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此後,我們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2 耶和華對我說:3 『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要轉向北去。4 你吩咐百姓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住在西珥,你們要經過他們的境界。他們必懼怕你們,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5 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6 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7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與你。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了,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
我們通常講到我們要儆醒的禱告,要謹慎不可造次,或傳福音要謹慎,作主的工要謹慎,在重重誘惑中要謹慎。但這裡的謹慎,卻是人家怕你的時候要謹慎。這就像暴君面對惶惶的百姓、鎮暴警察或部隊面對抗議的群眾、訓獸師面對要訓伏的野獸,就要特別謹慎,保持鎮定,因為當對方有懼怕的時候,很容易一觸就發,那將會是一股很大的、難以壓制的反抗力量。這是人正常的防衛機轉,我們害怕那人,就會對那人有所敵意。例如:掃羅在懼怕失去王位的時候,對大衛就有最多的攻擊。我們今天知道我們對抗那魔鬼的陣營,不是用血氣爭戰,當我們用屬靈的兵器爭戰的時候,我們也有從信心而有的理性,曉得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我們就要怎麼樣的作。如果他是害怕我們的人,我們就要謹慎。基督徒常常指講信心,就不講理性,不講邏輯,這不可以。
神說:「這個地方不可以爭戰,因為西珥山是我賜給以掃和他的子孫。你們要跟他們和睦,不能佔據此地。」雖然,在《創世記》就看到這雙胞胎兄弟,神揀選一個,也是棄絕一個:「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十五23)在《瑪拉基書》第一章第2-3節,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保羅也用這來作一個範例(paradigm)來描述:「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雅各是神所揀選的,以掃是神所棄絕的。在《先知書》(賽、耶、哀、結、珥、摩、俄、瑪)的歷史裡面,我們也看到一些有關以東的預言:就整體而言,它是被咒詛,沒有被揀選的。至於個人,我們相信一定有得救的。《啟示錄》第五章第9節、第七章第9節都有講到,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都有人來歸向神。從整體來講,全世界都在咒詛當中;但不管是閃、含、雅弗,任誰的後裔,都有屬神的兒女──是被神揀選的,所以我們不可有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而且從這裡來看,神給以東的今世福分也有很多。
對以色列人而言,這有點怪。因為他們已經學了作戰的方式,早先的時候也打敗過亞瑪力人了。如今對一個向他們懷有敵意的人,神卻禁止他們同這些人爭戰,也不可殺害這些以掃的子孫;甚至還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這對他們而言,實在很難辦到的。因為他們已經是曠野中的一群人,所僅有的就是從埃及代出來的一點金銀,如今還要他們向對他們懷有敵意的以東人買水、買糧的,實在很困難。但這裡神要以色列人學習一點: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與你。只要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你會一無所缺的。這也是你們在曠野中所經歷過的真實──這三十八年固然是一個咒詛,但他們吃的不缺、鞋也不破,照著上帝的話去作,咒詛也會是一個祝福。今天很多人的咒詛就是不肯汗流滿面,所以沒有好下場。我們信靠上帝,神在一切事上就已賜福與我們。所以你們不必憂心金銀會用完。
這應用在我們基督徒生活,也叫我們知道:一、我們與對我們有敵意的人,也可以是和睦相處的,甚至有買賣交易。二、有的時候,神會主動把地送你;有的時候,神要你去買東西;有的時候,神要你去爭戰。不管怎樣,就是要信靠上帝,上帝知道什麼方式你是最好的。
