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章 -- 祭司的律例
        平民百姓有他們該守的律例,作為神人中間中保的祭司, 
也有他們當守的律例。除非祭司謹守他們的例,不然,他們 
受的會比會眾更重,因為他們到底是屬靈領袖。 
一. 獻祭  (v.1-7) 
        這裡記載了一件悲痛的事,發生在祭司們剛就職不久之 
後。亞倫兩個兒子因獻凡火,就是神沒有吩咐的,以至被神 
擊殺。 
        祭司雖管獻祭的事,卻不可隨己意獻祭。 
        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事奉神的人不可以隨己意,照自己 
喜歡的來事奉神。事奉神有一定的規矩,任意不得。 
        今天,自我意識高漲,人喜歡怎樣就怎樣,連在事奉神 
的事上也是如此。喜歡創新,喜歡迎合世界口味。美其名是 
「道成肉身」與世人同,實則是按己意而行。我不相信跳爵 
士舞、唱搖滾樂,大吵大嚷來敬拜神是合神心意,有聖經根 
據。 
        剛上任的兩位祭司,死在會幕,是可惜和可悲的事。神 
這樣做是因為神曾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 
所有事奉神的人不可以隨便,神是輕慢不得。神這樣做也是 
因「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神不能容讓人隨便更改祂 
的律例,侵犯祂的主權。 
二. 入會幕 (v.8-11)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 
免得你們死亡。」這是祭司們進會幕的例。 
        喝酒是非常普遍的事,幾乎人人都喝。神也似乎容許百 
姓喝。但是當祭司們進會幕事奉時,就不可以喝。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 
出來。」神的目的是要祭司分別為聖。分別為聖的要求是高 
的,別人可以,祭司不可以。在別人是平常,不要緊的,祭 
司不能當作平常。屬神的人,事奉神的人就是需要這樣,這 
是事奉的律例! 
        「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 
教訓他們」(v.11) 
        這是要分別為聖的原因。祭司要以身作則,這樣才能將 
律例教訓他人。自己不分別為聖,怎能叫人分別為聖,怎能 
教人為聖呢?因為自己也不知什麼叫做分別為聖。 
        今天,神的百姓不知何為分別為聖,因為作為領袖的自 
己也不知,更沒有實行分別為聖!今天,我們少講分別為聖! 
三. 吃祭物 (v.12-20) 
        祭司管獻祭,他們有當得的分,可以分享本是歸給神的 
分。這是給他們的報酬。神不會忘記、薄待,事奉祂的人, 
連他們的家人神也不會忘記。(v.14)神以此作為永遠的定例。 
他們理當照神的吩咐吃,這是神給他們的例。 
  但是,因為發生了獻凡火的事,亞倫和他的兒子沒有照 
吩咐吃肉,好像違反了神的吩咐。亞倫的解釋給我們看見了 
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祭司如果自己犯罪,自己也被神懲罰, 
他就不能替人贖罪,自己也是那麼軟弱,又怎配去分享神給 
他的分呢?亞倫深明此理,不敢照常吃祭肉。  
  祭司既蒙神給他恩典可以分享神的分,就要格外小心, 
免得失去該得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