就像波阿斯現在所做的一樣。
第十二節說「像猶大跟塔瑪所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塔瑪也是寡婦,她的公公因為沒有按照規定促使第三個兒子示拉娶她,於是塔瑪就設計打扮成妓女,與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創世記卅八:29)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參考馬太福音一:3,路加福音三:)。而路得也是寡婦,因此,這些長老和民眾就以這個故事作為祝福的隱喻。
第十三至廿二節: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上主賜福給她,她就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4城裡的婦女們對拿娥美說:「讚美上主!他今天給了你一個至親來照顧你。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有聲望。15你的媳婦愛你;她為你所做的,比七個兒子所做的還多。現在她給你生了一個孫子;這孫子將帶給你新的活力,使你安享晚年。」16拿娥美接過這孩子,緊抱著他,撫養他。
17鄰居的婦女給這孩子取名俄備得。她們爭相告訴每一個人,說:「拿娥美得了一個兒子啦!」
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耶西是大衛王的父親。
18-22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是這樣的:法勒斯、希斯崙、蘭、亞米拿達、拿順、撒門、波阿斯、俄備得、耶西、大衛。
第十三節是很重要的一節;這一節說明了一個重要的生命觀—生命來自上帝的賞賜。在摩押的時候,路得和基連結婚,可是並沒有生下任何孩子。現在她和波阿斯結婚,上帝很快就使她懷孕生子。即使今天的醫學科技這樣發達,上帝還是生命的賞賜者,這個認識是非常重要的。生命不是單純的科技問題,必須有上帝的參與,生命才是富有意義的生命。因為有上帝參與,表示是來自上帝的賜福。
第十四節的「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有聲望」,這句話已經在暗示大衛王的出生就是來自這個家庭。
第十五節是伯利恆城婦女對拿娥美的稱讚,說路得在拿娥美身上所做的,「比七個兒子所做的還多」。「七」,這個數目表示的意思是「神聖」、「完整」、「齊全」的意思。這些婦女稱讚路得一個人所做的,遠遠超過「七個兒子」所做的,表示她確實是個很有能力的女子,特別是她對婆婆拿娥美的愛,並不亞於一般當兒子的能力。台灣俗語也有類似的話說:「兒子多多,不值孝順的一個,不用多。」(kia-ji choe-choe, m-tat iu-hau chit-e, bian khah ke.)
從第十七節的下半句到廿二節這份簡單的族譜,可以比較馬太福音第一章三至六節,以及路加福音第三章卅二至卅三節,我們會發現原本故事是說生下來的孩子要歸於以利米勒的家族譜系裡(十節),但現在卻是歸在波阿斯的族譜中,可見這份族譜是後來才加添上去的。
另一方面,這份簡單的族譜卻說出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原本拿娥美說上帝讓她「空無一物」地回到故鄉。但現在這份族譜卻顯示出她不但不是「空無一物」,而是有了豐富的恩典,滿足地笑了。因為在第十七節說,大家都互相爭告訴大家說:「拿娥美得了一個兒子啦!」這句話已經表示出,拿娥美原本是沒有兒孫的寡婦,現在有了孫子俄備得了,生命也因此豐滿了起來。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章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盡我們作親族的責任,是信仰生活的態度。不要只在意那些可看得見、數得到的有形財產上,並用之來衡量得失。
我們看到那位比波阿斯更接近親族關係的「至親」,拒絕盡當「至親」的責任,理由就是他認為若購買以利米勒的產業還必須娶路得為妻,這等於是叫他買土地,但卻無法使該土地真正的屬於他所有,雖然摩西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他還是寧願被羞辱,也不願盡法律上的責任,他要的是享有土地的權利,但卻不願意盡法律的責任。相對的,波阿斯就不是這樣;他是寧願娶路得過門來,為了使以利米勒的家族的命脈能夠延續下去,即使因為這樣而不能擁有該土地,使自己遭遇財富上的損失,他也願意盡「至親」的責任。結果我們發現,上帝賜福在波阿斯的身上更多。
基督教的信仰所要告訴我們的,就是盡責任比享受權利更重要。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傳福音是他的責任,如果沒有傳,他就有災禍(哥林多前書九:16)。他將傳福音看成是他生命的責任,因此,盡他一生的力量,就是傳福音。他沒有將傳福音這份工作所應得的食物……等等維持生活的報酬,當作應該享有的權利,他說他「沒有利用過這些權利」(哥林多前書九:15)。這樣的態度實在很值得現今傳道者好好深思反省!
