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約但河東”。參看民數記三十四章15節的腳註。“曠野”(即亞拉巴)。從加利利海伸展至亞卡巴灣的裂谷。
一2 “何烈山”是西乃山的別名(出三1,12;比較出一九1)。“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拒絕相信神以及從西南面進入迦南的地點,位於別是巴西南面約五十英里(80公里)以外。那時,三十八年後,以色列人已經在迦南地東面的邊界準備好了。
一3 “出埃及第四十年”,其中兩年停留在西乃山和前往加低斯巴尼亞,其余三十八年飄流在曠野(二14)。“十一月”。即一月至二月。
一5 “講”。直譯作:解釋。
一7 “高原”。位於沿海平原與中央高地之間的低地。此地被稱為Shephelah。“南地”(N e g e v)。位於迦南地南部的曠野地,約有四千五百平方英里(11,650平方公里)。
一8 關於這個應許,參看創世記十五章18至21節的腳註。
一9~18 關於從各支派委任審判官的背景,參看出埃及記十八章13至27節的腳註。
一1 9~4 6 參看民數記第十三及十四章的腳註。摩西一再強調,神將要賜給他們的是一塊“美地”(25節;三25;四21,22;六18;八7,10;九6;一一17)。“亞衲族的人”(28節)。參看民數記十三章33節的腳註。
一33 “火柱……雲柱”。參看出埃及記十三章21至22節和四十章34至38節的腳註。
一37 雖然拒絕摩西進入應許地的決定,在以色列人於加低斯被拒絕的三十八年後才宣布出來,但兩個決定的原因是相同的——不信(比較32節與民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