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逃城”(二十1~9)
耶和华早已吩咐摩西设立六座逃城(民三十五6~28;申十九1~13),三座在约旦河东,三座在约旦河西。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以后,就开始执行这命令。本段经文重述这命令,并且下令实施。除了拿弗他利支派区内的基低斯尚未由敌人手中攻取之外,其余五处地方,即可进行设立。
逃城是为保护那些犯了误杀罪的人设立的。他们可以跑进逃城,在城门口的审判处,接受城中领袖们的审讯,如果确属误杀,他们可以住进城内寻求保护。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好办法,不仅以色列人可以享受逃城的保护,外人和“寄居的”也可以享受这恩典。逃城是主耶稣所成就之救恩的一个预表:
·逃城的原文是护庇城,亦即藏身所。每一个罪人都可以投靠主耶稣,得以脱离神的审判与定罪。
·主耶稣的救恩不但临到以色列人,也临到一切投靠祂的人,毫无种族、国籍、身分和地位之分。
·大祭司死了的时候,那些在逃城中的人,就可以安返本乡,再无被追讨的危险(民三十五28)。照样,主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祂的死成全了赎罪的救恩。
·逃城就是来六18所说的“避难所”。
·六逃城之名意如下:基低斯──圣洁,示剑──肩膀,希伯仑──朋友,比悉──堡垒,拉末──高原,哥兰──喜乐。这正是救恩对我们的六种宝贵意义。
祈祷 祢本是我坚固的避难所,但我却在艰苦中甚少到祢面前交托。──《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