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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志与神的定律

你若听从...你若不听从耶和华...(申二八:14,15)

所有的法律和自然律,设定的根基,都在于律的必然性,和人的意志行为。

摩西将神的律法,陈明在以色列人面前:"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
上。...”(申二八:1-14) 

"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二八:15-68)

这里说人"若”如何如何,显出人的不可靠,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神"必”如何如何,显出神的信实可靠,绝不会改变,与人成对比。这是我们当有的基本认识。人会改变,但神总是照著他的话,赐福或降祸,在于人的选择。

历史记述著人连续的失败悲剧。出埃及的一代,在旷野路上四十年,满了犯罪纪录;进入迦南以后,接续著犯罪,而且加上了随从当地和列邦的恶俗。其中虽然有些良善的人,但没有一个是完全的;智慧的所罗门王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结果,不顺从负神的轭的以色列人,要负仇敌所加的铁轭,不愿意与万民分别,终于被分散在万民中。(申二八:48,64)

人具有独立人格,能自由选择行使意愿,才可以负道德和法律的责任;所以精神不健全,残障而致行动受限制,无意或被强迫,都不能负行为责任。平常的人,都应该为其行为的后果负责。但是,犯罪堕落的人,不愿也不能服神的律;律法只使人知道自己犯法。"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看律法的标准,高不可攀,没有登天的可能;看自己的败坏,只有灰心失望;惟有信靠他,就可以得称为义。(罗一O:5-10)

以巴路山与基利心山,二者相距甚远;以色列人虽然可以听见律法的话,宣读在他们耳中,但谁也不能从以巴路山,一跃而过到基利心山,脱离律法的咒诅。只有基督耶稣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流出赎罪的宝血,为我们成了救恩,使我们信靠他,免受咒诅而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