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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8:1-23

主題:不可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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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關係的混亂是當今時代的大問題,由於性的混亂產生了家庭的混亂、道德的混亂、關係的混亂……,進而造成問題的下一代。其實這些警戒,神早就告訴我們了。本章就是神頒給摩西的性倫理,有了正確的性倫理,才有正確的家庭倫理,進一步有正確的社會倫理。神所定規的性倫理有以下五個重點。

一、不效惡俗(v.1-5):首先神提醒百姓,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他們所居住的地方,那些違背神旨意的惡俗都不可以效法。同樣的對於今天世界越來越開放的性態度,但神的兒女們卻不可以效法。

二、不可亂親(v.6-18):接下來神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v.6)這露下體的意思就是指發生性關係。這骨肉之親的包含了母親、姐妹、孫女、姑、姨……等親近的親屬(v.7-18)。因為這個性關係的混亂,一定會帶來人倫關係的混亂,這是神絕對不容許的,並認定這樣的事是「大惡」(v.17)。

三、不可亂德(v.20):「不可與鄰舍的妻子行淫」(v.20),這是指婚外性關係。因此任何婚外性關係都是神所不容許的。根據律例,未婚男子與未婚的女子發生性關係還可以補救,若是女子願意,可以娶她為妻(出廿二16-17)。只是與已婚的婦人發生關係。則是法所不容,尤其是玷污別人的妻子,也是極為不道德的事,除了淫亂之外,還破壞別人的家庭,至終造成自己的痛苦,古今多少的悲劇都是因此產生。在利未記二十二章10節神特別宣示:「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這是極嚴厲的警告。

四、不可逆性(v.22):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神所定規的性關係是一男一女,而且是建立在婚姻的關係上。神不僅賜給男女有互相搭配的性器官,也賜給他們互補的身體特徵與性情,這是神創造的印證與奇妙。所以男人不可以與男人苟合,或是女人與女人親密(v.22)。同性相親就是逆性,就必遭致身體的咒詛(羅一27)。

五、不可亂性(v.23):神造人是按著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是極其尊貴,和動物絕對是不一樣。若是人與獸淫合,不僅是逆,根本就是「亂」,是極其可怕而且作賤自己。如果「逆」帶來報應,那麼「亂」所帶來的災禍就不言可喻了。

回應:『親愛的天父,懇求祢保守你的兒女們,在現今的世代能夠站在祢的旨意上不搖動,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哥林多前書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