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圣的生活 第18章至第22章

成圣的生活 第18章至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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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子民不但在神面前须赎罪,在地位上成圣,也要在人面前的生活上实际成圣(罗六16、19;林后七1;彼后一4)。不但不要效法已离开之埃及人的作为,也不可效法那将要去的迹南地人的行为(利十八1-5)。

 

    1.勿乱近亲(利十八6-30)

    这里严禁与近亲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因为这些都是可憎的事,使地受到玷污,要将其上的人吐出去。并警戒他们不可随从恶俗、玷污自己。

    2.一些训戒(利十九l~廿27)

    以下有许多训诲:

    (1)首先是要圣洁、守诫命(利十九l-8)

    (2)要爱人如己(利十九9-37)

    (3)禁献给摩洛(利廿l-9)

    (4)不可行淫乱(利廿10-27)

    3.祭司自洁(利廿一l~廿33)

    (1)污女不可娶(利廿一l-15)

    (2)残疾不可用(利廿一16-24)

    (3)要尊重圣物(利廿二1-16)

    (4)勿献残缺者(利廿二17-33)

    对于祭司的要求更严,他们的婚姻必须贞洁、身体不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