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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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逃城 :逃城是為保護那些誤殺人的免於死。摩西在約但河東已經分定了三座城;比悉/拉末/和哥蘭(申四41-43) 。後來約書亞在約但河西也分定了三座城:加低斯,示劍,與希伯崙。這六座城都是利未人的城,包括在利未的四十座城內(民卅五6) 。
2-3節: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有許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為著逃命,道路的保養完善與否,可能關係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時的道路要不斷地保養維修,因為路上常常污穢泥濘,塵沙堆積,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沖毀。不但要設立這種公平的制度,並且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確是非常重要的。
2-7節: 每個社會都要處理謀殺案。但是,社會應當怎樣對待誤殺人的呢?神給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時代,報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設立幾座逃城。凡是聲稱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審訊。如果他被斷定為沒有謀殺的意圖,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會被人尋仇報復。這是神對祂的子民既公義又憐憫,二者融合的美好實例(對於逃城的詳細資料,請參看對民35:6的注釋)。
12節: "報血仇的人"是與被殺之人最近的男性親屬,是家族的保護者(參民35:19)。
21節: 這一節所定的原則是給審判官使用的,並不適用於個人的報復。這種處罰犯人的態度似乎古老,但是對古時在公義與公平的審判上,的確是一種突破。那時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專制的方法來處罰罪人;這種原則卻顯明神關心公平與公義並確保犯人免受酷刑,不會受過於他們所當受的。根據同樣的公平原則,作假見證之人,也會因誣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罰。制定罪有應得的處罰原則,在現今一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