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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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的人所蒙的福


經文:申七1-16
講員:蕭壽華牧師

為人父母的,只會留意到自己的子女,因為在父母眼中,子女都是獨特的;同樣我們在耶和華眼中也是獨特的,因為我們是祂的選民、子女。在入迦南以前,神不斷告誡百姓,要小心保持純全,保存與神的關係,免得被混雜,離棄神。

一、神所揀選,作聖潔的民
申七6是本章的中心經節,「聖潔」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子民」有產業之意,是主人特別珍愛的。縱然萬物皆屬於主,但神卻以其子民為最特別、最珍貴的。當常謹記我們是屬神的子民,要體會這份關係。

申七7「專愛」表達出強烈的愛情。我們常將「揀選」與「精英」劃上等號,認為是因自己有過人之處才被揀選,然而神揀選人的準則並不是這樣。耶和華揀選以色列人並不因他們人數多(申七7),也不是因為他們有財(申八17-18),更不是因他們比別人公義(申九4-6),以色列人在這幾方面都不比別人好,根本就不值一晒,那為何神仍揀選?因為神愛我們,祂的本質就是愛,對前途無盼望的人,對人對己充滿憤怒的人,神一一去尋找,只因祂愛這些人。

二、保持純全,不被沾污
正因為神已揀選了我們,所以祂期盼我們不要被沾污。申七1-2表示七國都比以色列強大,但神就將他們交到以色列人手中,神希望百姓與祂合作,將七國滅絕淨盡。神並非為要賜予以色列人地土而滅絕別國,乃是因為這七國的惡行,其實神已三番四次的勸告別國要轉離罪惡,阿摩司書就一一記錄下來,但他們頑梗不聽。故此神只好將他們除掉以免其惡行影響其他人,正如我們會切除所有身體的壞細胞,不會因為它們是身體的細胞之一而讓它們存留在體內,造成壞影響。

此外,滅絕淨盡的另一個含義,是完全的離棄——不願因利益而結盟,不要與他們有任何關聯而影響自己;所以神說,不可與他們立約,與他們結親。人生中有不同的關係,它們可以是商業關係、人際關係等等,有時關係的建立會為我們帶來點點的利益,然而當這些關係叫我們違背神,對神忠誠減退時就應遠離,以免自己離開神(申七25-26)。

三、遵行誡命必蒙福
為何神希望百姓遵從祂的吩咐?以色列人以為迦南地物產豐饒是因為迦南地的神賜下的福,其實不然,只有耶和華才會賜下真正的恩福(雅一17)。申七12指出遵守神誡命的必蒙福,這並不是條件交換,神既揀選了我們,定意愛我們,又怎會吝嗇不賜福予祂的百姓?相反,祂亟欲傾福與我們,只是,若我們轉面背向神時,就領受不了。神為要賜福予我們才要求我們遵守祂的吩咐,這就正如雛鳥要時刻向著母鳥才能吃到母鳥為牠們所預備的食物一樣。

總結:
林後六17-七1正好是申七的總結:不要沾不潔物,要保守自己聽從神得以成聖。就讓我們常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聽祂旨意,以致得著神要我們所得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