說到這裡,我就覺得慚愧起來,有越來越多的傳道者很在意自己的「權利」,很會「爭取」各項生活待遇上的「福利」,但是,對傳福音的事工卻是找了許多理由作為推三阻四的藉口,或是在福音的事工上態度顯得相當懶散。這也是今天教會在福音事工上推行不彰的因素之一。傳道者應該把自己與教會的關係,當作是「夫妻」的關係看待,就像一九七五年巴勒斯坦游擊隊領袖阿拉法特在聯合國演講時所說的:「我娶了一個女人為妻子,她的名字叫『巴勒斯坦』。」(I have married a woman, who called Palestine.)
同樣的,今天的教會應該有責任照顧那些弱小的教會,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時候,我會聽到有些教會長老很在意數算經常費的事,因為不願意分擔中會所徵收的「總中會負擔金」,因此就設立了許多奇怪的支出項目,為的就是要隱藏剩餘的經常奉獻收入,不願多繳納負擔金協助中會、總會事工,這樣的態度有兩個信仰上的危險:
1.不誠實,卻以為上帝不知道。這樣的心態乃是在證明該教會是「口中唸著上帝的名,心中並沒有上帝存在」。一個心中有上帝的教會,絕對連想都不會想到做這樣的事,相反的,它甚至會很願意讓中會知道,寧願負擔更多些,好幫助需要的教會,或是中、總會事工的推行。
2.推卸責任等於是在拒絕上帝的賜福。在我們生活的環境中,誰會遇到怎樣的際遇,沒有人知道。但照顧貧困者的需要,乃是聖經的教訓。當那位富有的財主來找耶穌基督詢問有關永恆的生命之道時,耶穌基督就是告訴他那段非常著名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要他照樣去行。而在這比喻中,耶穌基督特別提起有兩個人並沒有盡到他們應該做的這件事,那就是祭司與利未(路加福音十:25—37)。別忘了,祭司、利未的角色都是在幫助人認識、更接近上帝的。教會豈不也是扮演著這樣的角色?沒錯,教會就是擔負著這樣的角色。因此,照顧弱小教會,就是每一間有能力的教會的責任。
今年(二○○○)開始,咱台北東門教會除了負擔海外宣教師陳馥蘭教師在非洲塞內加爾的事工經費外,也開始負擔苗栗三義教會的需要,以及要承擔由駱維仁博士所主持撰寫「台灣神學辭典」的所有經費。我非常感動的是:小會在討論這些事工時,都是以「我們有責任為台灣教會做這件事」的態度作出發點,大家詳細討論要以怎樣的方式使這些需要關懷的事工有更好的成果。只要我們有能力,我們不推託藉口說「讓更多人來負擔」,我們把這些看成是我們教會的使命、責任。寧願肩負更多援助弱小教會,或其他有意義事工的責任,這是很重要的信仰告白啊!
二、不要迷信顯赫的家世背景,上帝總是在卑微的人的身上彰顯祂奇妙的作為。
當拿娥美帶著媳婦路得從摩押地回到故鄉時,她當時是雙手「空無一物」,且需要到麥田去撿麥穗過生活。但是,上帝卻從她們婆媳兩個卑微的女子身上,顯現出祂奇妙的作為,且在路得和波阿斯結婚後,從他們夫妻的後代子孫中,揀選大衛當以色列人民的王來帶領整個民族。
想想看,路得是摩押的女子,是當時猶太人社會所鄙視的對象。但是上帝重用她,使她有能力「比七個兒子所做的還多」。
我們的主耶穌豈不是出自木匠約瑟的家庭嗎?當拿但業聽到腓力介紹耶穌基督給他認識時,拿但業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說:「拿撒勒會出甚麼好的嗎?」(約翰福音一:46)人就是喜歡看身世背景,以為有好的背景身世就等於擁有大好的將來。其實不然!因為我們生命中真正的主—是上帝,不是在人的手所建造起來的財富、地位,上帝不看這些。祂看的乃是我們以甚麼樣的態度來回應祂揀選我們的愛,這一點才是最重要。
波阿斯之所以受到祝福,就是因為他一直對苦難的家庭伸出援手,而不是如同那位「至親」,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波阿斯也沒有因為路得是來自摩押地區,就像一般人那樣鄙視她。相反的,當他知道路得很孝敬婆婆,且在麥田工作認真,他排除了所有的困難,將路得娶過門。這才是他後來得到上帝賜福,生出傑出的後代—大衛王—的主要因素。
