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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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仪式和道德上的律例(二四)

  第二十三章论及每年的节期。这里却提到每日和每周在耶和华面前的职事。

  二四1~9 以色列人要用捣成的清橄榄油,使精金灯台上的灯常常在耶和华面前点着。十二个饼要分成两行摆列在陈设饼的桌子上,每逢安息日更换一次。第7节所提到的乳香是属于耶和华的。当旧的陈设饼拿去给祭司作食物的时候,乳香就要以火祭献给耶和华。

  二四10~23 跟着是记述一件不连贯的事件。其中提到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他因亵读神而被人用石头打死(10~16,23节)。这事件显示,律法对每一个住在以色列营中的人都是一样的,无论他是纯血统的犹太人还是混血的(22节)。这事件显出亵读的罪象杀人一样,都要被判处死刑(14,16;17;23节)。第16节大概是一个针对亵读神的律法,犹太人曾引述这律法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约一九7)经文显示一些其它的罪行是可以弥补的(18,21节)。最后,这事件表明:

  “……报应是律法的基本原则:做错的事情要更正。柔和的态度使律法产生恶名。主张报复的律法在今天西方社会里被嘲笑,但愿意深思的人并不会驳回这做法。(1)在上古社会里,惩罚往往跟所做的错事完全不成正比。因此,报复性的惩罚已经向真正的公义迈进了一大步。(2)修复性的惩罚——最多人建议的另一种惩罚——往往受到主观主义的影响。谁来决定一个人何时可以恢复原有地位,可以重新加入社会呢?今天的条件可能是宽大了,但明天又如何呢?真正的公义是以眼还跟,以牙还牙(而不会要求更多)。刑罚必须与罪行相符,不可超越限度。”(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从第1至9节,我们可以看出神心目中的以色列人是什么模样的。第10至16节那咒诅神的人,却活画出以色列人实际上变成什么模样,他亵读神圣名,并且咒诅神(“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儿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