神無處不在,《耶利米書》第二十三章第23、24節,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詩篇》第一三十九篇第7、8節,「我往哪裏去躲避祢的靈?我往哪裏逃,躲避祢的面?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裏;我若在陰間下榻,祢也在那裏。」神是無所不在;但當《聖經》講到「神的同在」會帶來的祝福的時候,是指人願意去親近祂、信靠祂,且渴慕祂的同在,希望被祂的話和聖靈所充滿。
總之,此時神的同在對人是有益處的幫助。當你渴慕祂的同在,這同在就是好的,會使你豐富,一無所缺。即使是在大而可畏、資源缺乏的曠野。可是當你不信靠順服祂,這個同在就是不好的,是一個審判的同在。在《創世記》第二十六章第12-14節,以撒因為饑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王亞比米勒那裏寄居。耶和華與以撒同在,「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創世記》第二十八章第15節,神應許與雅各同在,結果雅各空手去巴旦亞蘭,卻豐豐富富的回到父親的家(創三十一42)。《創世記》第三十九章第3節,耶和華與約瑟同在,他手裏所辦的盡就都順利。《出埃及記》第三章第12節,神與你同在,摩西就不懼怕法老,且完成罪艱鉅的任務──把百姓從埃及領出來。《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第12、14節,神與大衛同在,大衛就作事精明。《以賽亞書》第八章第10節,有神同在,任憑列國的人同謀,終歸無有。有上帝的同在,我們就能得勝。
若我們純粹從理性、經驗來衡量,而不是以信心、恩典來看,這一無所缺也可以都是怨言,一步路也走不下去。整個以色列人就只有一、兩個人不抱怨──迦勒和約書亞。迦勒應該是這三十八年最火大的人,但他沒有,所以直到八十幾歲還身強體健,沒有因為憂愁煩惱而有各樣的五勞七傷,或各樣疾病。
二8 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從亞拉巴的路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轉向摩押曠野的路去。
從我們自己和以色列人的身上來看,聽命、順從上帝,實在是最難的。我們違抗上帝的心思意念可以很暢達,悖逆上帝的話可以隨口而出,抵擋上帝的作為可以順手而作,但是順服上帝卻是寸步難行。這裡很令人感動,以色列人在艱難中,願意聽命,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去攻打以掃的子孫。就這一點,以色列人是配得稱讚的。
二9 耶和華吩咐我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摩押人、亞捫人就是羅得的子孫。以掃,不是在上帝的揀選當中;羅得,雖然很難講,但他們在肉體上都是以色列人的近親。一個是雅各的兄弟,一個是亞伯拉罕的姪兒,都算是以色列人的弟兄。你的弟兄在抵擋你的時候,神要你還手,你就還手;神不要你還手,你就要善待他。
二10 (先前,有以米人住在那裏,民數眾多,身體高大,像亞衲人一樣。11 這以米人像亞衲人,也算為利乏音人,摩押人稱他們為以米人。12 先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但以掃的子孫將他們除滅,得了他們的地,接著居住,就如以色列在耶和華賜給他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13 現在,起來過撒烈溪。』於是我們過了撒烈溪。
以米人,解經家說就是「恐怖分子」。這個歷史現在很難考據了,不過也看到一件事情,以米人也好,利乏音人也好,他們的特點就是高大。不是因為他們高大,上帝就要除滅。但是《聖經》裡常常講,那高大、強橫、美麗、智慧、富裕,可以去威脅(intimidate)別人的,都是神最厭惡的。例如以東人,因狂傲自欺,耶和華就說:「你雖如大鷹高飛,在星宿之間搭窩,我必從那裏拉下你來。」(俄一3-4)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如堅固、高得頂天的大樹一樣,從地極都能看見;因為自高,神就把他砍下來(但四)。並不是弱小的就是好,弱小的也可以心態很不正常。問題是神給我們的恩惠與優厚不可拿來自肥,也不可拿來欺負弱小;而是去扶持人。
二14 自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過了撒烈溪的時候,共有三十八年,等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正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15 耶和華的手也攻擊他們,將他們從營中除滅,直到滅盡。
看前面這一段話,他們實在順服,尤其是新的一代很順服,老的一代也沒有再悖逆。但很諷刺的是,摩押人和以東人在以後的世代而言,都是以色列人的仇敵,也被神所咒詛。可是在這一段時間,他們最可以短兵相接的時候,卻和平無事。特別是摩押人和以東人平安無事,沒有死亡和戰爭。可是在這裡卻講到:有以色列的兵丁死了,不是和摩押人、以東人、迦南人作戰死的,而是耶和華擊殺他們。很悲哀的,這些以色列的兵丁應該是作戰殺敵的,如今卻成為耶和華的仇敵──因為他們悖逆,神的手就攻擊他們,讓他們死在曠野。這是上帝特別的提醒。
