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章 -- 事奉神
        祭司和利未人是服事神的代表,他們一生事奉神直到離 
開世界,這樣的人生是有價值的,是不枉費的。 
一. 事奉  (v.1-7) 
        祭司和亞倫的事奉是吃重的,可並不是獻獻祭,行行儀 
式那麼簡單。 
   1. 承擔責任 (v.1) 
        會眾或利未人中若冒犯了聖所,使聖所不潔,他們就要 
承擔責任,背負這罪,因為他們是看守聖所的。 
        神的教會若有犯罪的事,事奉神的人是有責任的,雖然 
犯罪的不是他。或許是看守不夠,儆醒不夠。或是教導不足, 
照顧不足。神的家出事,屬靈的看守者不能辭其咎。 
   2. 聯合  (v.2) 
        祭司和利未人要聯合在一起,互相合作,共同擔起聖所 
的事奉,使神得榮耀,人得好處。 
        要事奉得好,事奉神的人必須要在主裡合一,要學習順 
服。人最不易馴服,最不易服在別人手下,不肯做小。若服 
事神的人不肯順服、合作,其他的人又怎會聽從呢?人若不 
肯服人,又怎會服神呢? 
   3. 秩序  (v.3-7) 
        經文一再題到「不可挨近」,是要人知道規矩,守秩序。 
神是慈愛的,但愛可不表示放縱、隨便。多少時候,神的忿 
怒臨到,豈不正是因為人沒有分寸嗎?神要事奉祂的人守規 
矩,因為作領袖的有榜樣,跟從的人才有樣可循。 
        事奉神可並不容易! 
二. 賞賜  (v.8-32) 
        事奉神是艱難的,然而卻是有賞賜的。神是公道的,必 
不會虧待人。 
   1. 享受神的分  (v.8-19) 
        神吩咐凡以色列獻的祭物,都給祭司和利未人作賞賜, 
他們得以享受神的分。 
        神要人事奉祂,不是要奴役人,不是要人做廉價勞工。 
祂乃是要人分享祂的分,分享祂的榮耀。神願意人分享祂的 
豐富和祂的一切! 
   2. 神為產業 (v.20-32) 
        其他支派的人可以分迦南地,但祭司和利未人在地上不 
可以有產業。(v.20)不事奉的人可以自由自在,又可得產業, 
事奉神的人卻沒有,驟看似不公平。然而神說:「我就是你 
的分,是你的產業」,所有屬神的都歸他們所有。不要少看 
十分一,當人人獻上十分一的時候,他們所得就遠遠超過其 
他的人了。 
        有了神比一切更寶貴,因為有了神便有了一切,祂才是 
真正的不動產,只有祂才永遠不變! 
        我們不是為了賞賜而事奉神,但當我們事奉祂,祂必不 
虧待我們。我們看重祂,為祂作一點點,祂也必看重我們, 
將祂自己分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