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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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子民

趕出異族

1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2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

這裡的意義,第一個是:他們比你們強大。跟恩典一樣,以色列人得到的一切不是靠著自己,因為他們比以色列人強大,包括我們勝過魔鬼、良善、得救、得勝、克服私慾,都是靠著上帝的恩典。

要把他們滅絕淨盡

以色列人是靠著上帝的恩典把迦南人滅絕淨盡,就像除掉麵酵一樣,要除得完全,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林前五6;加五9)。我們講到《馬太福音》第五章第29-30節,「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14-17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都不是照字面來作,重點是在人的心是否潔淨。不是世上人事物、或魔鬼的問題,而是人心喜歡親近罪惡。求神讓我們靠著主的恩典遠離罪惡、厭惡罪惡。

不可與他們結親

不管是要把他們滅絕淨盡,或不可與他們結親,都不只是字面的意思而已,我們需要用高度的靈意來了解。在《舊約》的確是按著字面作,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的信心和心中遠離罪惡。我們也不要忘記,摩押女子路得以色列人當中有最正面的結果,而且成為大衛和耶穌肉身的祖先。所以,問題不在種族歧視,或別人的不好。因為,以色列民族在萬國之中可以說是最小的(申七7)。重要的是,我們常常會因為婚姻或其他的事失去我們的信仰。因此,即使我們今天不結婚,住在最聖潔之地,聽的是屬靈的音樂和上帝的話,一切都按照上帝的吩咐去作,並不就是最聖潔良善。在《舊約》也好,在現代也好,婚姻對信仰常有最大的影響──可以最容易使我們離開上帝,也可以最幫助我們親近上帝。我們當然鼓勵主內的弟兄姊妹結婚;但是弟兄不是娶了主內的姊妹,就更加彼此建立。也有很多牧師、師母是在主裡,但婚姻讓他們痛苦不堪,有更多的苦毒,也不敢離婚,因為怕沒有見證。其實這不是真見證,而是虛偽、假見證。我們需要打從心裡面來親近上帝、愛上帝。

《聖經》也有提到:不要與人來往。這些經文的意思都是求神保守我們信仰的單純。《約書亞記》第二十三章第12-13節,「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詩篇》第一○六篇第34節,「他們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滅絕外邦人,反與他們混雜相合,學習他們的行為,他們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滅絕外邦人,反與他們混雜相合,學習他們的行為,事奉他們的偶像,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把自己的兒女祭祀鬼魔,流無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污穢了。」婚姻特別容易叫我們離棄上帝,《聖經》中所羅門和外邦女子結親(王上十一1-9)、亞哈耶洗別的結親(王上十六31-33)就是最好的例證。

《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第15-16節「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她們的女兒隨從她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以斯拉記》第九章第2節,「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第13-14節「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第十章第3節,「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尼希米記》第十六章第26節有同樣的情形,「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們再一次說,我們今天都不是這樣作,但是任何妨礙我們信仰的,我們眞的是要求上帝的愛、上帝的靈、上帝的話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使我們不陷於這些網羅中。

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神說:「速速地將你們滅絕。」但這實在是很慢,祂一再的給以色列人機會。這幾百年的機會,以色列人都不聽從,也真是一扎眼就過去了,終至亡國的地步。

事奉

全能的神並不需要我們的事奉。我們事奉祂,就是事奉弟兄姊妹,就是在工作上榮耀主。

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外在的燒掉、去掉是很容易。但心中徹底的對付罪惡、信靠上帝,真要仰望上帝的恩典。求主讓我們心中是潔淨的事奉祂。

分別為聖

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聖潔的意思,重點就是分別。單單的被祂所愛,也要單單的去愛祂。就好像新婦對新郎,新郎對新婦一樣,是一種「約」的關係。

聖潔有道德和宗教的意義,但基本不是道德上有多好,而是不同。這不同,不是在乎我們的外表;這不同在乎我們信的是不同的上帝。我們因著祂的愛被分別出來,我們也專心的愛祂,尊祂為聖的。神是「聖」的,祂跟萬有不一樣,祂是獨享榮耀,自有永有的,萬有都是祂所造的。當我們被這獨一的真神所揀選的時候,我們也成為「聖」的,與其他不信的人有所分別。這「聖」,也包括我們就分享祂獨有的能力、智慧、良善……等等。

