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和他的妾
士師記十九章一節說“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在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太伯利恒的女子為妾。”在沒有王的時代,理論上是以神為王,但實際上各人既沒有王,也就各自為政,任意而行。第二節說“妾行淫離丈夫,回猶太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整個事件是由一位利未人的妾離開夫家而引起,和合本聖經的翻譯說這個女子“行淫”,但另有譯本卻翻譯作“ 這妾生丈夫的氣”“跟丈夫發怒爭吵”,或說“這女子離開丈夫”,換言之這女子不是跟別的男人發展性關係,而是生丈夫的氣離家出走而已。
根據以色列人的律法,行淫的女子是要被處死的(利未記二十章十節和申命記廿二章廿一節),但在這事件中,女子的丈夫不單沒有把她拉去懲辦,後來還去勸她回來,所以這女子可能真的只是 擅自離開丈夫返回家父家,在古時候是不容許女性擅自離家出走的,所以聖經就用寓意的寫法說她“行淫”。第三到第九節說女子把丈夫引進去見她父,這岳父很喜愛這女婿,而中東人款客的熱情在這段經文可清楚的看到,那人被接待了三天,第四天預備離開,但岳父繼續一再挽留,直到第五天下午。古代近東地方款待客人一般的時間,在第一天主要是彼此問安,詢問身體健康和家庭情況,第二天主要是飲宴,第三天客人才會說明這一回來拜訪的目的,而利未人的岳父已挽留了他們四天,利未人實在已歸心似箭,所以在第五天縱然吃喝至日頭偏西,他仍堅決要起行。在古時候,交通不便,道路難行,翻山越嶺很不容易,如果走夜路就更危險,所以一般人都會在清早上路,但求早些完成旅程,這利未人和他的妾因為親人苦苦強留,以至在下午才能起程,日頭偏西可能是下午三時以後。
十到十四節記載他們起程北上經過耶布斯,耶布斯也就是耶路撒冷的古老稱呼,聖經這樣記載是要強調當時這是個外邦人的城邑,僕人建議在這城住宿,但主人反對,他不願意在,邦人的城留宿,結果他們來到耶布斯以北四哩基比亞,基比亞是“山頭”的意思,可能是古時以色列人敬拜神的一個著名地方,距離伯利恒城約十哩,屬於便雅憫支派。本來這利未人也有意思在“拉瑪”歇宿的(拉瑪就是撒母耳的家鄉),但因為日頭已經落了(大約是下午六時左右),古時候沒有甚麼街燈照明,遠行的人一切都要靠日光,“拉瑪”比“基比亞”更遠二哩,所以利未人和同行的人必須要停留在基比亞了。
十九章十五到廿一節說他們進入基比亞住,就坐在城裏的街道上,經文中所說的街上原文是指“廣場”,是進入城門口的那塊空地,古時這地方往往是社交和商業交易中心,利未人和屬於他的人坐在那裏,期望得到基比亞人熱誠的接待,因為在古時從一地到另一地只靠走路,富有的有驢、馬、駱駝等代步,往往要走幾天或幾十天,而途經的地方,不是每處都有旅店,所以一般人都樂意招待遠方過客,這是中東一帶優良的傳統。可惜在基比亞城門口,竟無人肯收留。二十節計記載一位元老年人願意接待利未人,並強調他們不可在街上過夜,可能暗示基比亞城不是個安全的地方。
十九章廿二到廿四節說利未人和他的妾、僕人一起吃喝休息時,城中的匪徒卻要屋主交出那利未人跟他交合,聖經中是嚴禁同性交合的,因這種行為會破壞家庭、社會、甚至宇宙的秩序。這些匪徒明顯的是受了迦南文化的影響,而行這些可恥的事。廿五到三十節的經文說利未人把他的妾拉出去,“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匪徒”可翻譯為“抓住他的妾,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可見利未人是用暴力把妾拉出去的。這些匪徒與婦人交合,整夜淩辱她,“淩辱”有殘酷對待的意思,天快亮的時候婦人走到門前仆倒了,可能那時就也死去,利未人把她的屍體馱在驢上帶回家,並用刀把妾的屍身分成十二塊,差人把十二塊身送到十二支派,這事件充分顯出以色列人心中無神,就會任意犯罪!
