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4-30 -- 獻贖罪祭之例
        「聖」是這段經文常出現的字,因為為人贖罪是一件至 
聖的事。能使人的罪得赦免是何等神聖的事!祭司要看這件 
事為聖,不能等閒視之,不可以當作平常、慣常。 
一. 宰祭牲是至聖 (v.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 
的。」 
        祭司要看宰祭牲的事為至聖,不可馬虎。 
        只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宰祭牲。表面看來,宰祭牲是件小 
事,在什麼地方都可以。但是神要人知道,救恩不是什麼地 
方都有,也不是隨便可完成。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 
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 
行傳四:12) 
       這是至聖的,不可以隨便的,但今天,我們看耶穌基督 
的救恩是否這樣絕對?是否看為獨一無二? 
二. 祭牲是至聖 (v.26-30) 
        祭司當看祭牲為至聖,不可馬虎。 
  1.  祭牲的肉至聖 
        聖經要人知道,祭牲的肉是至聖的。 
        祭司要吃這肉,表示他們要有份。主耶穌吩咐我們要吃 
祂的肉,喝祂的血,是要我們在祂的救贖裡有分。(約翰福音 
六:47-59)但是,當祭司要吃這肉的時候,只可在會幕內吃, 
不可帶到外面或隨處吃,因為赦罪之恩只在主裡面。 
        凡碰到這肉的都要成為聖。 
        人摸了這肉就成為聖,赦罪的功效在這人身上發生。以 
後這人該謹慎生活。 
        器皿碰到這肉都要成為聖。瓦器要打碎,免得它再沾染 
別的不潔。銅的要洗擦乾淨,確保沒有不潔。這是神要人看 
重這祭的聖潔,不要馬虎、隨便。不要把它作為平常。 
 2. 祭牲的血至聖 
        祭牲的血也是至聖,不可隨意處置。 
        衣服要成為聖,因此,要洗淨,要保持聖潔,要在聖處 
洗,使不沾染外間污穢。 
        祭牲的血若曾帶到聖所,即神的面前的,這肉就要完全 
放在壇上焚燒,獻上給神。 
        神這樣吩咐,是不是反映出,人常不看重這救贖?是不 
是人常把這救贖看為平常?人常輕忽主的救恩,沒有認真看 
待主耶穌的救贖,以致在信主之後仍然隨便犯罪呢? 
        你我是不是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