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

揀選是很重要的神學字眼。我們人在選東西的時候都是選好的;上帝在選我們的時候,卻是選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貧窮的。《哥林多前書》第一章第27-29節,「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雅各書》第二章第5節,「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不是神故意選不好的,事實上大家都是不好的。祂憑著自己的意思和祂絶對的恩典揀選人,這是奧秘。我們蒙祂的揀選、打扮、裝飾成為王后,有一切的豐富的時候,我們要更加謙卑。

祂的揀選是無條件的,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好行為、優點或良善;棄絕也是無緣無故的(羅九11)。「雅各是我所愛的。」沒有理由;正如「以掃是我所惡的。」也沒有理由。祂沒有不公平,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窯匠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羅九11-21)。祂的旨意本是如此,如果在人身上找到理由,那人就有可誇的。從神學來看,神是絕對的霸道,所以很多神學家和信徒不願意接受,但我們若有神的恩典,我們就更會敬拜祂、愛祂。我們把榮耀歸給主,連我們的信靠也是祂的揀選。

7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專愛你們,這就像《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第3節,「古時(或譯: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一個是指時間上的恆久,一個是指在萬民中只有你是蒙福的。

會不會收回?從神來看,祂愛就愛到底;從人來看,好像是會因我們的改變而改變。會不會愛別人?凡信靠祂的,遲早都會在這羊圈裡。但是什麼時候外邦人才歸向祂?在這幾千、幾萬年人類的歷史裡面,我們看到外邦人也慢慢的歸向祂。但這些外邦人和被神所愛的人,在神的旨意裡是早就被祂所預定好的。我們雖然是外邦人,我們也是被祂所愛的。凡屬祂的,祂永遠不會收回這個愛。因此,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屬靈的以色列人。

7節,「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不僅是最少的,也是最差的,就像《哥林多前書》第一章講的。神為何揀選以色列人和我們,只因為祂愛我們,祂的定意如此。

8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這些都可以,也都應該應用在《新約》上。祂向亞伯拉罕起誓的時候,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包括我們。我們是祂屬靈的子孫。

9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10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11 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這在《申命記》以多次提出,我們蒙恩被揀選以後,我們有了祂的話,就要知道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在知道當中就要有行動,這行動就是愛祂、守祂誡命、守祂的約。

祂是耶和華你的神

「祂是你的神」,就是祂跟你有親密關係的。

祂是神

「祂是神」,就是:祂是有能力的。祂給你能力,你也要用這能力服事祂。只有祂是獨特的,掌管萬有的,也只有祂有能力創造。《詩篇》第一○○篇第3節,「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祂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

是信實的神

「祂是信實的神」:從上下文來看,簡單的說,信實是說話算話,守信用。上帝是說話算話,言出必行的。這樣來講是對的,但不完全。我們說一個老闆、警察信實,是說他賞罰公平,不會徇私枉法,也不會苟且了事、過度嚴厲或寬大。商鞅變法,就是那個法要有權威,不管賞罰都要公平執行。我們從這裡來想「上帝信實」嗎?不信實。第一、自義的會說:上帝的處罰不夠信實,怎麼壞人都不罰?第二、自憐的會說:那麼多應許都不實現?要知道上帝是信實的,絶對是公平的。祂說了那麼多,但沒有罰,是因為祂寬容。《彼得後書》第三章第9節,「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當祂好像對我們沒有什麼恩典的時候,是因為我們沒有信心。神開我們的眼,我們就看見神有夠多的恩典。《羅馬書》第三章第3-4節講得非常好,「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祢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神的刑罰、審判、恩典、賞賜,都會毫髮不差的、最信實的臨到個人。但你要有信實。否則你會有很多理由講上帝不信實,說話不算話,不管賞或罰否。不過在聖靈的光照下,我們會發現是自己不信實。

不過,信實還有更重要的意思。講得更深一點,就是不會因為我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以夫妻為例,我們在聖壇前或法律前誓約,你要對我如何,我也要對你如何。我們遵行了就是信實。上帝的信實卻不只是對我們良善,最寶貴的是祂會把祂的信實給我們。祂的信實是有一天祂會叫祂的兒女也信實,對祂信實,不再像淫婦一樣。這是福音。我們不只是活在一個會赦免我們的上帝底下,我們也活在一個會叫我們忠實的上帝底下。

