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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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 上帝的儿女不可在举哀时损害自己的外貌。3可以吃和不可以吃的4 兽类、 9鱼类 11和鸟类。21 不可吃自死的。22 侍奉上帝的十分之一。23 在耶和华面前吃喝快乐的十分之一和头生的。28 第三年为施舍和慈善而捐的十分之一

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上帝曾告诉法老这一真理(出4:22,23)。这是一种负有重大责任的亲密关系(见赛1:263:8,1664:8;耶3:14,19,224:22;何11:1-4;玛2:10)。

    用刀划身。参崇拜巴力之人的习俗(王上18:28)。这种习俗也在从沙姆拉角发现的北方迦南文献中得到证实。在沙姆拉角,即古代的乌加利,就连当地最高更的神灵,也以划伤自己来表示痛苦和忧伤。另见耶16:6,关于为死人哀悼时的划身,以及耶41:4,547:5,有关在遇到公共灾难时的相同表现。现在今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人们仍在不同的场合因伤心而用刀划身。

    剃光。参利21:5有关象征哀悼之剃头的类似话语(见耶16:6;结7:18;弥1:16)。在哀哭时剃、剪或揪头发的习惯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一直延续至今。

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这是对申7:6的重申,解释了以色列人为什么要将他们在迦南地所遇到的偶像崇拜的标志尽都毁灭。这里的角度是不同,强调上帝儿女的尊严。

    特作自己的子民。直译为“产业的子民”。该词希伯来原文意为“产业”、“贵重的财产”,源生于动词“获得财产”。这个名词在KJV版还译为“特别的财宝”(出19:5;诗135:4;传2:8;玛3:17,旁注)。“特”字有时被误解为“奇特”的意思。在英文KJV版的翻译所处的年代,一个“在特别的河里”(莎士比亚)钓鱼的人,乃是对私有财产的非法入侵。及至今日,“特”的主要含义仍是“特属或专属于一个人”,尽管现在所指的主要是其“独特”或“与众不同”的特征,而不是指其私有财产。因此,此词现在的含义是“不同的”、“奇特的”、“奇怪的”。主要用于会话。

    万民。暗示着以色列国及其制度与其它国家及其制度是不同的。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有关细节见利11:2-23。这是指的是因卫生、健康及其他原因而成为“可憎的物”。比较使徒保罗在提前4:4;罗14:14中的陈述。基督教原则必须控制人的吃喝。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先提到的几种牲畜乃是常用来献祭的(见利1:2,5,10)。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鹿。本节中所提到的牲畜没有被列为祭牲。

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6-8节更为详细的解释,见利11:3-8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有翅有鳞。见利11:9-12

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凡洁净的鸟。诸如鸽子、鹧鸪和鹌鹑,大概还有其它的鸟(参利11:13-19)。

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这里所列举的几乎与利11:13-23完全相同。

13 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注意在利11:14中提到的种类。秃头的鹞鹰(秃鹫)在东方很常见。

14 乌鸦与其类,

    见利11:15。该希伯来词也指挪亚从方舟所放出的鸟(创87),以及喂养先知以利亚的鸟(王上17:4,6)。源于表示“黑”的词根。

15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 鸮鸟、猫头鹰、角鸱、

17 鹈鹕、秃雕、鸬鹚、

18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凡……爬行的物。见利11:20。直译为“凡攀爬的物”,指的是各种会飞的昆虫,而不是鸟类。

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直译为“会飞的物”。这里不是对11节鸟类的重复,而是指洁净的昆虫,如某些种类的蝗虫,至今仍在东方某些地区视为一种美味(见利11:21,22)。

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凡自死的。直译为“任何尸体”,就是,因疾病或其它原因自死的动物尸体。这条禁令是对利11:39,40的重申(另见利17:15)。希伯来原文来源于动词“下沉”、“凋萎”、“消沉及消失”。圣经译为:“疲惫”(出18:18),“枯干”(诗37:2),“残败”(赛34:4)、“辱没你”(鸿3:6)。

  寄居的。这是指一个不拜偶像,因此被允许住在希伯来人当中未受割礼的外国人。“寄居的”并没有遵行一切《利未记》和仪文性规定的义务。

  外人。就是短期居留的外国人,不是在希伯来人当中永久定居的人,而是为了做生意或一些其他的原因而路过此地的人。

  圣洁的民。以色列人应当永远以分别为圣作为自己人生的标准。“圣”字也被用来指耶和华的品格、帐幕、其中的器具以及祭物(见利11:44,45)。

  煮山羊羔。对这种偶像崇拜的习俗的解释,见出23:19注释(另见出34:26)。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当以色列人吵着要有人来统治他们时,先知撒母耳提到了为供养国王而缴纳十分之一(撒上8:15)。耶和华作为天地的至高上帝吩咐说,十分之一应为供养祂的工人而缴纳。人们普遍认为这几节所提到的十分之一是第二个十分之一,要在上帝面前,即在帐幕,作为圣宴而被吃掉。这第二个十分之一还在申14:2826:12-15中提及。第二个十分之一与第一个十分之一不同。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用的(民18:21,26)。

  田地。原文有各种不同的含义,如“开阔的乡间”、“牧场”、“耕地”、“私有财产”、“城市土地”。这里指耕地。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

    12:5-7。要在上帝面前吃掉的是第二个十分之一。他们要如此做两年;然后在第三年(因此也在第六年),采用第28节的安排。第七年是安息年,土地在这一年间要被闲置不耕种。没有十分之一的征收,因为没有收获。

  居所。人们要到上帝所选择作为宗教侍奉和节庆的地方。他们要按着家族一起吃,在耶和华面前团契。这样的场合是为了促进宗教生活而被设定的。许多教训将被强调,如为宗教和现实需要而诚心奉献,对穷人的施舍(见对利7:15的注释),以及在耶和华面前神圣的团契,家庭关系的强化等。

