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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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十二1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这里严肃指出对于朋友或邻居的福利所应负的责任。这种责任甚至延伸到对仇敌的福利上(出廿三4)。“失迷了路”的译法对希伯来原文的含义表达得不够充分,原文的意思是“被赶走了”。该词还译为“举[斧子]”(申廿19)、“赶散”(申卅4)、“勾引”(申卅17)、“赶出净尽”(伯六13)。如果牲畜在这里只是迷了路,那么将它们牵回来就只需要费一些时间和精力而已。但是这节经文也暗示着它们有时是被贼赶走的。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有一些个人风险,甚至可能要冒生命的危险。

    「把它牵回来」仅仅告知主人是不够的,要尽力归还他的财产。参良善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十3035)。

 

【申二十二2「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这可能包括照看受伤的牲畜,当然也包括为它们提供圈棚和饲养,直到保留牲畜的人能够找到合法的物主为止。

 

【申二十二3「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1,2节所规定的律例也适用于人捡到的任何东西。爱邻舍的基本原则也包括关心他所喜爱之任何事物。参耶稣这方面的教训(太五4248)。

 

【申二十二4「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佯为不见」就是在被人看到他在遇难牲畜的旁边之前遛走(见路10:31,32)。

 

【申二十二5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今天,世界的趋势,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区别取消。越过这一个区别越少。但是,神要神子民的衣服维持男女的区别,任何要混乱这一个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荣耀神的。── 倪柝声

    「不可穿戴」这可能是指为不道德的目的而假装变性的异教习俗。这在现今的一些国家中非常普遍,就是男人穿女人的衣服,模仿她们的样子,并为不道德的目的而提供他们的身体。“所穿戴的”一词的原文还用来指除了衣服以外的许多物品,如“珠宝”(创廿四53)、“器械”(创廿七3)、“家具”(创卅一37)、“兵器”(撒上十四1,6)、“袋”(撒上十七40)、“宝器”(鸿二9)。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应当尊重和顺从这样的区别。缩少这种区别的欲望发自低下的思想,造成了淫荡之风。

 

【申命记二十二5写道:「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妇女的衣服……」。这项命令能应用于今天社会吗?(D*)】

     原文中的keli(翻译成中文是「属?」;译者按:中文和合本没有用这个字眼)是比较含糊的用字,有时候解作「器皿」、「容器」,有时候解释为「设备」或「器具」,亦可能理解为「武器」甚或「装饰品」。虽然我们可推测keli所指的是「珠宝」或「装饰」(keli可代表任何类型的制成品),但依照本节经文的上文下理,此字眼所代表的是「衣服」,原文是simlah;这字本解作斗篷,但在当时已可应用于指几乎全部的衣物,只要能包着身体的就成了。

    作者写这节经文,基本的原则是:无论男性或女性,都要欣赏及尊重自己的性别,而不应取用异性的角色或异性的打扮。假如男性为着神把他创造成男性而感谢,女性亦为自己身为女性而感恩,那么,他们必定愿意穿着配合自己性别的服饰,而不坚持作异性的打扮了。

    申命记二十5完全否定了「异性模仿欲」或以任何方法扮演了异性的角色。这节经文更否定了性反常行为或同性恋,尤其指斥异教生殖崇拜中淫乱的行径。至于申命记二十二5是否暗指神不允许男性穿着与异性服装相仿的衣冠(如苏格兰裙),或不容许女性穿戴男性的服饰,这却是另一问题了。然而,要男性穿上一条女装裤,虽然这条裤与男装裤很相似,但裁剪就有显著不同;大部份男性都会犹豫起来,迟迟不穿上这条女装裤,我相信这个意见与经文意思也相去不远。

    在不同年代里,无论男性或女性的服装都有显著的改变,因此,我们不能单凭上述一句简单的经文而订立严峻的原则。但在神眼中,这是很严肃的一回事,因为神在这节经文中严严地指出:「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因此,我们将摩西的律法贬为只是一些条文仪式,而说新约信徒可免受旧约律法条文的辖制;若把意见置于申命记二十二5,就颇成疑问了。新约圣经亦很强调,基督徒在世人面前作见证时,合宜的衣冠是非常重要的(参提前二9)。把自己奉献予神的基督徒,所穿戴的服饰都是为讨神喜悦,而不是取悦自己。──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二十二6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连母带雏」这里大概是指任何可以食用的洁净鸟类。上帝体谅低级等动物的感受和生命(太十29;路十二6),当我们也如此行时,上帝会感到高兴并受到尊荣(见利廿二27注释)。以残害上帝所受造之物为乐,造成它们痛苦,或者不必要地骚扰它们,都是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相称的,也上帝所不喜悦的。

