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3,4 這裏重申十誡中的三條,作為特別重要的誡命(關於父母、安息日和拜偶像)。“孝敬”原文作“懼怕”(第30節的“敬”原文也相同。)
一九5 “平安祭”。參看第七章12至17節的腳註。“要獻得可蒙悅納”。更作:“要按自己的意願來獻”。
一九9,10 另參看申命記二十四章19至22節和路得記二章2節(路得因這規定而得益)。
一九16 誹謗別人或危害鄰舍安全的緘默都是禁止的。
一九18 耶穌基督指本節的第二部分是第二條最大的誡命。觀察這誡命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9節、馬可福音十二章31、33節、羅馬書十三章9節、加拉太書五章14節及雅各書二章8節的使用。
一九23~25 他們來到迦南地之後,果樹上的“果子”首四年都不能吃。(首三年被視為不潔淨;第四年要奉獻給耶和華。)
一九27 這命令禁止人把鬢角和耳際的頭髮替掉,而只剩下頭頂的頭髮,也不能修剪胡鬚——這是外邦異教徒的做法(比較耶九26;二五23;結五1)。
一九28 用刀劃身和在身上刺花紋都是外邦異教徒的做法。
一九31 求問靈媒或交鬼的都是對神沒有信心的表現。
一九32 本節命令人對老人表示尊重。
一九35 神命令以色列人使用公平的砝碼,申命記二十五章13至16節也有這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