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二十1】「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章中所列的大多数罪行都在十八和十九章中讨论过。那里对百姓的呼吁完全是依据属灵的立场,是对他们正义感的呼唤。在这里,犯罪被视为对国家的犯罪,必须受到惩罚,而且通常是死刑。
【利二十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不但指把婴孩奉献给摩洛,而且把孩子作为燔祭真地献上(王下廿三10;耶卅二35;见耶七31;十九5;结十六21;廿三37)。关于“摩洛”,见利十八21注释。
【利二十3】「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利二十4】「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利二十5】「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剪除」直译为“砍倒”,“砍碎”,“消灭”,“毁灭”。上帝命令处死把婴孩献给摩洛的人,通常是用石头打死。百姓如果不采取行动,而放任这种罪行的话,上帝就会亲自处理,“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清楚罪犯是如何“剪除”的(见创十七14;出十二15注释)。这里只是指死亡。
【利二十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凡想以任何方式通灵交鬼的人都要受到惩罚(第27节)。由于第6节没有提到死刑,人们推测在某些情况下要由审判官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根据第27节,通常须处以死刑。关于“交鬼”,见利十九31注释。
【利二十7】「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如上所述,这是《利未记》的基调。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永远牢记在心。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二十8】「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第7节指示要成圣,接着吩咐“遵行我的律例”;然后说“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这里把成圣和遵行上帝的律例结合在一起。在现实生活中确实需要如此。说成圣不用顺从上帝的旨意,那是谬论。
【利二十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仅仅咒骂就处以死刑似乎太严厉了。所以父母身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要教育儿童尊重权威。当我们看到父母对儿女的辱骂逆来顺受时,就会想到这一点。孩子在生气时,不但不听话,而且尖叫、踢腿、反抗、甚至打父母。这样的父母可能后悔自己没有及时地管束孩子,而听任他越过限制。他们最后悔的是意识到,如果他们聪明而及时地采取行动的话,那个孩子本来是可以得救进入天国的。
【利二十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10-21节读起来并不舒服。所提到的都是可耻的罪恶。通常须处以死刑。
【利二十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二十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二十13】「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二十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利二十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利二十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二十17】「“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利二十18】「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利二十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利二十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这种处罚在今日可能不算严厉;但在古时却是很严重的。无子女而死意味着与以色列的盼望无份,被排除在圣约之外。
【利二十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利二十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全本圣经启示,在地与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着人的罪:「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三17)。保罗也说出人犯罪的结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八22)。不论人所治理的领土,是一块甚么样的地,它都受到人的品格的影响。如果人受到玷污和败坏,那么一切在人支配之下的事物,都将受到玷污和败坏。结果叫人无法得着他在其中所要得着的供应,因着他自己引致的荒凉,地要把他吐出去。―― 摩根《话中之光》
【利二十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举止,穿着,品行,甚至饮食上与周围的民族有区别。上帝对祂子民的理想是完全与世界分别。
【利二十24】「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利二十25】「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利二十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有分别」该词原文还出现在创一4,6,7,14;出廿六33;赛五九2和利廿24,25中。以色列应与其他所有的民族有区别,不仅在敬拜方式上,而且在理想,目标,社交,休闲,饮食和穿着方面。上帝让祂的子民与所有其他的民族“有分别”,不但为了使他们与众不同,而且使他们能够在生活的一切习惯上表现祂品格的完美。这样,异教民族就有机会认识上帝律法的优越性了(申四6-9)。
【利二十27】「“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神的惩治(二十1~27)】
一、神施行惩治的原因:
1、玷污圣所(3)
2、亵渎神名(3)
3、明知故犯
4、知善不行(4~5)
二、神施行惩治的后果
三、招惹神怒的羞辱
1、可耻(17)
2、羞辱(20)
3、污秽(21)
4、厌恶(23)
5、可憎(25)
四、与众分别的原因——外邦人的风俗并不圣洁(23)
1、神已使信徒成圣(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圣,而是要保持圣洁
2、按神形像造的人应有神圣洁的性情(26)
——《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二十章】
一、家庭至上(1~9)
二、奸淫为致死之路(10~27)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