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违命的警告(六)
六1~9 神希望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的时候,能生活在一个恰当的道德状况之下。为了享受神所赐的应许地,他们必须是一群顺从神的民。因此,摩西为了配合他们在迦南地上的生活,给予他们实际的指示(1,2节)。以色列人要见证神是独一的真神(3,4节)。他们要给他最大的爱,并遵守他的话(5,6节)。
古时有许多宗教相信多神,但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乃是全地独一的真神。这一认知对以色列民族异常重要,因为他们即将进入一块土地,那里充满敬拜多神的人民。许多人都选择信靠众多的神,古今皆然。但是时候要到,那时人将承认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他要作全地的王(参亚十四:9)。
他们要殷勤地把耶和华的诫命教导儿女,在他们生活的每一方面加以引导。神非常强调父母将圣经教导给儿女的重要性。作父母的,不能把责任推卸到教会与教会学校身上。圣经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实践的教导,仅靠每周一次查考圣经是不够的。敬畏神的家庭,和谐的环境中,最宜教导永恒的真理。许多基督徒父母以这段经文为命令,认为神指令他们不但在信仰上教导儿女,还要在其它所谓俗世的课题上教导他们,而不送他们到人本主义的学校里去。
在基督的日子,犹太人实在地把律法的经文系在手上和戴在额上(8节)。但毫无疑问,耶和华所要求的,是他们的行动(手)和意愿(额)应受律法的控制。
第4至9节被称为示马(Shema,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听”),敬虔的犹太人每天要背诵这段经文和第十一章13至21节,以及民数记十五章37至41节,视之为教义纲领。
“在新约更丰富之启示的亮光下,第4节里的希伯来字‘一’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所代表的不是绝对的单一,而是复合的个体,因而与本节所使用的两个神的名字一致。耶和华(主)强调他的单一性。以罗欣(神——复数)强调他的三个位格。这种三而一的神秘结合,在整本圣经的第一节己经出现了。那里“以罗欣”所使用的是一个单数动词(创造),而在创世记一章26节,复数的代名词‘我们的’与单数的名词‘形象’和‘样式’并用。”——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六10~15 摩西警告百姓,在他们进入应许之地定居,享受到当地的丰富之后,他们会面对一个危险,就是忘记那颁赐律法的独一真神,或随从别神。富足比贫穷更能使人看不清属灵的异象,因为它会使人自负,并且会妄想多得财富。在现代的教会里,也会有这种事发生。人数增长,事工蓬勃,多有建树,诸事顺利,人就易于自满自足,很少觉得需要神。然而,遵守律法不但是讨耶和华的喜悦,更是向他表达爱的途径。合乎圣经的爱并不是感情用事,而是经过计算后愿意遵照神启示的旨意去行。爱不是可供的选择,而是幸福、安宁生活的必需。神的子民若不顺服神,破环他的约,神忌邪的心(为了他自己的荣耀而热心)会把他们除灭。
六16 这里有一个劝告是不可“试探耶和华”,摩西回忆起在一个名叫玛撒(见出十七1~7)的地方所发生的一件事。以色列民在玛撒没有足够的食物和水,便怀疑耶和华是否真的与他们同在(出一七)。怀疑神的关怀和慈爱,就是试探神。在马太福音四章7节和路加福音四章12节,当引诱人者叫耶稣从殿顶跳下去的时候,主耶稣引述了本节经文。
一个人可能用两个方法试探上帝:(1)一个人可能在焦虑或危险时试验他,看看他是不是真的能帮助;或(2)一个人可能试试他的忍耐;试探他,看他能容忍我们多少的背逆。两者都是缺乏信心、丧失爱的征兆;两者同样暴露了一件事实,就是人与上帝之间已经有了某些距离。我曾问过一位虔诚的犹太人,在履行犹太人的律法所要求那些琐细的行为,例如在安息日里避免去开一盏电灯,这样做到底有什么价值。他的回答是,“当天色渐渐昏暗时,我本能就自然想到要开灯,但是,当我想到上帝,我就收回我的手;因此,这条律法,即使你看来微不足道,却时时令我想到上帝。”犹太人显然已将申命记中的教导铭记在心。将自己看成“不在律法底下,而在恩典底下”的基督徒,或许在日常生活的一般事务中更容易忘记上帝。
六17~25 十七和十八节提出补救的方法是,要人投身于指向上帝的活动里:这样,他就永远不会遗忘,他与上帝的关系也得以维系。顺服能使以色列得胜仇敌(19节)。以色列人必须把神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和为了他们的好处与福气而赐下律法的事情,告诉以后的世代(20~25节)。25节指出能得称为义的可能,那种确实的愿望;我们应当将它看成是一种邀请,这并不是指到达了无罪完美的地步,而是指每日和上帝有一个正确的关系。试把第25节与罗马书三章21至22节作一比较。律法说:“我们若谨守遵行”;恩典说:“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今天信徒穿上了公义的袍子,就是神的公义(林后五21),是律法的基础;这是根据信心,不是根据行为的(罗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