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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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许的地业

一、神所应许的地业(民34:1-15)

   1.凭信心进入(民34:2)

·是神应许的美地(申8:7-10;9:6)

·羡慕更美的家乡(来11:16)

2.地界分明(民34:3-12)

·是应许为业的迦南四境之地(民34:2)

·是约但河西之地(民34:10-12)

二、选定分地之人(民34:16-29)

1.以祭司以利亚撒和约书亚为主(民34:17)

·表明神的恩典(民6:22-27)——祭司

·顺服神的权柄(民27:15-23)

2.每支派中选一个首领(民34:18-29)

·为要得帮助(民34:18,29)——负起责任

·迦勒亦在内(书14:10-14)——经验传递

三、心得探讨:

1.“应许的产业”有何意义?承受的把握如何?彼此如何互相激励追求?

2.由民数记每十三章及本章中所记载“选立首领之事”,思想教会领导者之责任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