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细耳人之愿(民6:1-21)
◎特别的愿(民6:2)——短暂或长期性身心立志许愿作完全的奉献
1.离俗归神(民6:2)
·更彻底地分别为圣(彼前1:13-16)
2.不分男女(民6:2)
·不只男丁及利未人
3.远离酒、醋、葡萄……之物(民6:3,4)
·酒-代表人生所追求贪爱之物,即妨害人与神之关系的一切(雅4:3,4)
4.不可用剃头刀剃头(民6:5)
·忍受羞辱,为神的荣耀而活(彼前4:12-17)
5.不可挨近死尸(民6:6-8)
·提醒我们不要在罪恶的事上有份(罗6:23)
·不受亲情关系之影响而离开神(太19:29)
6.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民6:9-12)
·前功不能补后过,甚至前功尽弃(结18:24)
7.另选离俗归神的日子(民6:9-12)
①第七日得洁净时剃头(民6:9)
②第八日献赎罪祭及燔祭(民6:10,11)
③另选日子并献赎衍祭(民6:12)
·悔改献祭(约一1:9;来4:16)
8.日子满足,献供物于神(民6:13-21)
·献赎罪祭、燔祭、平安祭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是馨香且为至圣的祭
·剃离俗的头——除去羞辱(林前11:14)
二、祭司的祝福(民6:22-27)
1.耶和华的晓谕(民6:22)——是神的心意
2.祭司的责任(民6:23)
Δ使人蒙福的管道,一味的祝福(罗12:14)
Δ代求的恩典,本身蒙福(民6:27)
3.恩典的源头(民6:24—26)——从上头来(雅1:17;约1:16,17)
三、心得感想:
1.作“拿细耳人“对今日基督徒而言有何积极意义?试从下列经句思考之
(罗12:1,2;林前6:12)
2、个人及家庭蒙恩之经历是否常与子女或他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