  五谷……的十分之一。这不可能是指付给利未人的第一个十分之一,因为普通的人没有资格享用,只有祭司才可以分享那十分之一。在缴纳出产的十分之一方面的不忠心会导致庄稼因上帝之祝福的扣留而全部失去(何2:8,9)。

  头生的。见申12:6。有关头生牲畜的律法记载在申15:19-23中。在这里是顺便提及的。

  学习时常敬畏。诚心遵守上帝的这些要求,会使敬拜者产生敬畏上帝的心,坚定他们与祂交往的心。“敬畏主就是智慧”(伯28:28)。“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箴8:13)。“敬畏耶和华,就是生命的泉源”(箴14:27)。“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训诲”(箴15:33)。“敬畏耶和华的,得着生命”(箴19:23)。

24 当耶和华你上帝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太长。如果一个家庭住得离圣所很远,或道路难以行走,以至于他们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将十分之一实物带来,那就应照着以下几节的规定去行。这是一个实用的方案,使敬拜者能够便捷而又不损失任何易坏物品地到达圣所。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上帝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换成银子。因为钱比实物更容易携带。

  包起来。直译为,“包围”,“围困”。,见赛29:3;耶21:437:5节。钱要以某种方式包好并系在手腕或手臂上。

26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乐。

    随心所欲。又译为“心里所愿”或“愿意”(伯23:13;诗132:13,14;赛26:9;弥7:1)。为了将节庆所要求之各样物品提供给远道而来的敬拜者,后来在耶路撒冷圣殿里设立了一个市场。在这样的情形中,以世俗为念的祭司会很快地变得腐败,并将此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来源(见耶6:1323:11)。

  浓酒。这里的“清酒”和“浓酒”指的都是发过酵的酒。在过去的时代中,上帝时常“不监察”人对祂永远也无法赞同之习俗严重的“蒙昧无知”。但是终有一天,上帝要在每一点上“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那时那些一意孤行,不顾劝告和警告的人就再也无法“推诿”“他们的罪”了(约15:22)。在此之前,“他们没有犯罪”而且上帝没有完全追究他们的责任,尽管他们的行为与理想境界还相差甚远。祂的恒久忍耐覆盖了所有“不晓得”他们的所作所为的人(路23:34)。象迫害过教会却“不信不明白”的保罗一样,他们也可以得蒙怜悯(提前1:13)。

   在古时候,上帝容忍了以色列人拥有奴隶,但却保护了奴隶免受不公平的待遇(出21:16,20)。甚至在基督教会里,奴隶制也没有被立即废除,但主人却蒙指教要仁慈地对待他们的奴隶(弗6:9;西4:1)。

    同样,上帝从来没有认可过离婚或多妻制的习俗。“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但上帝曾一度容忍了这一切,并给予了指示,用以保护妇女的权益,减轻这些习俗所导致的痛苦,防止婚姻关系遭受更大的滥用(出21:7-11;申21:10-17)。例如,上帝在一方面没有禁止亚伯拉罕娶第二个妻子夏甲,但另一方面上帝也没有保守他免受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恶果。

   上帝赐予摩西的律法,不是为了直接废除多妻制,而是为了劝阻人如此行(利18:18;申17:17),为了限制离婚(申22:19,2924:1),为了提高婚姻生活的标准(出20:14,17;利20:10;申22:22)。基督清楚地说明旧约中有关多妻和离婚的规定并非理想,而只是上帝“因为你们的心硬”而加以容忍的一种权宜之计(太19:4-8)。基督指出了上帝对基督化家庭的理想(太19:9),这种理想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太19:4-6;提前3:2;多1:6)。基督徒无需怀疑上帝在这些方面的旨意,因此他们连旧约时代的人所用过的有限借口也没有。

   至于“清酒”和“浓酒”的问题,也是如此。两者都没有被严厉禁止,除了对于那些从事宗教职责的人,可能也包括那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利10:9;箴31:4,5)。旧约 圣经清楚地指出了“清酒”和“浓酒”的害处,并劝人们要戒除它们(箴20:123:29-33),同时也宣告了一个对那些引诱他人放纵饮酒之人的咒诅(哈2:15)。但是保罗将理想的境界摆在我们面前。他宣告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他也警告我们说上帝要毁坏那些玷污自己身体的人(林前3:16,17)。酒类饮料是“毁坏上帝的殿”的,而且饮酒也不能被视为一种荣耀上帝的方法(林前6:19,2010:31)。保罗不使用对一切有害身体之物(林前9:27)。我们现今没有任何理由来争辩说,由于上帝曾一度容忍人饮酒,所以饮酒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错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上帝也曾一度允许诸如奴隶制和多妻制的习俗。圣经警告我们说“醉酒的”人将“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10)。

  心所想的。译自一个表示“请求”、“要求”的动词。

  吃喝。一次由全家人“在耶和华面前”,即在圣所前,吃的圣宴。

  你的家属。这不仅包括家庭的直接成员,而且也包括家中的仆人(申12:18)。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利未人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地(申12:12),住在各自的城里,散居在各支派当中,他们应被邀请分享这些圣宴(申12:18)。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本年。就是第三年。

29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寄居的。“寄居的”和利未人一样,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孤儿和寡妇也应得到特别照顾(见申16:11,1424:17,1926:12)。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专为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的。第二个十分之一的捐献是为了在耶和华面前摆设一个家庭的圣宴,或作为耶和华为境内的孤儿、穷人和“寄居的”所预备的餐桌。利未人有资格分享所有这些宴席。在以色列人当中为生活艰苦之人所制定的条款促进了真宗教的实践。使徒雅各对基督教会表达了相同的原则(雅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