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第一卷歷史書,在希伯來文聖經中,則是前先知書的第一卷(包括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和列王紀上、下)。它以耶和華對約書亞的任命為始(書一1-9),以埋葬約書亞、以利亞撒和約瑟的骸骨為終(二十四29-33)。本書的目的,是要顯出約書亞如何繼續摩西的腳蹤、耶和華如何將地賜給以色列,還有以色列可如何在那地興旺。
約書亞:名稱與其人[1]
約書亞名字為「耶和華拯救」或「願耶和華拯救」的意思。他的原名是何西阿,但是摩西為他改名為約書亞(民十三8,16)。古希臘譯(七十士譯本)把這個名字的組合形式寫成 lesous (與新約耶穌的名字 lesous 相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則譯寫成 losue。
約書亞最常被稱為「嫩的兒子」,但是關於他的父親生平不詳。約書亞在本書所表現的,是一位繼摩西之後令人尊敬的承繼者,以色列偉大的領袖和律法頒布者,是一位繼摩西之後令人尊敬的承繼者,以色列偉大的領袖和律法頒布者。早先在窺探迦南地時,他被委派為十二個往迦南的探子之一,且是那兩個少數(他與迦勒)認為以色列人可以進攻該地的探子,這事件已證明他是配得殊榮(民十三-十四)。儘管這兩人從性格和職分來看有明顯的差異,約書亞卻被上帝選召作為摩西的繼承人(一1-9)。從本書卷的記載可以清楚看見上帝與他同在並也使他如同摩西一樣被人尊大敬畏(一9,16-18;三7;四14;六27;十14;十一15,23)。在一開始擔任領導工作時,以色列族就誓言聽從他(一16-18),而且在他晚年時他們謹守他的訓勉,與他一起矢志跟從上帝(廿四16-18)。
在整卷書裡,約書亞的言語和舉止行動都帶著權威,而他的惜別之言也如同摩西的一樣,數算恩典,敦敦教誨,流暢感人(廿二-廿四)。書卷的起頭,他僅被稱為「摩西的幫手」(一1),但到最後卻被冠為「耶和華的僕人」(廿四29),和摩西的頭銜是一樣的(一1)。這表示約書亞確實是令人敬畏的摩西的繼承者(也參申卅四9)。新約提到約書亞的經文有二次:徒七45和來四8。
作者
作者是誰,並沒有清楚說明。但從下列提示,可略知一二:
1. 從本書的筆調看來,當時好些事件均是作者親眼目睹。書中述事詳盡,文筆生動,間或用第一人稱謂(如「我們」,五6)。
2. 書中風格統一,大部分出於一人手筆。
3. 書中明言約書亞執筆寫這卷書。他給以色列人臨別贈言後,將神的約寫在「神的律法書上」(二十四26)。此外,約書亞又負責視察迦南地,將視察所得寫在冊上(十八9)。
4. 書中一小部分,如記約書亞之死(二十四29-30),以及他死後百姓仍向神忠心(二十四31)兩段,不可能由他執筆,寫這部分的人,可能是祭司以利亞撒,而記錄以利亞撒之死,可能是他的與子非尼哈(二十四33)。
猶太傳統(古今一致)均承認本書的作者是約書亞。在保守派的聖經學者中,卻持不同看法,勢均力敵。內證方面,則不能否定本書泰半出自約書亞手筆。
編寫日期
根據對約書亞記的一種保守分析,此書是在主前1375至1045年之間(王國時期之前)寫成。其論據是基於書中提到但的遷徙(十九47;參士十八27-31),將耶路撒冷稱為耶布斯城(書十五8、63,十八16、28),將西頓作為腓尼基人的重要城市,而非推羅(十一8,十三4-6,十九28)等記載,作者並以見證人身分書寫(馬所拉抄本五1、6)。
約書亞記所說及的年日,約為二十四年。征服迦南地以後,約書亞分地,使各支派各歸各地,管理國事,直到他離世。
屠殺迦南人
上帝吩咐摩西說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必須實行滅絕淨盡的作法(申七2;廿16-17;書十一15,20),而摩西也是這樣吩咐約書亞(書十一12,15;參書十40)。上帝亦直接吩咐約書亞如此行(六17, 耶利哥城事件)。因此,有人就對上帝本性的公義產生疑問:一位聖潔公義並滿有憐憫的上帝怎會要求如此兇殘行徑?為這樣的毀滅可參考以下的解釋:
1. 迦南人不算為無辜:迦南人很早就受著神咒詛,他們是邪惡和不道德的。神這樣形容「連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5)。從考古學家發掘的文獻中,充分證明這些民族的道德已淪喪到不可救藥的地步,包括亂倫、姦淫、同性戀、以及與獸苟合、賣淫之風與宗教儀式結合等,當地人還敬拜各種偶像,甚至會用火祭把自己兒子獻上。
2. 以色列人所面對的不像其他宗教的聖戰,而是神主的爭戰(出23:27;申7:3-6;書8:24-26)。以色列人作為神審判的手。神可以透過天災、地震、瘟疫、戰爭去刑罰人的罪。用戰爭來毀滅,也是神刑罰的一種。以色列人如果犯同樣的罪,一樣會受到從地上除滅的刑罰(申六15;民三十三55-56)。
3. 謀殺與公義的殺人是不同的:謀殺是蓄意及恨惡以致奪取一個人的生命。另一方面聖經中有提及死刑(創9:6),自衛殺人(出22:2),不可非議的戰爭(創十四)。
4. 「神除了不讓以色列人為迦南人的邪惡風俗所污,陷入罪中之外,也有身體健康上的理由。有些聖經學者研究當日迦南及四境的民族,因放縱色情,梅毒病猖獗。此病在當日乃絕症,且傳染甚速。不讓此病蔓延,以致以色列人身體、靈性與道德墮入不可救拔的深淵,只有出諸“毀滅”一途」。[2]
5. 無辜的居民不會遭受殺害:所多瑪俄摩拉是很明顯的例子,若有十個義人全城都會得救(創18:22起;19:15);神又拯救三萬二千在道德上潔淨的人(民31:35)、妓女喇合和她的全家(來11:31);基遍人也沒遭到殺害(書九26-27)。
6. 神給與迦南人幾百年時間悔改的機會(彼後3:9),才施行毀滅(創5:16),正如癌細胞割除。
征服的性質
佔領迦南是分為兩個階段:征服和逐步佔據(參出二十三29、30;申七22)。這卷書真實地描繪了仍需繼續進攻的地區(十三1-7),以及原居民的軍事實力(參十三13,十五63,十六10,十七12、13、16、18,十九47)。此外,約書亞亦曾答應,當以色列的人口和需要增加,主會繼續幫助他們佔領土地(二十三5)。
寫作目的
指出神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得產業的信實,並藉著「勝利和潰敗」闡明了「服從和背逆」的結果,並構成持久有力的論據,引向約書亞最終的呼籲,就是忠於與神所立的約。約書亞的時期,可視為「以色列服從的典型」,神的子民必須忠於約,這也是對未來世代的呼籲。
[1] 大.郝渥德,《舊約歷史書導論》,故加恩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2),頁56-57。
[2] 中文聖經啟導本編輯委員會,《中文聖經啟導本》,五版(香港:海天書樓,1992),頁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