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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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拿细耳人

一、拿细耳人之愿(民6:1-21)

◎特别的愿(民6:2)——短暂或长期性身心立志许愿作完全的奉献

1.离俗归神(民6:2)

·更彻底地分别为圣(彼前1:13-16)

2.不分男女(民6:2)

·不只男丁及利未人

   3.远离酒、醋、葡萄……之物(民6:3,4)

·酒-代表人生所追求贪爱之物,即妨害人与神之关系的一切(雅4:3,4)

4.不可用剃头刀剃头(民6:5)

·忍受羞辱,为神的荣耀而活(彼前4:12-17)

5.不可挨近死尸(民6:6-8)

·提醒我们不要在罪恶的事上有份(罗6:23)

·不受亲情关系之影响而离开神(太19:29)

6.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民6:9-12)

·前功不能补后过,甚至前功尽弃(结18:24)

7.另选离俗归神的日子(民6:9-12)

①第七日得洁净时剃头(民6:9)

②第八日献赎罪祭及燔祭(民6:10,11)

③另选日子并献赎衍祭(民6:12)

·悔改献祭(约一1:9;来4:16)

8.日子满足,献供物于神(民6:13-21)

·献赎罪祭、燔祭、平安祭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是馨香且为至圣的祭

·剃离俗的头——除去羞辱(林前11:14)

二、祭司的祝福(民6:22-27)

1.耶和华的晓谕(民6:22)——是神的心意

2.祭司的责任(民6:23)

Δ使人蒙福的管道,一味的祝福(罗12:14)

Δ代求的恩典,本身蒙福(民6:27)

3.恩典的源头(民6:24—26)——从上头来(雅1:17;约1:16,17)

三、心得感想:

1.作“拿细耳人“对今日基督徒而言有何积极意义?试从下列经句思考之

(罗12:1,2;林前6:12)

2、个人及家庭蒙恩之经历是否常与子女或他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