如果我們的神只是賞罰公平,不會徇私苟且,那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滅亡。因為從亞當夏娃開始,人類就墮落了。可是上帝的聖潔、良善、信實,不只是我們做錯了祂就處罰。就用夫妻作例子來講,一般是丈夫比較不忠實;但是從《聖經》中選民與上帝的關係,我們就姑且說妻子比較不忠實。因為以色列是上帝的妻子,教會是基督的新婦,但是同樣都有不忠實的問題──在『聖約』(婚約)之前,從《舊約》到《新約》,神的選民都一直跟偶像、假神犯淫亂的罪,以至於他們就被處罰,亡國,死了。因此,我們說:如果上帝與選民的關係是妻子老是紅杏出牆,屢次處罰都不聽,最後丈夫就只好把她休掉。那這救恩就不是救恩。這救恩希奇的就是:丈夫(上帝)會很公平的使祂的妻子(選民)有一天會回心轉意歸向祂。假設我們是一個很不忠實的妻子,如果我們的丈夫只是不斷的處罰我們或包容我們,這個婚姻至終還是不理想;如果我們的丈夫能讓我們專心的去愛祂,這個婚姻才是有前景、理想的。上帝的信實之奇妙就是祂有一天會改變我們。這些都是十字架上基督的工作,不僅耶穌代替了我們的刑罰,而且祂給我們一顆單純愛上帝的心。今天的夫妻關係,即使沒有第三者,也常常是彼此不相愛,這樣的婚姻還是痛苦的。如同我們往往會有一種感觸,就是對主愛得不夠,太多事物吸引我們,使我們不能專心愛祂,這是很痛苦的。要如何排除這困難?只有上帝的信實。神的信實會讓我們有一天成為一個聖潔、良善、沒有瑕疵、愛上帝的人。祂的信實使一個蕩婦最後變為一個貞潔的、單單愛丈夫的妻子。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如果我們不持敬畏的心來看神的話,就會錯誤百出。《申命記》第五章第9節,「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追討三、四代」,不好的解釋:第一代犯錯了,第二、三、四代都很辛苦。好的解釋:第一代犯錯了,上帝寬容,直到第三、四代才追討那個罪。按字面,兩種講法都可以。這意思不是神不公平,只是神不斷的寬容。

這裡好像是人犯錯了,上帝不寬容,馬上就報應他們。公平(Justice)在東西文化都有這樣的傳統,不管是處罰或賞賜,都要越快越好。有一個諺語:「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Justice dilate, justice deny.”)」。西方的司法制度一直被詬病,就是如此。尤其是犯了很大的罪過,審判、上訴、非常上訴,整個司法程序可以拖個十幾、二十年的還沒有定限;等到定限以後,還可以再拖個十幾二十年,才去執行。如同考試,我們最希望的是馬上知道結果,而不是等待個四十年那麼久。如同我們一回到家中,媽媽賞了一耳光,問緣由,原來是小時候撒了一個謊,現在才處罰;或是媽媽賞了一顆糖吃,原來是小時候曾作了一件好事,現在才賞賜。聽起來是不是離譜?我們的天性是希望:審判不要拖延的,要越快越好;甚至賞要越快越多越好,罰要越拖越輕越好。這都不是公平。

在信主的生活裡,我們必須相信神的話是真實的。我們要知道:眞的賞和罰,不要說不是當面,不是三、四代、千代,直到今天都還沒有,要到最後審判的時候才定限,且執行。但對信靠上帝的人而言,我們知道:我們做錯了,神現在就責備我們;我們做對了,神現在就祝福我們。願我們在愛人、傳福音、體貼人、遵行上帝旨意的時候,不是想到再過一萬年以後上帝才會賞罰。這不是認識上帝的心。我們現在愛人、善待人、傳福音,現在就得到賞賜,心中就有滿足的喜悅。當然神會更豐富的、繼續的給我們。處罰也一樣,當我們得罪上帝的時候,不必等地獄的火,我們心中就有眞的火在燒。