過去有一段時間,我為好幾對青年介紹婚姻對象。漸漸地,我不太敢再替人介紹對象了,原因是我發覺有許多家長在尋找孩子的對象時,總是喜歡看家世背景,這樣的父母甚少會注意到真正重要的,應該是要結婚的孩子本身。我當然同意家世背景會影響一個孩子成長的心智、價值觀,或是生活態度。既然這樣,就更應該從孩子身上去瞭解,他是否有脫離家世背景的陰霾才是正途,而不是在看家世背景好壞。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這些青年在信仰上的認識是怎樣?這才是重要的問題。因為真正認識上帝的人,就是聖經所說的,有智慧的人;有智慧的人,就是我們可以倚靠的人,也是上帝所賜福的人。一個人若有上帝賜福,即使目前看起來是卑微,有一天必定會成為上帝重用的器皿,就像路得和她的婆婆拿娥美一樣。
三、不要只會稱讚別人的善、美,更重要的是積極參與。
當路得和婆婆拿娥美回到伯利恆城後,她確實依照對婆婆所說的誓言去做。而當她盡媳婦的責任,不僅對婆婆盡孝,且在麥田工作上也盡了她的本份時,受到伯利恆城的人讚揚,使她的好名聲傳遍了整個城。因此當波阿斯第一次看到她的時候,就稱讚她,並且很善意的對待她、照顧她。最後,甚至想辦法幫助她,使她所屬的以利米勒家族得到最好的照顧。波阿斯所做的這些事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他不只是停留在稱讚路得,而是進一步地將路得所屬家族的需要肩挑起來,盡他所能的幫助她。
在教會裡常常出現的一個毛病,就是有的人很會稱讚別人,但卻都停留於站在旁邊欣賞、看、稱讚。你如果跟他說,你也可以一起來參與時,他往往會說:「啊,我沒有時間啦;我很忙啦;我不會啦;我有困難啦等等。」有的更是說:「我在旁邊稱讚也是一種參與啊。」聽起來都是理由,也很令人感動。但是,不要忘了,我們如果稱讚一個人,說他所做的事很好,就應該設法積極參與,而不是停留在欣賞或是稱讚而已。如果波阿斯只停留在欣賞路得所做的一切善事,而沒有更進一步地積極地參與協助路得這個家族的「復建」工作,對路得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助益。同樣的,當我們發現某些教會的事工是好的、有意義的,我們就應該設法排除困難,積極參與,好讓我們所欣賞、稱讚的事工,得到更多的力量來推廣出去,這才是正途。就像我們教會的查經班,有很多其他教會的兄姊來參加,這不是我們去打廣告,也不是我們到處去拉人來湊人數,而是大家鼓勵,且積極參與推動,讓更多人知道咱教會的查經班很不錯,我們當中有不少兄姊且是親自帶人來參加,才有今天這麼多人來加入的結果。
我非常感動的一件事,就是屏東萬丹教會的李松源牧師,他以前在嘉義過路教會牧會時,看到我在推動每天讀聖經事工,他就跟著推動。由於過路教會有些會友不識字,或是閱讀上比較困難,他就用讀聖經的方式,將之製成錄音帶送給會友在家裡播放著聽,或在卡車上放著聽。目前他在屏東萬丹教會牧會,看到我們教會的週報,每個禮拜有「聖經導讀」,他就來電話請我准他們教會將那些導讀的資料翻成羅馬拼音印在他們的週報上,使他們那些不識漢字的會友也能跟著我們一起學習讀聖經。他不是停留在欣賞,而是會跟著推動。就像在加拿大多倫多的台灣長老教會江榮憫牧師,也是將咱教會的導讀資料放在他們的週報中,和我們一起同心推動讀聖經的工作。咱教會的子會安和教會,也是如此,緊緊跟著我們,週報刊登導讀資料,也跟著我們推動每日讀聖經的信仰功課。
教會的事工就是這樣,如果你認為很好、有意義,就先主動來參加,這就是參與的第一步。再者,進一步參與最好的方式,就是想辦法將之推動出去,或是主動來詢問可以幫上甚麼忙。而參與最容易的方法,就是每天為你所欣賞的、認同的事工代禱,讓這些事工在上帝的帶領下,能夠有更好的見證。
(講於二○○○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