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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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逆倫,親近男色,以及與獸淫合,如果我們希奇為甚麼這裏題了許多連題都不可題的事呢?那就是因為這些事在以色列人的四鄰都是司空見慣的。
18:3節:以色列人剛從充滿偶像的國家出來,即將進入另一個充滿偶像的地方。神幫助他們豎立新的習俗,也警告他們,必須棄絕異教的習俗。祂警告他們,到了迦南地後,不可隨從當地人的異教習俗。迦南的社會與宗教滿足人的世俗慾望,尤其是淫亂、性的放任與醉酒。以色列人必須持守純潔,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不許祂的子民被周圍的環境習俗所同化。社會迫人隨從其生活與觀念,如果我們屈從於壓力,就會無所適從,也就難以好好地事奉神。要順從神,不要讓世俗熏染我們的思想與行為。
18:6-18節:神禁止人亂倫,也不許近親結婚,是為著身體、社會以及道德上的原因。近親結婚所生的兒女,可能有嚴重的健康問題。神如果不頒佈明確律例,人就會亂倫,先是在自己的家族中,後是與外人。隨隨便便的性關係會毀滅家庭。
18:6-27節:在這一段經文之中,列出幾種可憎的,或者說是邪惡的行為:
(1)與近親亂倫;(2)姦淫或婚外情;(3)獻孩童為祭;(4)同性戀;(5)人獸交。這些習俗在異教之中極其平常,神要嚴厲對待開始隨俗的百姓。這些惡習使人患病、致畸,甚至死亡。它敗壞家庭與社會,賤視自己與別人的價值。現代社會對這些事看得不太認真,甚至苟同,但是這些事在神眼中仍然是罪。如果你認為這些是可取的,你就是未按照神的標準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