《以西結書》第一章第3節,「……耶和華的話特特臨到布西的兒子祭司以西結,耶和華的靈(原文是手)降在他身上。」第三章第22節,以西結說:「耶和華的靈(原文是手)在那裏降在我身上,祂對我說……」第三章第14節,「於是靈將我舉起,帶我而去。我心中甚苦,靈性憤激,並且耶和華的靈(原文是手)在我身上大有能力。」耶和華的手,就是耶和華的靈。手是人把神擬人化的描述。
耶和華的手掌管萬有。第十二章第10節,「誰不知道是耶和華的手作成的呢?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箴言》第二十一章第1節,「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申命記》第十一章第2節「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耶和華大能的手懲罰人,也扶持人。在這裡耶和華是用手消滅自己的軍隊。在《詩篇》第三十七篇第24節,詩人說:「他雖失腳也不致全身仆倒,因為耶和華用手攙扶他(或譯:攙扶他的手)。」《以斯拉記》第七章第28節,「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出埃及記》第六章第1節,「耶和華對摩西說:「現在你必看見我向法老所行的事,使他因我大能的手容以色列人去,且把他們趕出他的地。」第七章第4-5節,耶和華說:「但法老必不聽你們,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第十三章第3節,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耶和華用手刑罰埃及,拯救以色列,領他們出埃及。
《約書亞記》第四章第23-24節,當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時候,他們從約但河中取來了十二塊石頭,約書亞就立在吉甲。這些石頭是要叫他們的子孫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前面使約但河的水乾了,等著你們過來,就如耶和華你們的神從前在我們前面,使紅海乾了,等著我們過來一樣,要使地上萬民都知道耶和華的手,大有能力,也要使你們永遠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好像是耶和華的手擋住約但河的水,使它立在兩旁,不能流過去了。
《撒母耳記上》第五章,「非利士人將神的約櫃從以便以謝抬到亞實突,……耶和華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敗壞他們,使他們生痔瘡,亞實突和亞實突的四境都是如此。亞實突人見這光景,就說:「以色列神的約櫃不可留在我們這裏,因為祂的手重重加在我們和我們神大袞的身上。」……他們就把神的約櫃送到以革倫。……神的手重重攻擊那城,城中的人有因驚慌而死的,未曾死的人都生了痔瘡;合城呼號,聲音上達於天。」神的手刑罰非利士地。
《詩篇》第三十二篇第4節,詩人大衛說:「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人在罪惡當中的時候,神的手是沉重的。但只要悔改,刑罰的手就成為扶持的手。
《以賽亞書》第五章第25節,「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祂的百姓發作,祂的手伸出攻擊他們,山嶺就震動;他們的屍首在街市上好像糞土。雖然如此,祂的怒氣還未轉消,祂的手仍伸不縮。」因為以色列人不悔改,神的手就攻擊不斷。
《約伯記》第二章第10節,約伯卻對妻子說:「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噯,難道我們從神手裏得福,不也受禍嗎?」耶和華的手可以使人得福,也可以使人受禍。
《列王記上》第八章第42-43節,「(他們聽人論說祢的大名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向這殿禱告,求祢在天上祢的居所垂聽;照著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萬民都認識祢的名,敬畏祢像祢的民以色列一樣,又使他們知道我建造的這殿是稱為祢名下的。」耶和華的手可以是祝福的、扶持的。
《希伯來書》第十章第31節,人在悖逆的時候,「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神的手不僅是保抱、懷搋的手(賽四十三3-4,六十三9),也是審判、刑罰的手(賽六十三10)。《以賽亞書》第六十三章第9-10節,「他們在一切苦難中,祂也同受苦難;並且祂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保抱他們,懷搋他們。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他就轉作他們的仇敵,親自攻擊他們。」對於悖逆的人,神的手會有攻擊。對於愛主的人,為了他們的好處,也會有攻擊。例如:《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第7節,保羅因為看到異象,原是蒙福的,但「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啟示錄》第二章16節,「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裏,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抵擋上帝的人,在神的手中是可怕的。