廿八. 以色列人攻打便雅憫人
士師記二十章一節說“從但到別是巴”也就是從最北的但到最南的別是巴,表示以色列全地的意思,他們聚集在米斯巴,因為這裏比較接近基比亞,所以就以這裏作為聯軍的集會地點。
第二節說以色列軍兵共有四十萬,在底波拉作士師的時期,以色列中能動原員的士兵只有四萬人,這裏說刀的步兵有四十萬,可能數目誇大了。第五節所說的“基比亞人”原文可譯作“基比亞的主人們”十九章二十二節記載要淩辱利未人的是一些匪徒,而利未人現在卻說“基比亞的主人”,就是指控基比亞城全城由上而下所有的人。同時說“想要殺我”這話也不符合實情,因為那些基比亞的匪徒只是要與他交合、侮辱他,當然利未人的生命會有危險,但基比亞匪徒原來的動機不是要殺他,可能這個利未人想借著誇大基比亞匪徒的惡行來激起以色列人的憤慨,而他也果然達到目的,眾民出來如同一人,這句話在一、六、十一節都出現,充分表示以色列人在這件事上同心。六至十一節記載以色列人為了表示同心和討伐基比亞人的決心,立下不解決此事不回家的誓願,既有前方打戰的軍兵,也有後方的支持,所以抽調十分之一的人手為民運糧,因為眾支派知道這次征討不容易取勝,於是預先安排供應糧草的方法以便長期應戰。另外,以色列人也同心在神面前尋求神的心意和帶領,九節說:“照所掣的簽去攻擊他們”,摯簽是當十時求問神旨意常用的方法(參考出28:30;拿1:7)。
士師記十九章到二一章的事蹟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早期(參考士20:1 ; 18:30),當時的以色列人雖然像一盆散沙各自為政,但在信仰上仍較示師時代後期來得純正保守,所以當聽到基比亞匪徒所行的惡事時,大家都有決心要除去這惡,免得得罪神玷污以色列群體!
十二到十三節記載以色列人希望便雅憫支派能將摯事者交出來,並按著摩西的律法治死他們,好在以色列民中除掉這罪惡(參考申13:5; 1:7; 19:19-20),但很可惜的是便雅憫支派卻包容罪惡,不願意交出基比亞的匪徒!
士師記二十章十四節到十六節就記載便雅憫人準備作戰。便雅憫支派是勇敢善戰的一族,創四十九:二十七提到雅各布在臨終的祝福中便雅憫是撕掠的狼,第一位士師和以色列第一位王掃羅都是便雅憫支派。便雅憫支派共徵召了二萬六千人,有基比亞精兵七百人能用機玹甩石打人。機玹甩石是當時各國常用的戰具、亞述、巴比倫、埃及等國都有使用,一般的彈石約重半公斤或更多一點,甩出後時速可達一百四十五到一百六十公里,相當具有殺傷力!
士師記二十章十八節到二四節記載以色列人在打戰之前仍先求問神,當時約桐和祭司供職都在伯特利(參20:28),士師記二十章二六節到二八節記錄約櫃,並且提到當時的祭司是非尼哈,早在以色列人未進迦南之前,非尼哈已是以色列其中一位宗教領袖(參民25:1-15、31:6),而在十二支派定居迦南之初更是重要的祭司((參書22:9-34)。“獻上燔祭和和平祭”是向神認罪、與和好,結果神指示他們要再去爭戰,並應許他們會得勝!
士師記二十章廿九節到四十八節是戰事的重複記載。以色列人設服兵在馬利迦巴,也就是迦巴的空曠地,迦巴是在基比亞東北約五公哩的地方。四十二節也可翻譯:“於是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轉身往曠野逃跑,可是仍擺脫不了戰鬥。那從各城裏出來的把他們夾在中間殲滅。”可知戰事之激烈,便雅憫人的慘敗!四五節描寫以色列人殺便雅憫人如拾取麥穗一樣,“追到基頓,又殺了二千人”;可翻譯為“直到把他們斬除”。四十八節提到以色列人將便雅憫各城的人殺盡,應是指便雅憫男丁被殺,,若不是還有六百個便雅憫戰士逃脫,恐怕便雅憫支派難逃滅亡的命運!這一章經文描寫兩種對罪惡的態度,一是包庇容忍,一是決心對付去除,而戰事的結果也讓我們知道神必定幫助我們對付罪惡的試探和權勢,因為神已得勝罪惡的權勢,問題是我們是否肯面對罪惡的挑戰,靠主得勝?
