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186}十八1~12. 叶忒罗到访
1. 圣经形容叶忒罗(出二18作流珥)是米甸的祭司。依照后期希伯来文的用法,这称号表示他是米甸的大祭司(撒上一9),十分有地位。听见。西奈半岛每个牧民,这时都应该听到以色列脱离埃及,和亚玛力发生冲突的消息了。米甸人若是经常在西奈半岛放牧,以色列可能已经来到米甸边境。亚玛力必然和米甸接壤。
2. 打发,这动词在后期希伯来文有“离婚”的意思,但在此似乎是指一件圣经没有记载的事件。摩西打发西坡拉和两个儿子回到米甸,可能是为他们的安全。加插这句话是有必要的。因为按照四章20节,他们已经跟随摩西回到埃及去了。本节为叶忒罗这时怎能携摩西家人同来,提供了解释。
4. 以利以谢,摩西次子在五经出现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的名字(“我神是帮助”)和革舜所代表的绝望相比,可以看出摩西信心重燃。他在传统之中没有扮演任何角色,所以即使是最吹毛求疵的圣经批判学家,也不能说他是捏造出来的人物。他的存在和他在这时来见摩西所构成的疑难,本身已经是最好的证据,证明这是可靠的传统,虚构的传统当然不会有疑难。名字的形式也值得注意,即使是摩西两个儿子的名字,也没有耶和华圣名的成分。这证据支持摩西未曾经历西乃山异象之前,以色列对耶和华其名一无所知的看法。海厄特所提出,这是摩西本家或本族守护神之名的理论,与这证据不符。
5. 神的山,这若是西乃山,以色列人必然已经远在利非订之东了。以色列人此时可能已如十九章2节所言,迁移到西乃山脚下。叶忒罗必定知道这山是以色列朝圣的目的地(出五1),而在当地敬拜则是神实现应许的记号(出三12)。叶忒罗和他本族若是早已视这山为圣山,他可以在此和摩西会合就更是明显了。
6. 看!你岳父来了。“看!”是古译本的译法。除非本节是叶忒罗差人带来的口讯,希伯来原文的“我”字没有什么意思(NASB 和 NIV 皆将本节视为口讯,和合本不作口讯,但亦从希伯来文作“我是你岳父叶忒罗”)。因此 RSV 翻作“看!”可能没错。
7. 下拜,这是典型近东礼仪的一幕。两人皆是大酋长的身分,言行举止自有一番气度。摩西对岳父的尊重,从他虚怀接受叶忒罗关乎司法程序的建议(24节)可见一斑。今日谦虚和敬老虽或不复普遍,却是圣经所看重的态度(利十九32)。
11. 我现今……得知。叶忒罗宣告信仰,承认耶和华对以色列的拯救作为,证明祂比万神都大。虽然未算一神信仰(monotheism,相信只有一神),一神崇拜(monolatry,诸神之中只崇拜一神)却是理所当然的结果。非以色列人作出类似宣言的另一例子,还有约拿书一章16节。发狂傲。RSV 将10节最后一句(“将这百姓从这埃及人手下救出来”)转移到11节下半,作“因为当他们向他们发狂傲之时,祂将这百姓从这埃及人手下救出来”;译得比较通顺。第10节若要保持完整,便得假设本节有所省略,略掉的可能是“耶和华毁灭了他们”或“耶和华拯救祂子民”之类。此外又可略掉 ki“因为”字;如此句子虽然累赘,却可依照 AV 译作:“因为在他们发狂傲的事上,〔祂〕在他们以上”(和合本与 AV 一样没有修改10节句子的次序,但又如 RSV 一般,将 AV 译作“在他们以上”的话解作“向他们”,即以色列;翻作:“在埃及人向这百姓发狂傲的事上”)。
12. 把燔祭……献给神。叶忒罗究竟是和以后无数人一样成了“初信者”,“热中”于敬拜耶和华;还是他从前已经认识耶和华,素来敬拜祂呢?叶忒罗这时所说的话,似乎支持耶和华对他来说是新神的观点。“米甸说”(Midianite hypothesis,又称“基尼说”,Kenite hypothesis)的支持者则持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摩西不但从这些米甸远亲学会了神的名字,更沿袭了敬拜祂的方式。因此,叶忒罗怎能在此带领敬拜这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他们很容易便能解释说他不是“初信者”,而是公认的祭司和教师。但这解释是没有必要的,叶忒罗祭司的身分,以及他是摩西尊长的事实,似乎已能提供充分理由。以色列当时仍然未有祭司制度,献祭是族中“长老”的职责。燔祭,通常是感谢或还愿的表达,两个作用在此都很合适。这祭相信是“全牲的燔祭”:祭牲全只烧尽给神,没有一点留下食用。祭,是比较一般的字眼(和合本作“平安祭”),含义包括了在神面前吃喝的“交谊的筵席”;本节和二十四章11节都是例子。长老(尊者)再次在二十四章的经文出现,他们可能担任了原始的祭司职责。
{\Section:TopicID=187}十八13~27. 审判官的任命
