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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1 “祭司以利亞撒……所分給他們的”。參看民數記三十四章16至29節的腳註。
一四4 長子得雙分產業的權利賜給了約瑟的兩個兒子。參看創世記四十八章5節的腳註。利未人分得一些“城邑”和“城邑的郊野”。參看民數記三十五章2、4、5節的腳註。
一四6~15 迦勒與約書亞在加低斯巴尼亞作少數派報告,要求並獲得希伯崙城作為他特殊的產業(比較一五13)。迦勒雖然年屆八十五,但仍然精壯, 協助趕出“ 亞衲族人” ( 一四12),而且後來自願把希伯崙給了利未人,自己住在郊野地帶(二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