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未記10:1-11
主題:祭司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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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時候,神的兒女只記住神的榮光,卻忘記了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因為輕忽了神是烈火而招致火的刑罰。
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致死。到底什麼是凡火?聖經沒有清楚的解說,不過說「是耶和華所沒有吩咐他們的」。這所沒有吩咐的,可能包含兩方面,一個是凡火本身,一個是獻的過程。聖經說「獻上凡火」,事實上「火」不是被獻的物,那個盛上火所點的香才是被獻的物,因為香是被點著的緣故,燃的香也可以稱作火,所以獻凡火應就是指獻「凡香」。而「凡」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異樣」,所以他們兩位可能是獻上異樣的香以致於遭受神的刑罰。
不管怎麼說,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神沒有吩咐他們的,也就是說,他們在事奉神的規則上越過了神的吩咐。因此我們看見在事奉神的事情上要比在生活的層次嚴謹的多,這對事奉神的人來說是嚴重的提醒,因為許多時候人在事奉神的事上越過了神的旨意還以為是為神大發熱心,就如隨便說預言,妄稱聖靈的感動等等,所以不可不慎。
此外,獻凡火事件給我們另一個清楚的提醒就是「聖俗有別」,如神在凡火事件之後,隨即曉諭亞倫的:「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v.9-10)。因此,可能二子遭禍和他們醉酒有關。喝酒之後,糊裏塗地獻上異樣的火。因此事奉神的人不僅在事奉的內容上注意聖俗有別,就是在事奉的態度和生活上也是聖俗有別,因為生活和事奉往往有緊密的關連性。生活的隨便自然會造成事奉態度上的隨便,生活上的嚴謹也會帶來事奉態度的嚴謹,特別在事奉神的時候更要謹慎以對,即便是淡淡的清酒都不宜;、傳道人習慣在重大的事奉前禁食禱告就是這個道理。所以說:「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卅三25)。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好叫我在事奉祢的時候不致於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利未記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