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四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不合理的事」直译为“裸露”,喻指“羞愧”或“羞辱”,象这里所指。她所犯的罪不可能是奸淫,因为那是要处以死刑的(申廿二22;参太十九9)。这只是丈夫认为不得体或不光彩的行为。犹太人将摩西的这个诫命理解为一个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太十九3,7)。但基督解释说,上帝的旨意并非是叫人如此轻率地离婚(太十九4~6),而且这个规定只是因为他们“心硬”才被制定的(太十九8)。
「休书」直译为“分离的字据”。
「交在她手中」要有一个正式手续,可能是在证人面前,以便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无可非议。
「打发她离开」另一个正式的手续。丈夫大概有义务至少为她提供送她平安地回父家所需的资财(见创廿一14;参申十五13)。
【摩西在申命记二十四1-4对于离婚的指示,是否与耶稣及保罗的教训有歧异(参可十2-12;林前七10-16)?】
申命记二十四1-4其实不是代表了神允准并赐福子离婚之事,这段经文只不过是显示出在摩西当时的以色列社会有离婚这回事。若作丈夫的因某些原因而不喜悦妻子,决定将她送回娘家;于是,摩西所颁布的命令,乃为减轻妇人所受的痛苦及不义的对待。
和合本提及的『写』,原文是wekatablah,明显是一直延伸至第四节,而非止于第一节的。但无论我们怎样翻译,这节经文都显示,当丈夫着令妻子离开时,必须给她一张离婚证明书(中文和合本作「休书」),这张休书可保证妇人的权利,可以带走她的嫁妆;否则丈夫可以强行将妇人的财物据为已有,而坚持说妇人只是自顾地返回娘家长期居住,他们并未离婚。 当法利赛人询问休妻之事时,耶稣向他们解释申命记二十四章关于离婚的记载(参可十2-12及太十九1-9),便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耶稣接着引述创世记二24的命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他用创世记神的命令作为自己对离婚的意见。最后,耶稣提及一个特殊情况,「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换句说话,在男女双方真正合法地结为夫妇,后来却离婚了,这永不会是神的愿望及喜欢看见的事情。除非婚姻关系被淫乱的事破坏了,有第三者介入,那又另当别论。在基督教时代之前,人违背神的命令而离婚;因为「人的心硬」,所以才允准有休妻之事。但属神的人必会除掉如此不合神心意的行为(重婚及奴隶制均被废除)。在新约底下,向自私及不仁慈让步的事情已被废除了;愿意与神同行的信徒,必会以基督为榜样,奉行神原来真正的目的。
在这个意义下,新约时代不再容许有申命记二十四章所允准的事情出现,更有截然不同的转变。申命记二十四章对于离婚所发的命令,只属临时措施罢了,不符合神的理想,更不是他为婚姻而设的真正目的。在弥赛亚所带来的新约时代之中,申命记关于休妻的命令便被废止了。
至于哥林多前书七10-16,这段经文是否讨论离婚的问题也是个疑问。请参阅讨论这段经文的文章,题目是:Does l Cor.7:10-16 authorize divorce for desertion?──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二十四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可以去」她的正式离去等于公开宣布,她已不再是那人的妻子,因此可以随意地再婚。“分离的字据”,完全解除了婚姻。
【申二十四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申二十四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在妇人玷污之后」和后夫成婚使她对前夫而言成为不洁净的了。对他而言,再娶她就是犯奸淫罪。她对他而言是不合法的(见耶三1)。
「使……地被玷污了」就是因着容许道德上的堕落。上帝虽然容忍了一些祂肯定不会认可的事情(见申十四26注释),但有些界限是人所不可超过的。“地”时常被拟人化,仿佛它能感受和行动一样(见利十八25;赛廿四5)。
【申二十四5】「“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新娶妻」就“刚结婚”(见申廿5~8)。
「不可从军出征」见申廿7。制定这种尊重婚姻的措施对国家是有利的。这个律例为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时间。更重要的是,在希伯来人看来,这样更能确保延续家系并继承家产的后嗣产生。
「公事」直译为“任职”,(见民四23,30,35,39,43;八24),指任何远离家乡的公共服务。
男人新婚的第一年不用从军出征,这样他可以有时间去培养和坚固他的婚姻,以及生儿育女,开始一个家庭。他若出去打仗而阵亡,名字就会从以色列中被删除,除非有至近亲属为他续后。这个近亲买赎者是能够又愿意娶他寡妇的至近亲属。这段婚姻中所生的头一个男丁,就成为前夫的后嗣。这样做可以延续家族的名字,并把产业保留在家族里。——马唐纳《申命记》
【申二十四6】「“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直译为“两个磨石,或其中之一”。“上磨石”的原文可以指一块石头,或一块磨石(士九53;撒下十一21)。
