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未記第13:1-28
主題:大痲瘋不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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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用了兩整章(十三、十四)來敘述有關大痳瘋的條倒,可見這在聖潔的條例中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而且我們一定對主耶穌經常醫治長大痲瘋的人印象深刻。此外,聖經在描述大痲瘋的患者得痊癒時,所用的詞彙不是醫治而是「潔淨」,這是什麼道理呢?
基本上律法所定義的大痳瘋和現今的大痳瘋固然有部分相同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由一個長大痲瘋的患者在痊癒之後要獻贖罪祭這件事來看,神的心意本就不是在和百姓討論病症的問題,乃是用它和罪的共有特徵,來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持守聖潔。因此大痳瘋的認定基本上有三個根據:
一、深入皮肉:「深於皮」這個詞在十三章一共出現了七次(v.3,4,25,30,31,32,34),它是斷定大痲瘋的第一個根據。由此可知,大痳瘋不是一種僅存於表面的皮膚病,因為它能夠深入皮膚進入人的身體。當然,深於體內的病比僅附於外表的病更難醫治,對人生命的影響也更大。
罪之於人也有相似的狀況,罪不僅是外面行為的一些錯失,罪能夠進入人生命的深處轄制人的意志,如同痲瘋病的深於皮肉。為什麼犯罪會成為習性?為什麼保羅會痛苦的呼喊「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這都表示罪已經深入人的生命中,如同病入膏肓,無法醫治。
二、發散開來(v.4-8):「發散」一詞在本章中出現了十五次之多(v.7,8,12……),它顯示出大痳瘋的另一種特質和可怕,痲瘋病並非只出現在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是會擴散的,就是越來越廣。就像現今談即色變的癌症,當癌細胞在人的體內不斷地擴散,就持續破壞不同的器官,並產生強烈的疼痛。痲瘋病發散的影響力並不止於本人,也會影響和它接觸的人。
罪也會在人的生命中擴散。許多人的失足是輕忽罪的擴散力,總以為我只是做這麼一次,那裡知道就這麼一次,就被罪給纏上,而且是小罪變大罪,一個罪變成許多罪,至終摧毀了人生的幸福。例如:大衛由淫亂罪,最後變成殺人罪,連自己的子孫都因此遭禍。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這個道理。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藉著大痲瘋條例能更明白罪的權勢,而不容讓罪在我生命中作王,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羅馬書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