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 “米甸人”。參看出埃及記二章15節和民數記三十一章2節的腳註。
六3 “亞瑪力人”。參看第三章13節。“東方人”包括敘利亞沙漠地區其它遊牧民族。
六5 作者把這些在不同季節偷取以色列人之農產品的侵入者比作“蝗蟲”——數目眾多,而且破壞力極強。由於他們懂得利用“駱駝”,所以能進行長途的襲擊。
六11 “耶和華的使者”。神另一次的顯現。參看第二章1節及創世記十六章9節的腳註。亞比以謝是瑪拿西的兒子(書一七2)。基甸“在酒榨”(而不在露天的打穀場)打麥子是一種失意絕望的表現,他恐怕少得可以在酒榨打的麥子也會給米甸人發現和搶奪。
六21 “火”。神接納基甸之獻祭的標記(利九24)。
六22 “耶和華的使者”。參看第六章11節的腳註。
六24 “沙龍”的意思是“平安”。
六26 “木偶”。參看第三章7節的腳註。
六30 這些人極度沉迷於拜偶像,以至他們要把那“拆毀了巴力的壇”的人治死。
六31 約阿施的邏輯辯證是不能反駁的:一個不能救自己的神並不值得去敬拜。
六32 “耶路巴力”。意思是“讓巴力(與他)爭論”。
六33 “耶斯列”是米吉多平原的東部,在歷史上是巴勒斯坦的主要戰場。
六34 直譯作:聖靈蓋在基甸的身上。參看第三章10節的腳註。
六39 基甸清楚知道先前的神蹟可能並不是神蹟(38節),因為地面自然比羊毛干得快。“羊毛”。剪下來的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