「人的命」就是因拿走他预备食物所必需的东西而危及其家庭的健康。东方的穷人数千年来都生活在饥饿的边缘,象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东西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悲剧。
由于磨石是一个人的生计,所以不能被要求用作商业交易上的当头(当头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无论取了人家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都是剥夺他磨谷的权利。——马唐纳《申命记》
【申二十四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拐带」见出廿一16。绑架和贩卖人口是一种死罪。人身自由在上帝看来是十分宝贵的。奴隶制是对上帝、对社会和对奴隶不可宽恕的冒犯。但奴隶制从远古时期就在东方国家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存在了。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为了及早消除奴隶制。奴隶制是对一切人权和尊严的侵犯。
【申二十四8】「“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大麻疯」这是仪文性不洁净的最坏形式,因此要采取最谨慎的预防措施。《利未记》中有两章长篇的论述(十三和十四章),列举了详细的症状。“灾病”的原意是“打击”。该词原文还用在申十七8;廿一5中。
【申二十四8~9】以色列人要遵守特别的大麻风的灾病的预防措施,照先前指示利未人的去行。这里举了米利暗的例子作为一个警告,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记述于民数记十二章九至十五节里。——马唐纳《申命记》
【申二十四9】「当纪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米利暗」见民十二章。米利暗是以色列的三位杰出领袖之一(弥六4)。但她却突然得了可怕的大麻疯,并从以色列人的营中被赶出去七天之久(民十二14)。她杰出的地位和她与摩西亲密的关系都不能使她幸免于难。最穷最苦的麻疯病人所得到的待遇和有钱有势的病人是一样严厉的。犹太人一般认为大麻疯都是上帝的处罚,但这样不加区别的看待是不合理的(路十三1~6)。大麻疯是罪的一种表号。属灵的麻疯病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能得到治愈。
【申二十四10】「“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进他家」这是保护穷人的法律规定。他的家和家产很不值钱,只有极少的必需品。除了房子和田地之外,可能只有衣服、锅瓢和粗劣的磨盘。但即使这样的家庭也要受到尊重,不受侵犯。这样的家庭几乎没有可供借贷的抵押品(见出廿二26,27),但却不得横加侮辱。家主要到门口,出示他可以提供的抵押品。出借人不得进入那家,随意取走东西。
【申二十四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要站在外面」上帝在穷苦和卑微的人周围建起了一道围墙。上帝重视穷人的财产权利如同祂对待有财富和地位的人一样。见太十八23~35的比喻。上帝希望基督徒在对待其弟兄时表现出体谅的精神。
【申二十四12】「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他的当头」外衣可能是那穷人唯一可以用来当作“当头”的值钱东西。拿衣服作为抵押不是罕见的事(申廿四17;伯廿二6;箴廿16;廿七13;摩二8)。这个当头不得过夜(出廿二25,26)。外衣有许多用途(出十二34;士八25)。关于归还穷人当头的要求,见结十八7,12;卅三15。
【申二十四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亚伯拉罕的信心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算作义。对困苦贫穷的人显示仁慈也同样是上帝所喜悦的(太廿五34~36)。人是上帝慈爱和怜悯的对象,祂也希望我们这样对待同胞。“义”字的希伯来原文以阳性和阴性形式都出现过。以色列后来的先知,象摩西在这里一样,用阴性形式来指对困苦贫穷之人的同情和关心。这些穷人依靠上帝而活(诗十14;七二12)。上帝总是提醒祂的子民说,他们对祂的义务包括关心和照顾这些穷人(参撒上二8)。但同时,他们不应故意把“善事” 行在人面前行(太六1)。他们应在耶和华面前为义。
【申二十四1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欺负」直译为“欺骗”。该希伯来词语还用在利十九13;撒上十二3,4;利六2,4。
「雇工」见利十九13;耶廿二13;玛三5;雅五4。
「寄居的」天生的犹太人和皈依犹太教的人之间不应有任何的区别(利19:34)。
【申二十四15】「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工价」按时发工资和守安息日或交十分之一一样,都是上帝的要求。这不是善行,而是义务。见葡萄园雇工的比喻(太廿1,2,8)。
「把心放在」直译为“心里指望”。他仅能糊口,没有任何积蓄。
【申二十四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凡被杀的」在异教国家中因一人的罪而株连全家的事并不希奇(见但六24)。但上帝却要犯罪的人自己承担全部的罪责(王下十四6;结十八10~24)。圣经在罪的处罚,(另见罗六23),和犯罪的自然后果(出廿5)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界线,就象这里一样。
