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章 -- 利未人的分
        利未人是在會幕事奉,服事神的一族,神多次說他們在 
地上沒有產業,神自己是他們的產業。這章聖經就給我們看 
見,神是他們的產業是什麼意思。 
一. 有  (v.1-3) 
        「從前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給我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 
郊野、可以牧養我們的牲畜。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 
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 
給了利未人。」他們雖然不像其他支派一樣各擁有一片土地, 
但是他們有城邑可居住,並有郊野可牧放牲畜。他們仍然 
 「有」。 
        當神是產業時,表面看來好像無有,其實是有,而且樣 
樣都有。 
二. 豐富  (v.4-42) 
        「為哥轄族拈鬮、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 
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 
他們從各支派中得城居住。 
        他們的居地是分散在各支派中,而不是只集中在一處。 
各支派要將地獻出來給他們。 
        他們共得了四十八座城,一個很龐大的數目,除了猶大 
支派外,沒有其他支派能及。 
        當神是產業時,他們所得的是豐富的,他們得的本是奉 
獻給神的,他們享受神的分! 
三. 重要 
        細讀這章經文,我們不難發現,利未所居的城都是名城, 
例如希伯倫(v.11),示劍(v.21)等。而且六座逃城都在他們 
所得的名單中。 
        他們所得的都是重要的,好的城鎮。 
        人將至好的奉獻給神,這些至好的就歸給他們。 
        神是產業時,他們得的是最好的。 
        服事神,不要在世上貪求得什麼,要全心全意地事奉祂。 
專一事奉祂,慈愛的神絕不會不顧念這樣的人,祂必會將至 
好的給他們為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