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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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甸人之败亡

一、为耶和华报仇(民31:1-3)

1.报以色列人的仇(民31:2)——神人合一之观念

2.米甸人之所为(民22:4-7;25:6,14—18)

二、照神吩咐与米甸人打仗(民31:4-24)

1.每支派均要派人去打仗(民31:4-6)——全体之争战

2.打发祭司同去(民31:6)——表明神之同在

3.杀了米甸人所有男丁、男孩、已嫁的女子(民31:7,8,16,17)

4.杀了巴兰(民31:8,16;启2:14)

5.洁净自己(民31:19-24)

三、分所掳之物(民31:25-54)——神人同得、分工合作

1.一半归于出去打仗的精兵(民31:27)

·从其中每五十取一,交给看守耶和华帐幕的利未人(民31:30,42-47)

2.一半归于全会众

  ·从其中每五十取一,交给看守耶和华帐慕的利未人(民31:30,42-47)

四、千夫长及百夫长之奉献(民31:48-54)——自动自发

1.为生命赎罪——并不短少一人(民31:48-50)

2.在耶和华面前作为以色列人的纪念(民31:51-54)

 

五、心得探讨:

1.除灭“米甸人”对我们属灵生命的洁净上有何意义?(西3:5-10)

2.此章中之“分享”及“奉献”有何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