【申命记二十四16指出,儿子不能因父亲的罪而被杀害。但根据撒母耳记下十二15-18,大卫与拔士巴所生的儿子,却因父母的罪孽而死。为要使持续了三年的饥荒结束,扫罗的七个孙儿被杀,只因为扫罗所犯的罪(参撒下二十一5-9)。我们怎能使这些记载和谐一致呢?】
申命记二十四16所记载的,是一条概括的命令;假如作子孙的没有牵涉入先祖所犯的罪中。那么,在世上的法庭及政府就不能把父亲或祖先的罪名推到儿子或后代的身上。圣经清楚指出,在神面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假如某人因恶行而有罪,或不信,不悔改相信神藉流血于祭坛上所彰显的恩慈,这人将会因自己的罪孽而死亡;他之所以死,并非因父亲犯罪之故。假如某人正直而是个真信徒,他会被神判为义;但假如他抗拒神的恩典,就不能因他父亲的公义而被神定为清白(参耶三十一29、30;结十八1-20)。根据列王纪所记载犹大国的历史,当约阿施被弑身亡后,他的儿子亚玛谢只治死那些行弑者,而客让其后人继续存活(参王下十四6)。
虽然圣经已肯定地立下一条司法上的原则——照各人的行为而审定这人自己。但圣经亦清楚地显示,在杀人这罪行上,神将至终审断的职责保留给他自己。在大卫及拔示巴丧子的那个情况里,当拔示巴仍然是乌利亚的妻子时,却怀了大卫的骨肉。(在旧约的背境下)他们之所以丧子,是基于神的审判,因为这对父母所犯的是死罪(参利二十10有关奸夫淫妇被定罪之例)。因此,那孩子不是因父母所犯的罪而受惩罚,反而是因着婴儿之死,父母便受到惩治。
至于扫罗王孙儿之死,所牵涉的并非一般罪孽;这次杀人事情与国家的罪有关,以色列全国都受影响。扫罗于何时及怎样屠杀基遍人,我们不得而知,但经文却告诉我们,这些事件严重地破坏约书亚与基遍人奉耶和华之名所立的约(参书九3-15)。虽然基遍人是施诡计而藉词与以色列人立约,但以色列全国在以后的日子里都受制于这个誓言了。因此,扫罗身为以色列政府的首领而向无辜的基遍人施加暴行;在神看来,以色列人破坏了与基遍人所立的约,就必要受惩罚。神以一次饥荒杀死大量以色列人,直至能满足他公义的要求为止。神经已延迟施行这次惩罚,待至这饥荒对以色列国安全造成最少危害时才施行——即是以色列的列邦已被击败,在大卫王的统辖底下。
无论如何,因饥荒而死的人为数众多,这迫使大卫求问神;这次灾害的原因何在?神回答大卫:「这饥荒是因为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撒下二十一1)扫罗及其儿子已战死沙场,于基利波山之役被非利士人击杀;然而,必须因着他所犯的罪而作出补偿。血仇要报在扫罗的七个后裔身上,因为七这个数目象征了神的全部工作。以色列人亲身体验到这庄严的一课,便懂得他们因着耶和华之名而与外邦所立的约,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来遵守。 在特殊的情况里,因着神秉行公义,不可向儿女追讨父母的罪的这项条例,也会有例外。在上文提及的两个例子里,假如死者有机会继续存活,得享与常人相若的寿数,他们多数会选择仿效父母或先祖的恶行,因而会更严重地伤害周围的人。只有神才肯定知道将来会发生何事,亦只有他能预知每个新的灵魂将会落在什么情况中。假如人没有事先得到神允准就施行预防性的惩罚(正如约书亚及耶利哥的百性),就是不公义及放肆的表现。──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申二十四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寡妇的衣裳」见伯廿四3。即使是对待最无助的人,也要公正。寄居的、寡妇、孤儿和无助的人都应完全受到律法的保护(见太十八28~35)。
【申二十四18】「要纪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你……作过奴仆」见利十九33,34。自己受过压迫的压迫者应受到加倍的谴责。
【申二十四19】「“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庄稼」上帝制定了很多改善穷人命运的律例(利十九9,10;廿三22)。没有土地的人有权在田间、葡萄园和橄榄树林中捡另拾遗。田主可以善意地留下落穗,给穷人带来快乐,减轻他们的困难,同时也让自己高兴(见箴十一24)。
【申二十四20】「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橄榄树」每年收获的时节特别提醒人同情心的价值与美。穷人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培养慷慨精神的机会。那些在收获的时节,就是在接受大自然慷慨礼物的时侯仍硬着心肠的人,在其他时候也不太可能慷慨解囊。
【申二十四21】「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申二十四22】「你也要纪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纪念」见第18节;申十五15。我们自己所经历生活中的艰难和失望,应使我们学会同情那些后来可能与我们有一样遭遇的人。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社会中的一些问题(1~9)
二、贫穷的人(10~22)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婚姻问题(1~9)
二、信任与怜悯(10~二十五4)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