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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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的妾侍的地位如何?有甚么权力?

19:1  娶妾是当时以色列社会所容许的事,不过这并不是神的原意(参创224)。妾必须做大部分的家务,但却只有妻子所有的小部分权利。她虽然在法律上属于丈夫,但所生的儿女,通常不会有合法之妻所生儿女那样的权利,不能承受遗产。她的主要作用是给丈夫性的享受,多生儿女,在家务上劳苦。以色列人常常把战时所掳的外邦女子纳为妾。但有时也会有以色列女子被纳为妾,这个故事之中所说的大概就是这样。

<syncBible ref=19:1-21:25>士师时代的以色列人有哪些特征?

1912125  这一段所记载的悲剧有甚么意义?以色列人对神的信仰瓦解,他们的民族凝聚力也就解体,变成各自为政。假使他们顺服神,深信祂必然会成全祂的应许的话,就能占领整个应许之地。但是他们忘记祂,失去了自己的方针、目的,很快地就“各人任意而行”(2125)。他们不让神引领,就和周围邪恶民族一样的败坏。他们为自己的好处制定法律,所定的标准就远远低于神的标准。你把神撇开后,就会为自己的邪恶大感震惊(1930)。

<syncBible ref=19:24>这房主的想法实在不可思议,是出于甚么考虑?

1924  对于非明文规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东最为注重。不惜任何代价保护宾客,是最高荣誉的表现。不过这里对接待客旅惯例的遵守已变得非常荒唐。这个主人,宁可让匪类强奸凌辱自己的女儿及宾客的妾,也不愿使客人受辱。这两个人都自私,都不愿使自己受到伤害;他们没有勇气,甚至伴侣的生命遭遇危险的时候,也不敢起来面对冲突;他们不顺从神的律法,任由匪徒凌辱谋杀别人。若社会共同的守则比道德信念权威更大,它的后果将是多么可怕!

<syncBible ref=19:29-30>太恐怖了!就连当时的以色列人也为之震惊……

192930  这种传播方式虽然是可怕的,但罪行的恐怖被有效地传出去了,它提醒以色列人认清匪徒所犯的罪行是何等严重,并且要求以色列人采取行动。在若干年后,扫罗也采用类似的方法去传信息(参撒上117)。其实那人和那些奸杀他妾的人同样有罪(是他把她交出去任他们凌辱的),这的确是一件荒唐的事。

<syncBible ref=19:30>神的律法不单是神国度里的律法,也是地上的律法……

1930  这一章所讲的可怕罪行,还不是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更严重的是,他们未能按照神的道德原则建立政府,未把神的律法也作为地上的律法。结果律法未能执行,作奸犯科也不以为耻。由于他们不顺服神,导致性变态与不法之事日增。在事件未扩大到难以收拾以前,他们总是姑息养奸,不愿理会。

  我们一离弃神和祂的真道,一切恶事就会发生。我们渐渐会“随流失去”,偏离神,自己却毫不觉察,最后的结果就会影响到未来的世代。我们必须继续呼吁世人悔改归向神,让祂在各人心里作道德与灵性上的君王。──《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