 

【申二十二7「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总要放母」为了保护物种,保存鸟类的生命。现代的狩猎规则基本上体现了这里所提出的原则。

 

【申二十二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栏杆」屋子的平顶应有一个矮栏杆,防止粗心的人跌到下面的街道上。屋顶常被用作晾晒各种谷物和水果,或孩子们玩耍,或傍晚乘凉的地方(见书二6;撒下十一2;十八24;尼八16;太十27;徒十9)。

 

【申二十二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两样种子」上帝对他们的田地也有一个类似的吩咐(利十九19)。这个律例可能是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杂交很容易产生次等的变种,而上帝则想保护祂的子民避免这些事。当时选择性的科学杂交尚不为人知。

   都要充公」直译为“成为圣洁”、“分别为圣”(出廿九21,37;撒上廿一5;代下廿六18;卅一6;拉三5),用来指祭司和利未人、祭物、祭坛、属上帝的人、教会等。此词及其派生的名词在旧约中共出现589次。这里指葡萄园的出产要成为“圣”,就是“被没收到圣所”,不得被原主所用,既不可卖掉也不可送人。原主不得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申二十二10「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牛、驴」牛是“洁净的”,而驴是“不洁净的”。但这可能是一条仁慈的指示,因为这两种牲畜的大小和力量都不相称。现今在东方,骆驼和驴有时同负一轭。

 

【申二十二11「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申二十二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缒子。”」

   繸子」的原文在旧约别处只用过一次(王上7:17,“网子”)。该词源于动词“变大”、“拧”,与民十五3741中译为“繸子”的原文不是同一个词。

  「四围」或“四角”(参民十五38的“边”,希伯来原文相同)。“外衣”源于动词“遮盖”,可能是一个象斗篷一样的长方形外袍,至今仍有巴勒斯坦的农民穿着。穷人在晚上用它作为被子。古时候,犹太人公开地在他们的外袍上装饰“繸子”。由于在受迫害时容易被认出来,他们便将繸子挪到了内衣上。后来他们将繸子,或捻成的绳索缝在祷告时穿戴的小斗篷上。上帝子民的服饰应当是与众不同的。他们不可随周围人群的时尚。

 

【申二十二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恨恶她」就是不喜欢她。他显然不是真正爱她,而是因肉体的吸引而与她结合的。肉体的吸引是建立家庭的最不稳定的基础。心灵的合一才是夫妻之间唯一可靠和永久的结合。

 

【申二十二1321 本段处理一个人娶了女子,后来怀疑她没有贞洁的事例。女子贞节的凭据大概是女人第一次性交后在床单上留下的痕迹。父母若能把女子贞节的凭据拿出来,那过分多疑的丈夫就要被罚款一百舍客勒银子,并且要与她同住。然而,那女子若在婚前生活确实是不检点,本城的人便要用石头将她打死。——马唐纳《申命记》

 

【申二十二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信口说」直译为“不负责任地指控”。只有卑鄙自私的男人才会为了获得抛弃她的“合法”权利而诬告他的妻子,败坏她的名声。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公众的惩罚(第18节)。关于上帝对诬告的态度,见民十四36,37;申十九18,19

  「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即不是处女。。该词还见诸本章15,17,20节(另见利廿一13等)。

 

【申二十二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凭据」自古以来,年轻女子贞洁的凭据一直被视为其清白的证据。新婚之夜一过,这个身体的凭据(见第17节注释)就要立刻拿给近亲看,他们便成为其贞洁的重要证人。

 

【申二十二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女子的父亲」母亲显然没有积极参与当众的辩护,但是她的在场证明她对此事十分关注。

 

【申二十二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那布」“布”的原文是一个表示“围巾”或“斗篷”的常用词,通常是用一块麻布制成的大方巾,给男人和女人当作外衣穿戴(见第5节;参创卅五2;出廿二26;撒下十二20;得三3),睡觉时还用作毯子(出廿二27)。