二16 兵丁從民中都滅盡死亡以後,17 耶和華吩咐我說:18 『你今天要從摩押的境界亞珥經過,19 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20 (那地也算為利乏音人之地,先前利乏音人住在那裏,亞捫人稱他們為散送冥。21 那民眾多,身體高大,像亞衲人一樣,但耶和華從亞捫人面前除滅他們,亞捫人就得了他們的地,接著居住。22 正如耶和華從前為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將何利人從他們面前除滅,他們得了何利人的地,接著居住一樣,直到今日。23 從迦斐託出來的迦斐託人將先前住在鄉村直到迦薩的亞衛人除滅,接著居住。)
「散送冥」,有可能就是發怨言的人。
二24 『你們起來前往,過亞嫩谷;我已將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和他的地交在你手中,你要與他爭戰,得他的地為業。25 從今日起,我要使天下萬民聽見你的名聲都驚恐懼怕,且因你發顫傷慟。』
你跟這些人作戰,你會得勝,且叫他們懼怕。第25節,聽起來不可思議,神的兒女被上帝帶領的時候,會叫抵擋上帝的人懼怕。這是一件好的事情,總是人敬畏上帝,在神面前驚恐,在抵擋神的人面前就不懼怕;甚至反過來,抵擋神的人就要害怕。
有的時候在領導者的身上,神也給這種權柄,像《使徒行傳》第章第節,彼得的咒詛或責備使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死的時候,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不僅是怕上帝,也怕使徒。我覺得這種懼怕是好的懼怕。如同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的時候,「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死屍都在海邊了。……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祂,和祂的僕人摩西。」(出十四30-31)
我們當然不希望人懼怕我們,但我們希望魔鬼和抵擋上帝的人能夠懼怕,逃走。
二26 我從基底莫的曠野,差遣使者去見希實本王西宏,用和睦的話說:27 『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只走大道,不偏左右。
是會有一個爭戰。但是在戰爭之前,我們還是有一個和睦的盼望。所以,也要先用和睦的話語,請求和平。對方不願意,我們再爭戰。
大道,就是大路,包括牛羊群都可以走的路;左右,則是田和葡萄園。不偏左右,就是不讓牛羊走偏,到兩旁的田間和葡萄園踐踏、吃東西。《民數記》第二十一章第22節講得很清楚,「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偏入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裏的水,只走大道(原文是王道),直到過了你的境界。」
二28 你可以賣糧給我吃,也可以賣水給我喝,只要容我步行過去,29 就如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和住亞珥的摩押人待我一樣,等我過了約但河,好進入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地。』30 但希實本王西宏不容我們從他那裏經過,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為要將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樣。
在《民數記》第二十一章第21-30節,講得更清楚,西宏不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經過,就與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用刀殺了他,有火從希實本發出,有火焰出於西宏的城,燒盡摩押的亞珥,和亞嫩河邱壇的祭司,以色列就得了他的地。