廿九. 為便雅憫人娶妻士師記廿一章一到三節說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以色列人現在要面對戰爭的後遺症,就是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支派可能會滅絕,他們於是去到伯特利在神面前放聲痛哭,特意去伯特利可能是因為那裏有祭壇,在二十章廿六節提過他們在那裏獻過燔祭和平安祭。原則上以色列人是不能隨便建築新壇的,但在國家有危難或戰爭時就可築壇獻祭。這次內戰多人死傷,加上便雅憫人有絕後危機,所以以色列人特別在伯特利舉行宗教禮儀,在神前懊悔禱告。第四到七節經文中所說的“大誓”,可能是古以色列人社會中一種嚴肅的死誓,是一定要遵行,便雅憫支派中的婦女孩童已被聯軍殺滅,只剩六百男丁,而各支派又起誓不能把女兒嫁給他們,這一來便雅憫支派就會滅亡。25
第八至九節經文中所說的基列雅比可能是在約但河東約三公里的地方,那裏的人是瑪拿西的後裔,瑪拿西是約瑟的兒子,而便雅憫跟約瑟是同一個母親所生(就是拉結),所以瑪拿西支派和便雅憫支派同屬於拉結的後裔,可能是這原故,他們沒有加入聯軍行列去攻打基比亞。
第十、十一節 “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 以色列人把沒有加入聯軍的基列雅比人盡行殺戮,可能是他們曾起過大誓,要殺盡那些不來加入聯軍的家族,所以就把全部基列雅比人殺了,這是以色列人繼對付便雅憫支派後另一次的殺戮。十二到十四節說以色列人本來在米斯巴聚集,後來屢次去伯特利獻祭和求問神,現在又去了示羅,示羅是在米斯巴東北偏北約廿一公里的地方,可能當時便雅憫支派剩下的六百個男丁留在臨門盤,那裏距離米斯巴約七公里,大會遷去示羅是為要減輕對便雅憫餘民的威脅。經文稱示羅為 “迦南地的示羅”,可能示羅本是一個很有迦南文化色彩的城市,不過早已被以色列人制服了(參約書亞記18:1)。以色列聯軍殺滅了基列雅比所有男子和已婚女子,卻留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目的是要給餘留的便雅憫人作妻子,十五節說因為他們不想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但是處女只有四百個,而便雅憫剩下的男丁有六百人,於是們得另想方法。
十六到廿三節經文中提到的利波拿,是位於示羅偏西約五公里的地方,那裏盛產葡萄,經文中說的 “耶和華的節期” 原文含有“朝聖”意思,是定期的宗教節期,可能是住棚節,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期,在葡萄收成後的新年舉行的,除了示羅的居民外,還有其他地方的人來參加,不過根據經文的描述,人民慶祝這節期時帶有濃厚的迦南宗教色彩,因為祭祀活動包括女子在園中跳舞,這是一種性放任的活動,想不到以色列人在示羅舉行的節期,也帶有迦南人這種異教慶祝節期的色彩,可見他們當時被外邦文化同化得多厲害。以色列人建議那剩下沒有妻子的二百便雅憫男丁,在葡萄園埋伏,當見到示羅女子出來跳舞時,就各自搶一個回去為妻,就是女子的父兄出來干涉,也自會說服他們。至於各人在米斯巴起誓不把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這些女子不是他們 “給” 的,而是便雅憫人“搶”的,這樣就不用擔心違反誓約了。士師記的最後一節說 “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裏,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以色列人的問題似乎是因為沒有領袖,但神是他們的領袖,可惜他們“各人任意而行”,不尊重神的王權。整卷士師記告訴我們的資訊,就是人要以神為主為王,如果不跟隨祂的引領,就只會走入失敗歧途,飽嘗犯罪帶來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