這裡是一個警告,神不要我們去恨惡祂,遠離祂。祂用恨來形容不遵守上帝的話。包括:說謊、欺騙、不守安息日,妄稱耶和華的名……,從神來看,都是恨上帝。上帝用最嚴重的字眼來表達:得罪神的作為是恨上帝。祂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聽命的蒙福

12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13 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榖、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14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15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16 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12-15節再提一下,我們若不把上帝的話當話,我們不會覺得這是一個問題:因為這應許不是眞的。如果是眞的,這就是庸俗的「成功神學」。我們看《聖經》也發現,有很多的名女人剛開始都不能生養,像撒拉拉結。也有一個不應該生養的卻生養了,就是童女馬利亞。實際生活中,我們當中有很多人不能生養,或病痛很多。這些的地方,造成我們今天覺得《新舊約》難以統一,甚至有些神學家說《新約》、《舊約》根本是兩個神,或同一段《聖經》經文會讓我們覺得「神格分裂」了。結論沒有答案,但是我們要相信上帝話的權威。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疑惑是因為我們的信心不足,我們的肉眼所見的時間有限。神看千年如一日,一日如千年。我們覺得沒有實現的,神在永恆中都已經實現了。這已經回答所有問題了。只是我們既是活在永恆當中,又是活在時間裡頭,所以那些已經實現的恩典或懲罰,對我們而言是很久的等待,是眼不能見到的。如果有信心,這就不是問題了,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在永恆裡已經享用了這一切。

也因此我們不排斥,且求神在這世上施行祂的公義和公義的報答。越是公義的報答要臨到人,人就越要承認自己的不配。自義和自憐都不能領受到上帝的恩典。只有歡喜快樂的信靠上帝,才能知道上帝眞的在祝福你。

耶穌說:「我們為主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因此有信心,眞的是被人、被魔鬼、被我們自己譏笑的。因為我們跟隨主後,物質的祝福,哪裡有得百倍的?若說窩囊氣,從神學院到教會,倒是受了百倍。我們甚至會說:「《聖經》所說的與現實的經驗,真是相反。一切的病症、惡疾哪裡是遠離我們,簡直是纒裹我們。」我提出這些,再一次是求主使我們面對現實──最偉大的現實是上帝的話,我們必須相信那是真實的。也因此有很多人會說:「所謂信心,就是把假的當成眞的。」這話是錯誤的。我們信靠上帝,現在就會知道上帝的公義、上帝的慈愛、上帝的憐憫、上帝的審判、上帝的懲罰、上帝的祝福、上帝的話都是眞實、永存的;現實的一切不過是泡沫,終將消滅。事實上不信主的人,尤其是佛教徒很能肯定這點,因為不管是享受也好,一切都是空、幻、滅。他們不認識上帝,但他們認識一切都是虛空的。我們基督徒認識上帝,知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是可怕的,祂的恩典、祝福更是了不得。

我們的痛苦和困難是:當我們憑著肉體來衡量上帝的話的時候,會覺得上帝的話有的時候真,有的時候假。如果通通都是假的,很簡單,我們就不要信了。如果通通都真,也很簡單,我們就五體投地,信得很虔誠。問題是有真有假的時候,要否認祂嘛,祂又在你要否認的時候摸著你。你立定志向跟隨主的時候,祂又不見了。聖靈所在的人,心中會有確據的。求神給我們這種把握。

我們承認在世上會有這種人以為的成功神學,事實上,物質的祝福和身體上的健康,是神樂意給我們的。所以神給我們,我們非常感恩。只是神沒有給我們的時候,我們也非常感恩,好像我們已經得到了一樣。今生都沒有得到,我們知道我們在永恆裡一定可以得到。更何況今生我們多多少少都有經驗到。這就叫信心。亞伯拉罕一個兒子都沒有的時候,他看到他的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來十一12)。我們看到上帝的祝福和刑罰都是真實的。現世沒有臨到我們,我們因著上帝的話是真實的,我們知道永恆中我們已得著。對於現世物質和身體的祝福,我們感恩,但我們不把眼目停在這些東西上,我們始終定睛眼目仰望上帝。如果沒有,我們也感謝主,因為將來在新天新地裡,神給我的豐富更大,沒有疾病與痛苦。

