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章 -- 日常生活的律例
        這章聖經所講的都是些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事,神給 
我們一些律例原則,是要叫我們懂得怎樣生活,對神, 
人和自己都有好處。 
一. 與神關係 (v.1-8) 
        日常生活中不能忘記神,不能沒有神,直到今天這 
些原則還是有效的。在地上,父母最重要,但神在我們 
日常生活中也同樣重要。 
        要常常在神面前安息,親近祂。要常回到祂面前, 
不要一味為生活忙亂,失去安息。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以別的代替耶和華,不可有任何 
偶像,不然你我的愁苦必增加。獻禮物給耶和華也當行 
得合神心意,不要照自己的方式,意見行事,行在神心 
意之外(v.5-8) 
二. 與人關係  (v.9-18) 
        神希望我們要與人常保持良好關係,這樣人與人之 
間的生活就會更好過。 
        要對人有恩。人不要太絕,總要留一些好處給別人 
(v.9-10)。 
        要真誠。不要你欺我詐,不要彼此虧負、欺壓,常 
懷怨恨,因為我們是鄰居,要時常見面(v.11-18)。 
三. 要分別為聖  (v.19-32) 
        屬主的人不是只在聖殿裡才顯出聖潔的樣子,在日 
常生活中也分別為聖,那才是真正分別為聖。 
        不混亂是分別為聖之一。世俗人因為沒有神,故常 
亂,人常喜歡照己意行,故會亂。屬神的人卻不可亂, 
不可隨便,牲畜,衣著,婚娶,果子,習俗,對兒女, 
對老人都不可照沒有神的人的方式行。 
四. 對寄居的人  (v.33-37) 
        對自己人,對鄰舍固然要好好對待,神要我們對外 
人,對寄居的也是如此。 
        要看他們如同自己人一樣,不要有種族岐視,不要 
有種族的偏見。在審判的事上,在買賣的事上,總不要 
因為他們是外人就欺負他們,不公平地對待他們。 
        神要人知道,人總會有作客的時候,自己不想被別 
人欺壓,因此也就不要欺壓寄居的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