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2 “摩西所吩咐你們的”。參看民數記第三十二章的腳註。另參看他們的順從:約書亞記一章16至18節和四章12至14節。
二二5 兩個半支派完成他們在軍事上的承諾後,約書亞提醒他們,他們在屬靈上仍然有一定的責任。我們不要以為這些支派定居在約但河東並不是神的旨意。神已經把那地賜給他們
(二四8),而那地也是巴勒斯坦的一部分,約但河東的基列眾山(而不是約但河)是巴勒斯坦的東界。
二二10,11 這兩個半支派不智地,也是無知地,在過河前於約但河西築了一座壇,以見證他們也分享耶和華的產業。那是不需要的舉動,因為神已經規定所有男丁必須每年三次上聖所去(參看出二三14的腳註),以維持眾支派的合一。
二二12~20 準備為築壇的事而攻打他們的其余支派,精明地首先派遣一個以“非尼哈”(13節)為首的代表團調查事件。“罪”(16節)。跟亞干的罪(20節;七1)所用的字相同。關於“毗珥的罪孽”(17節),即拜偶像和不順服的罪,參看民數記第二十五章的腳註。
二二22 兩個半支派呼喊神的三個名字(大能者、神、耶和華)來確證他們的無知,並且兩次重複這稱謂。事件得到完滿的解決(33,34節)。
二二34 “證壇”的希伯來文是E d,解作“見證”或“證據”(如在27,2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