第六章18節說:「我們要遵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這裡我要說:憑著信心,我們要行耶和華眼中看為眞的,而不是行自己眼中看為眞的。我們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17 你若心裏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18 你不要懼怕他們,

神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祂知道我們會看到「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我們是會懼怕,但轉眼仰望主,我們就不懼怕。但聽到、看到,若我心中還是小信,就請主安定我的心。不安定,神也有美意,我們就在祂一切的恩典中,靠祂加給的智慧、能力、力量,盡力而為。

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19 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20 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

要牢牢記住,因為我們親眼看過。但是,聖靈若不幫助我們,看過也沒用。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經歷上帝的真實,或俯伏敬拜,或淚流滿面,或立志不離開上帝。這種事情我們都經驗過。這就是神的信實,祂會把祂的話寫在我們的心上。讓我們不忘記,且更深的認識、體會和記念。不過,人活著的時候,不管是《舊約》或《新約》,肉身都會受這種兩難、折磨。願我們的信心,讓我們在折磨之中有更多的喜悅。

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

「黃蜂」在《聖經》其他地方有提過。《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第28節,「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人攆出去。」《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第12節,「我打發黃蜂飛在你們前面,將亞摩利人的二王從你們面前攆出,並不是用你的刀,也不是用你的弓;」NIV研讀本或其他譯本[1]有不同的解釋:認為「黃蜂」是一種隱喻法,主要是強調神要帶給以色列仇敵的「驚惶」,使之紛亂、四竄。無論其解釋如何,總之,我們是倚靠著上帝勝過我們的仇敵,也靠著上帝享受神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希望靠著上帝的恩典,所有驚恐、懼怕和負面的情緒都很快的離開我們;對上帝的喜悅、敬畏、感恩,都能更多。

21 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

我們的上帝是大而可畏的神,我們當怕的只有祂而已。我們怕上帝,就都不怕其他任何東西;我們不怕上帝,就什麼都會怕。

22 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這裡我們仔細的看,會覺得與後面第九章第3節相矛盾。這裡說:「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後面說:「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使他們速速滅亡。」為什麼?有些人說:這段話是後來加的,給以色列人臉上貼金,因為他們沒有速速趕出迦南人。這當然不是後來加的,但這句話也有它的箇中美妙之處。但是,神的確是希望我們越快的、越完全的把仇敵消滅。只是當我們在這些事上沒有作好的時候,我們也會發現:在我們的失敗中,只要我們歸回上帝,萬事在上帝手中也有它正面的意義。祂不讓以色列人速速的滅盡迦南人,也有很妙的結果。因為當以色列人在那塊土地上還沒有那麼多的時候,只要人煙一稀少,野獸就會猖狂起來。

我們千萬不要因為只要悔改了,神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以即使是錯誤也會產生一個很美好的結果,就故意犯錯。保羅在講因信稱義的時候特別講:「我們不可以作惡以成善。」(羅三8)固然我們犯這麼多罪,悔改歸向主,神在這上面顯出祂的奇妙,叫我們敬佩、讚嘆:「怎麼我做出這麼大的錯事,神還顯出祂這麼多的榮耀!」但我們絕不因此故意犯錯。

神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好好的趕出外邦人,神也在那裡作了一些保守,如:《士師記》第三章第1-4節說的,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讓他們練兵,學習爭戰的事,也學習依靠上帝,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的誡命不肯。另外,也讓野獸不會因為人少了,就多了起來。可是,以色列人還是不應該違逆上帝的命令。

至於神的命令到底是速速滅絕,還是不可以呢?我想當時:神是要他們速速滅絕迦南人,但也給他們量力而為的空間。總之,或快或慢,都是上帝在作。

23 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地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24 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

我們在《申命記》第二十八章或以色列的歷史中,看到相反與這些經文的事情發生了──就是以色列人在外邦人面前站立不住,上帝反而把以色列人交在外邦人手中,定意要以色列人被消滅。上帝一再的勸誡,人不聽,這個話就會應驗在我們身上。上帝話沒有矛盾的,凡被祂揀選的餘民總會在祂愛中的。

