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的危险(十三1-18)
十二章说到以色列人的信仰所隐伏的危险,这危险是由于存在全国各地之异教或半异教的庙宇而引起的。这一章同样发现藏在某些以色列人思想中的一个隐伏的危险;就是那些能说服其他人放弃真正信仰,转而崇拜其他神祇的人。这里预见到三种类型的状况。同时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规定对信者判处死刑。在今日的西方世界,我们的法律与些完全相反,保护个人有选择信仰以及宗教习惯的权利,并且十分容忍;我们也没有任何人会想要见到从前那种严峻的律法再度出现。我们必须记得,直到大约一世纪以前,那种严峻的律法即很在西方也是很普遍的;容忍的观念是新近才发展起来的。
而且,在相对不稳定的政治情况之下,容忍几乎不是那么容易实践的,对这点的认识是重要的。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仍然害怕分离份子、少数宗教团体以及政敌等,倘若他们直言无讳,情形尤其如此。申命记十三章极为关切以色列人的社会和政治的福祉;我们这里所读到的不是一些纯粹宗教上的问题。社会中的敌人,就如申命记的作者所看的那样,完全可以和今日的叛国者或间谍互相比较,我们的社会仍然会将这些人处以相当严厉的刑罚。
第一个危险是那些先知或做梦的人(1-5节),他们极可能处身于宗教组织以外,对一般民众具说服力。群众煽动家,凭着具有魅力的性格以及能言善道的口才,很容易就能赢得随从他的人:我们记得,希特勒曾经操纵过整个国家。今天,有许多自力奋斗的宗教领袖也涌现在我们的脑海里。试验他们的方法是清楚的:到底他们的信息是在促进真正的崇拜还是减弱它?
(甲)和七章一至三节一样,这一段最好是将它看成是对过去的默想和对以色列人松懈及背教的定罪,而不是对未来一个可行的计划。
(乙)第二段(6-11节)提到在许多实例中,离开真正崇拜的试探是在家庭圈子里产生的;家中饭桌上的谈话很可能是一个败坏的影响。第二个危险是这样产生的:家庭的团约一致,很容易导致保护叛徒者。这样要救采取保卫直理的强硬行动。
(丙)十二至十八节注意到城市里特别容易产生的一个危险。在城市里,容易悄悄的行动,而整个的群众可能被引向离开真正的崇拜。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是,城市比乡村地区更容易反宗教,同时也更容易被异端的祭祀礼仪和信条所吸引。十五和十六节所规定严厉的矫正方法,令我们想起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廿九至三十节中对个人所说那些惊人的话。申命记十三章或马太福音的那些话,并不是要人按照字面的意思去应用,但是两者都指出容忍是有限度的──对我们犯罪倾向的容忍决对不能宽大于这里所说的。──《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