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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逃城

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书二O:3)

在公义与怜悯之间,必须有一个给人寄足的地方。

神的律法记著说,故意杀人的,依法必要治死:"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二一:14)神把杀人的罪,看得那么认真,处分那么严重,并不是由于甚么人的观点,也不是由于惩前毖后,而是因为杀人是得罪神的事。"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的。”(创九:6) 因此,律法中,没有定下为杀人献祭赎罪的条例,无论献甚么祭,都不能够除罪,必须血债血还。

被杀者最近的亲属,有报血仇的权利和责任,是在各文化中的自然法。通常是被杀者的儿子,可以直接亲手报仇,不必经过法律的审判。在古时,家族维系非常密切,这几乎看作是值得嘉许的事,有时甚至引起家族间的仇杀。这与现在的主张"人权”,维护罪犯的权利,大不相同。

但神不仅看动作,也看人的动机。因此,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人若不是埋伏著杀人,乃是神交在他的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二一:13) 

以色列人过到约但河西岸,神要约书实施设置逃城:
    "你们要...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书二O:1-3,9)

神是公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他把蓄意杀人和误杀分别出来,在约但河东岸有三座逃城,在约但河西岸有三座逃城,位置分配相当,不会太远,给误杀人的,可以有逃亡的机会。

这不仅是为以色列人,也是为寄居的人预备的。表明神的恩典,临到以色列人,也临到外邦人,并没有分别。这逃城所表明的,是耶稣基督。世人都犯了罪,照律法是要被追杀,没有盼望;但逃到耶稣基督里面,信靠他,就不至灭亡,而有平安。他是我们的大祭司;因为基督死了,我们就得以出逃城,恢复自由,不再惧怕,而且得基业。

慈爱的神,是我们的拯救,是我们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