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用火焚燒

這裡講到這些東西:雕刻的神像、金銀,通通要燒掉。在《出埃及記》第三章第22節、第十一章第2節、第十二章第35-36節講到「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的命令是以色列的婦女要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這等於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申命記》第二章35節、第三章第7節講到「一切牲畜和城中的財物,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但這是在河東的時候。在河西的時候則通通要燒掉,《申命記》第十三章第16-18節,「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

上帝的話到底是如何?通常偶像一定要燒掉;但是金銀有的時候要燒掉(申七25,民三十一21-23),有的時候不要燒掉(出十二35-36);有的時候牲畜和財物可以留下(申二35,三7),有的時候要燒盡(申十三16-18,書六17);有的時候婦女、孩子可以留下(申二十14),有的時候要殺掉滅盡(民三十一18)。這些東西到底何時可以收取?何時不能收取?原則是當以色列人有貪婪之心的時候,神就不要他們留下;當神要以色列人知道:一、他們是白白得到神的恩典,二、迦南人離棄上帝,所以神要把原來給迦南人的豐富奪回,賜給以色列人。這時候,他們可以留下一些。另外,神也要以色列人有一個觀念,就是學習把上好的歸給祂。包括在這裡第25節。這不是上帝貪婪,因為萬物都是祂造的,也都歸祂所有。但上帝不要人貪婪殘暴,要人學習聽命順服。而上帝的話也絕對不會矛盾,問題是墮落的人心,時常搖擺不定,以致需要上帝用不同的方法來懲治管教我們。

燃燒的目的,就是讓木頭燒盡,金銀留下。留下的,就歸給上帝,作將來聖所裡器具的金銀來源。。《民數記》第三十一章第21-23節,「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金、銀、銅、鐵、錫、鉛,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能見火的,叫它經火,把雜質燒掉。不能見火的,叫它過水,把污穢洗掉。《約書亞記》第六章第17節,「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第19節,「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第24節,「眾人就用火,將城和其中所有的焚燒了,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放在耶和華殿的庫中。」這裡面一定有利未人和祭司不誠實,後來在修建聖殿的時候,也看到這類的衝突。在《舊約》的時候,因為聖靈的工作沒有那麼深入,常常就需要有一些律法、字句的規定,這是神的因時施教,要叫人尊主為大,也不要貪婪。

可憎的物

成為可憎的,就是因為人的罪性。包括人性的貪婪,人沒有歸榮耀給神,人喜愛世界的東西勝過上帝,或以這些東西為偶像替代上帝。通常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就是指偶像或拜偶像之事,這在《以西結書》講得最多,其次是《耶利米書》。另外,在《箴言》也常常講到可憎的事,多是指人的不道德。《箴言》第十六章第16-19節,「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第十一章第20節,「心中乖僻的」;第十二章第22節,「說謊言的嘴」;第十五章第8節,「惡人獻祭」;第十五章第9節,「惡人的道路」;第十五章第26節,「惡謀」;第十六章第5節,「凡心裏驕傲的」;第十七章第15節,「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第十一章第1節,「詭詐的天平」和第二十章第1023節,「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是指不誠實的買賣,為神所憎惡。第二十八章第9節,「不聽律法之人的祈禱」,也為可憎。基本上神不喜悅祂兒女虛謊、虛假,這都是對上帝的信心不純正。

在《利未記》第十八章第2節,可憎的事是指「同性戀」。《申命記》第十二章第31節,「焚燒兒女為祭」,是神所憎惡的。《申命記》第十八章第10-12節,異教徒的惡俗:「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都為神所憎惡。《利未記》第十一章和《申命記》第十四章第3-21節,凡倒嚼不分蹄、分蹄不倒嚼的走獸、水裏無翅無鱗的活物、不潔淨的飛鳥、地上的爬物、死了的走獸……等「不潔淨之物」是為可憎之物,神不允許人吃。《申命記》第十七章第1節,「將凡有殘疾或惡病的牛羊獻給神」,是神所憎惡的。《申命記》第二十五章13-16節,「買賣不誠實,行非義之事的人」,是可憎的。《申命記》第二十三章第18節,「娼妓或孌童」,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所得的財利不可奉獻。《列王記上》第十四章第22-24節,信仰上的淫亂是可憎的。

《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27節,「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1] 更新《聖經尋道本》、中神《聖經串珠.註釋本》、海天《聖經啟導本》、《現代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