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2 摩西已經在約但河東岸分出三座逃城,這時又在西岸分出三座逃城。參看第四章41節和民數記三十五章11節的腳註。另參看本書末頁地圖。
一九3 “道路”。引往逃城的路。
一九6 “報血仇的”。死者的近親。
一九9 “再添三座城”。在已經指明的六座城以外。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並沒有佔領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所有土地(比較創一五18)。大衛征服那個較大的疆土,而且接受當地的進貢,所羅門也繼承這些征服地(比較王上四21),但那些土地仍不屬於以色列所有,而且不久就失去了。
一九14 這樣做就等於偷竊(比較二七17;伯二四2;箴二二28)。
一九15~21 有關作見證的要求——在殺人罪案裏已經詳述(比較一七6)——引用至所有的刑事罪案。關於“以牙還牙”的處罰法(21節),參看利未記二十四章20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