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第十九至廿一章: 便雅憫人的醜事
這是為著一件可憎的罪案, 他們似乎是為伸張正義, 但做得郤極其粗野;其結果使便雅憫支派險被滅絕。十九:1-21:25節: 這一段所記載的悲劇有甚麼意義?以色列人對神的信仰瓦解,他們的民族凝聚力也就解體,變成各自為政。假使他們順服神,深信祂必然會成全祂的應許的話,就能佔領整個應許之地。但是他們忘記祂,失去了自己的方針、目的,很快地就"各人任意而行"(21:25)。他們不讓神引領,就和周圍邪惡民族一樣的敗壞。他們為自己的好處制定法律,所定的標準就遠遠低於神的標準。你把神撇開後,就會為自己的邪惡大感震驚(19:30)。
1節: 娶妾侍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事,不過這並不是神的原意(參創2:24)。妾侍必須做大部分的家務,但卻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權利。她雖然在法律上屬於丈夫,但所生的兒女,通常不會有合法之妻所生兒女那樣的權利,不能承受遺產。她的主要作用是給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兒女,在家務上勞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戰時所擄的外邦女子納為妾侍。但有時也會有以色列女子被納為妾,這個故事之中所說的大概就是這樣。
24節: 對於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為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裡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這個主人,寧可讓匪類強姦凌辱自己的女兒及賓客的妾侍,也不願使客人受辱。這兩個人都自私,都不願使自己受到傷害;他們沒有勇氣,甚至伴侶的生命遭遇危險的時候,也不敢起來面對衝突;他們不順從神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謀殺別人。若社會共同的守則比道德信念權威更大,它的後果將是多麼可怕!
29-30節: 這種傳播方式雖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傳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認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嚴重,並且要求以色列人採取行動。在若干年後,掃羅也採用類似的方法去傳信息(參撒上11:7)。其實那人和那些姦殺他妾侍的人同樣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們凌辱的),這的確是一件荒唐的事。
30節: 這一章所講的可怕罪行,還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嚴重的是,他們未能按照神的道德原則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作為地上的律法。結果律法未能執行,作姦犯科也不以為恥。由於他們不順服神,導致性變態與不法之事日增。在事件未擴大到難以收拾以前,他們總是姑息養奸,不願理會。
我們一離棄神和祂的真道,一切惡事就會發生。我們漸漸會"隨流失去",偏離神,自己卻毫不覺察,最後的結果就會影響到未來的世代。我們必須繼續呼籲世人悔改歸向神,讓祂在各人心裡作道德與靈性上的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