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例(续)
大纲:
Ⅰ.待盗贼的律例(1一15)
1.偷牛偷羊的,要加倍赔还。
2.遗失被托付保管之物的,由审判官裁定。
被判为有罪的,要照数或加倍赔还。
3.向人借的牲口死了或受伤了,总要赔还。
Ⅱ.行淫的律例、其他律例(16一31)
1.与处女行淫的,要娶她为妻或交罚金。
2.与兽淫合的,要被治死。
3.行邪术的,不容他存活。
4.祭祀别神的,要被灭绝。
5.不可苦待孤儿、寡妇、寄居的、和贫穷人。
6.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百姓的官长。
习题:
1.希伯来人的民事如何保障人的所有权?
2.偷牛偷羊的,被抓到了,要赔还几倍?
3.受人托付照管物品的,物品被偷了,有责任吗?
4.借人牲口使用的,牲口死了或伤了,有责任吗?
5.人可以与兽行淫吗?
6.行邪术、祭祀别神的,当如何待他?
7.希伯来人的民事律如何关心苦难中的人?
8.为什么不可毁谤官长?(徒二十三5;罗十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