我們困惑的是「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這總是《聖經》裡最令人頭痛的,神使法老剛硬,神使迦南地的人剛硬(書十一10),神使猶大剛硬(哀三65),神使西宏剛硬,……,然後再處罰他們。當神使人剛硬、作惡的時候,或耶和華那裡來的惡魔在掃羅身上(撒上十六14-16、23,十八10,十九9);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士九23);或說謊的靈入了四百個先知的口(王上二十二23);神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賽六10);神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11-12;參太十三11-15;路八10);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約十二40)……,這些基本上都在講一件事情──耶和華在掌權。這我們在《羅馬書》看過很多:第九章第18節,「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第十一章第8節,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第二章第5節,「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從神來看,一切都是預定的,好壞祂都在掌管,也都從神那邊來的;從我們這邊來看,一切都是未定的,也都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因此,當摩西跟希實本王談話的時候,從人來看,希實本王完全有可能答應和平共處。但是,我們不要用「自己選擇惡的」來證明「我們是上帝所定罪的」;而要用「自己選擇善的」來證明「我們是上帝所揀選的」。如果你理直氣壯的說:「都已經定好了,我為什麼要選擇善的?」這就證明你不是被揀選的。也有人說:「神已預定我考不上,所以我就不上進。」為什麼是這種邏輯呢?神已經定了,並沒有叫你就不要盡責、努力。你怎麼不說:「神已經預定我用功讀書好考上台大,所以我要好好的努力。」神的預定一點不妨害人該盡的責任和人的自由。從我們人這邊來看,甚至一切都是可以改變的──不管是法老、掃羅、西宏、任何一個不得救的人身上,我們都說:神在這些事上是有主權的;但信與不信,他們是有責任的。神的預定不是強迫的。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被迫著信祂或不信祂。
二十31 耶和華對我說:『從此起首,我要將西宏和他的地交給你,你要得他的地為業。』32 那時,西宏和他的眾民出來攻擊我們,在雅雜與我們交戰,33 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34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35 惟有牲畜和所奪的各城,並其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36 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直到基列,耶和華我們的神都交給我們了,沒有一座城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37 惟有亞捫人之地,凡靠近雅博河的地,並山地的城邑,與耶和華我們神所禁止我們去的地方,都沒有挨近。
神交給他們,並不是他們就不必作戰,如同神預定了我們如何,我們並不是不用付責任的。
第34-35節,這裡又是一個老問題了。我們在後面第三章第6、7節和《約書亞記》都會繼續看到:以色列人如同土匪一般──不但搶奪盡淨,還盡行毀滅,而且土匪頭子是耶和華,因為這是祂的命令。這是我們很不能接受的,神怎麼可以盡行毀滅?簡單的說,假如我們不把肉體的死亡看作是最壞的,這一切就都能解釋了。
第一、神在人的良心裡面都有提醒,不管是法老或希實本王西宏都知道自己應該作的事。在這些事之前,西宏看到以色列與以東和摩押、亞捫的和平相處,因此,這個和平是可以的。雖然是神所預定的──叫他心硬,但他不是被迫的,而是自己選擇不要和平。
再者,孩子的死亡,並一定是在永火之中;但可以確定的是,這些孩子長大了,若是繼續作惡,那麼在地獄裡所受的苦就是更大的。因此,若以孩子的死亡可以減少孩子作孽的機會,也減少了將來他在地獄裡被更大、更熱、更久的火所燒,所以死反而是值得的。但是如果你相信死亡的那一瞬間是最痛苦的,而不相信有審判、有地獄、有永刑,它是最可怕的,那很多事都不可以解釋了。
我們並不是不同情這些事,但我們知道神給埃及人,甚至迦南人都有悔改的機會,只是他們不肯悔改,於是神要把這些人消滅。因為,你現在不能阿門,將來也一樣不能阿門。有一天最後的審判來臨了,不悔改的罪人總是要下到地獄受永刑之苦。因此,我們要強調肉體的死亡不是最壞的,人在世的作孽才是最壞的。
「盡都毀滅(utterly destroy)」的原文,又可翻作「永獻(to devote)」、「永遠的獻祭」(利二十七28)。因此這個字在《聖經》裡有一個最好的意思──永遠的獻給上帝,和最壞的意思──盡行毀滅。總之,人都沒有分了。如果我們在每件事上都獻給上帝,我們就反而得到最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