 

【申二十二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长老」长老们对呈上来的物证加以正式调查之后,通过审议而做出裁决。

  「惩治」被定罪的人要受专职施刑者责打四十下(申廿五3)。约瑟夫《上古史》iv.8.23说那是打三十九下责打。

 

【申二十二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罚他」罚款是新郎通常给新娘聘礼的两倍。“罚他”一词的原文也表示“处罚”,就是课以罚款的处罚(出廿一22)。

  「不可休她」这样的安排按现代的眼光来看,基本上无法促成快乐的婚姻生活。丈夫想要抛弃他的妻子,但又不得不留下她。但是这种做法确实为妻子做了洗刷,并在公众的眼中重新确立了她的清白形象。

 

【申二十二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申二十二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门口」她羞辱了她的父家,因此要在父家的门口受处罚。

  「用石头将她打死」参申廿一21

  「在以色列人中作了丑事」参士十九24,赛卅二6(“愚顽话”)和耶廿九23。该词含有羞辱、淫荡、无理智的意思。

 

【申二十二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一并治死」没有说明治死的方式。犹太教遗传认为是勒死,也可能是用石头打死的,如第24节的做法(见结十六38,40;廿三45,47)。另见新约中一个大概已订婚之女子的事件(约八5,7)。

 

【申二十二23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这种情况被视为与严格意义上的奸淫是一样的,因为那女子已对她的“丈夫”以身相许,被视为一个已婚的妇人。见约瑟和马利亚的例子。他们的婚礼尚未举行,只是已许配,她仍被说成是他的“妻子”(太一20,24)。西方人的“订婚”没有东方人之许配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见撒下三14)。

 

【申二十二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二十二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在田野」那女子被假定是被迫而无辜的。在她附近没有可以求救的人(第27节),如果没有查出相反的证据,她就会被认定为无辜的(见撒下十三11)。

 

【申二十二26「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申二十二27「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她可能是在放牧,割草,或打水,从事正当的活动而被人强暴了。

 

【申二十二28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在这种情况下,那女子尚不算人妻,因为没有举行过许配的仪式,以身相许,得到聘礼。 证人可能偶然遇见了他们;也有可能是他们自己承认的,为要迫使反对他们结婚的父母同意。

 

【申二十二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二十二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继母」参利十八8;廿11;见结廿二10

  「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指一种东方人的习俗,就是新婚的男子展开他裙子般长外袍的衣襟将妻子裹起来,表明她是属于他的,只有他有权占有她的身体(得三914;四10;结十六8)。

 

【生活的一些准则(二十二112)】

一、责任的承担(14

二、衣饰(5

三、放走母鸟(67

四、建围栏(8

五、两物的搀杂(911

六、作繸子(12

──《新旧约辅读》

 

【犹太人不可做的事情(二十二911)】
一、把两样种子种在葡萄园里——暗示禁止在神话语纯净的教导上再加上别的教训
二、用(洁净的)牛(不洁净的)驴并肩来耕地——禁令形容在事奉上的不相配
三、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指到信徒实际生活中义与不义的混合

——马唐纳《申命记》

 

【基督徒的贞洁(二十二1330)】

一、夫妻的关系(1322

二、行淫者的刑罚(22

三、城里与郊野的分别(2327

四、未许配人的女子(2829

──《新旧约辅读》

 

【各种类型的淫乱(二十二2230)】
一、正在行淫的奸夫淫妇若被发现,就要一并治死
二、若有人在城里强奸了已经许配丈夫的处女;而女子却没有喊叫呼救,两人就都犯了奸淫罪,要被治死
三、若有男子在田野强奸了已经许配人的女子,而女子的呼喊声没有被人听见,那男子就要被治死,女子被算为无罪
四、人若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他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并娶她为妻
五、第30节禁止乱伦——即禁止与家人发生性关系

——马唐纳《申命记》

 

【申命记二十二章】

一、显著的特征(112

二、性道德(1320

1、婚姻关系被视为上帝所赐予之制度──上帝给人计划之关系

2、不道德之性行为在旧约作者看来,是迦南人品德的表征,它是和他们的宗教仪式紧密纠缠在一起的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