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章 -- 看守聖所之例
聖所就是代表神所在地方,以色列人,特別是祭司要好
好的看守聖所,使聖所裡的聖器皿時時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 金燈台 (v.1-3)
聖所裡有金燈台,它主要是要發光。全体以色列人都有
責任要使它時時發光。
1. 奉獻油 (v.2)
油是燈台能發光的原因,因此人要把油送到聖所,這就
是奉獻,是付代價。
橄欖變成油是有一個過程,是要付出代價的。製成油後
肯拿到聖殿奉獻,也是付上代價。
神殿的燈能發出光輝,我們所有屬神的子民都有分,都
有責任。當人人都肯為神付上代價時,你就會看見神的殿發
出光來。
能發光不是一兩個人的事,不是祭司的專利,是人人有
分,人人有責的,你我在這方面付上多少呢?
2. 經理 (v.3-4)
這是祭司們的責任,他們要經理這燈,使它日夜都發光。
這是祭司的責任,他們時刻警醒,日夜看顧守望,隨時
補充,供應,神的家就能時時發光。
祭司還要收拾這燈,就是要清潔,要除灰,使燈不至被
灰塵掩蓋,熄滅。
教會好像燈台,能否發光,這就要看那作為屬靈領袖的
是否有盡上守望,供應,潔淨的責任。燈台自己不會發光,
必須有人時刻經理。傳道者啊!我們在這方面又盡了多少?
二. 陳設餅 (v.5-9)
餅就是糧食,是供應,是飽足。預表在神裡面,人的靈
性有供應,使人飽足。
祭司要作餅。(5-8)能作餅才能供應人。許多屬神的人只
會吃餅,只能靠別人供應。(這本來不應該,但事實上卻如此)
故作為祭司的只好學會做餅,供應他們,為他們預備靈筵,
使他們飽足,健壯。
祭司要吃餅。(9)這是自己要得餵養,要在聖所裡吃,就
是要從神那裡得餵養。唯有自己先從神那裡得餵養,供應,
才能使別人得飽。
能發光,有供應,這才是屬神的聖所,是屬神的教會。
三. 除褻瀆 (10-23)
神的聖所不可以容許褻瀆神名的事。
咒詛是褻瀆神,但打死人或牲畜,打傷人或牲畜在神的
眼中仍是褻瀆了祂。因為這使祂的名被論斷,被批評。
褻瀆神的名,要受該當的刑罰,或處死,或罰鍰,總之
不能隨便放過。褻瀆神的名也沒有種族之分,不能因為他是
外人或以色列人就可以網開一面,要公平處理。
神的家若不隨便,神的名就得榮耀,神的家就能發光,
就能使人在其中得靈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