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原则a
申命记18章
引言:上章论属灵原则,关于敬拜、民事与立王;本章仍论此题有关三件事:
一、有关专职工人的供给 (十八1/8)
由于祭司与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没有产业(1/2、民十八23)
本段论对他们的供给:
(一)对祭司的供给十八l/5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2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3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4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5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这里3至5节是专论对那些作祭司之利未人的供给:给他们的分是祭牲的“前腿,和两腮,并脾胃”(3参利七28/36民十八18/19),和-“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4参民十八12),这些都是神对他们生活之供给(参林前九13/14)。
(二)对利未人的供给十八6/8
“6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7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象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8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6至8节是对全体利未人说的,大意是:如果有利未人自愿离开他居住的地方到神所选定的地方事奉神,他可以跟当地作祭司的利未人同工,且接受应得的粮食,而他其余的收入(如从祖先产业所得的)可以留供自己使用。这表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参太十10)。
二、有关百姓信仰的标准(十八9/14)
(一)不可行可憎恶的事十八9/12
“9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10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1l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12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
这里指出,以色列民到得业之地时,不可效法外邦之迷信,因这是可憎恶的事(参十七2/5利十八26/27二十2/6)。
(二)要在神前作完全人十八13/14
“13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4因你所要赶出的那些国民,都听信观兆的和占卜的,至于你,耶和华你的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
神强调选民有纯洁的信仰,在神前“作完全人”(参创十七1),就是无伪之信(提后一5)。
三、有关真假先知的对待(十八15/22)
(一)对待真先知——要敬重十八15/19
“15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象我,你们要听从他。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神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17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听说的是。18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
这里预言所兴起的“一位先知”,是隐指接任摩西的约书亚,又预映以后的弥赛亚基督。并指出神要会众对那先知敬重:“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历来,神一再强调选民要敬重真先知,因为信神先知的就必亨通(代下二十20)。
(二)对待假先知——要除灭十八20/22
“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那先知就必治死。’2l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22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这里又指示辨别假先知的方法:预言不应验(22参耶八9/11廿三25结十三10);奉别神的名(20参十三l/5约壹四1/3)。并要除灭擅敢托神名说假预言的先知,不要怕他。因奉别神的名,是违反十条诫的第一条,故要将他除灭。这可预映新约教会中的工人当竭力抗邪,除去会中的假信仰(参犹3林后十一2/5加二5)。
※思 考
一、祭司和利未人虽无产业,但按律法可获其他支派丰足的供应,得以一无缺乏,专心事奉神。今日不少信徒认为教会牧者理应接受菲薄待遇、生活贫俭;这观念是否与圣经的教导背道而驰呢?参提前五l 7-18。
二、神兴起先知向百姓显露他的心意,禁止他们仿效外邦人用邪术占卜。今人喜用什么方法占卜前途?基督徒可采用这些方法么?参14节。你怎样得知神的旨意?参诗一一九105、罗十二2、弗五17。
三、教会中谁奉神的名说话?19节严厉的警告也适用于今天的教会么?参彼后三15/16、启二7、11等。
四、基督徒当辨明传讲神话语的人么?参林前十四29加一6三l要怎样去辨别?参约十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