依照圣经的传统,以色列这制度明显是叶忒罗建议的结果,因此所沿袭的是米甸的惯例。本段虽没用上“审判官”(sopet)这术语,这些官员的作用却很明显。族长时代由族中家长执法,以色列在埃及为奴时,不可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他们没错是在埃及“督工”以及以色列“工头”(和合本作“官长”)辖下,但这不过只是劳工的组织。摩西试图担起首领和“审判官”的职务,却招来怨恨(出二14)。此外以色列在某一程度上,显然仍有保存一些古旧的部落组织;每个支派仍有自己的首领(nasi~;民七11),司法似乎也是他们的功用之一。申命记一章15节也附带提到了这个问题。前面(出十八12)讨论过分享祭牲的长老有作为百姓代表的功用,他们可能也有某些原始的司法作用。“审判官”(sopet)是个源自古代迦南的头衔和职位(腓尼基人甚至在海外殖民地中,也保存了这头衔),然而这职位有很重“勇士、领袖”的意味,和司法的关系反而较小;士师记中的士师就是个中例子(sopet 一词和合本在五经译作“审判官”,在士师记则译作“士师”)。下面所形容的组织,大体上是以一定人数之长官(sar)为单位的军事性安排(参21节)。这种结构对居住沙漠的游牧民族来说十分合适。以色列和所有古代国家一样,主要被视为作战力量,其组织也反映了这一点。以为本段是将摩西和长老的职责加以区分,一方负责“圣”事,一方负责“民”事,是个误解;以色列一切司法都是圣事。法律不论怎样执行,都不会越出献祭和圣筵的范畴之内。所以本段所划分的不是圣俗,而是难易:将传统和启示已经讨论过的,从需要神新鲜话语处理的事务分别开来。后者是神藉摩西传达的。
13. 坐……站,是闪族律法的术语,分别指“法官”和“当事人”。
14. 你为什么独自坐着?这是一位年老酋长智慧的诘问,授权下属是他早已学会的重要课题。大小责任摩西都想一手包办,无端令得自己心疲力绌(18节),不少基督徒领袖都犯上了同样毛病。这种行为未必是野心的表现,有时过分的关心和尽责都会使人如此。常被忽略的另一点,是百姓也因此疲惫不堪(18节)。类似因素所造成的执法延滞,是后世押沙龙所以成功发动政变的因素之一(撒下十五1~6)。
15. 求问神,在后来比较灵修性的段落中,这动词经常翻作在祷告中“寻求”神。但这字在本节的意思,却是在诉讼或需要引领等等争议之上,寻求神的判决。后世使用“以弗得”来处理这种情况(撒上二十三9)。以弗得里显然有两块拈阄用的石头:乌陵和土明(撒上二十八6);惟以弗得似乎是以后才出现的系统(出二十八30)。
16. 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律例和制度。摩西显然视他的司法为教导工作,将神的律例、典章、判决告诉以色列人。“判决”特指在某个情况下,处理某种案例的“教训”(和合本译“法度”)。摩西律法可能就是如此形成的;这律法一部分是神启示的伟大原则,一部分则是前述原则在沙漠中的日常应用。
19. 愿神与你同在,意思似乎是“好使神与你同在”,换言之“赐福与你”。然而这话亦可能和23节的客套话(“神也这样吩咐你”)类同。叶忒罗是个有教养的近东人,虽然是明智的意见也不会强人所难,逼女婿接受。替百姓到神面前,译作“向神”或“到神面前”(和合本),比一般英译本的“在神面前代表百姓”为佳。本节的意思是,普通以色列人不敢直接来到神的面前(出十九24)。
20. 他们当行的道。“道”字对以色列人来说,经常当照字面意义,解释为旷野经过的旅程。然而本节可能是指其象征意义(参创六12,和合本作“行为”)。这字可能故意响应上面译作“法度”之字(tora,“妥拉”)的原意,后者甚至可以译成“路标”。从这角度看,希伯来人对于律法的概念,便完全没有难解或令人望而却步之处了:它是神在生命路途上为人安设的路标。
21. 拣选,这字大概是“寻找”的意思,“拣选”也是合适的近义词。有才能的人,希伯来文原意可能是“有军人风范”的人,后来引伸作“正直真诚”之义。箴言十二章4节用相同字眼形容理想的家庭主妇(和合本译“才德”),可供参考。德莱维指出,这个职分注重的是道德上,而非智力上的条件;下面几句解释证实了他的看法。新约对于参与事奉之基督徒的要求,也大同小异(参徒六3;提前三1~3)。
24. 摩西听从,“听从”正是这词直译的意思。摩西甚为谦逊(又具智慧),愿意从岳父学习。参照二章21节丰富的意义:“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亦显出他真正的虚怀。谦卑(以及尽忠,参来三2)是摩西其人最主要的品德(民十二3)。
27. 让他的岳父去。第2节描述摩西打发妻子回到米甸,所用字根与此相同。本节证明了这个动词在该节并无不良含义(摩西没有休妻)。摩西在民数记十章29~32节请求米甸的亲人(不清楚是岳父还是内兄)留下,作为以色列在旷野的向导;米甸人无疑十分熟悉这地区。根据圣经后来的记载,基尼族人有时在北方平原和迦南人同住(士四17),有时在南地和亚玛力人同住(撒上十五6)。两个段落中,他们都是客居异地,又和以色列联盟。民数记的记载可能和本段无关,该处甚至没有明言何巴(或流珥)有没有答允摩西的请求。然而他若没有答应,基尼人后来怎会和以色列同住迦南,却不容易解释。
15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个旷野的确实地点依然无法肯定(它有否确实地点也不能肯定)。民十三26甚至将加低斯也包括在巴兰的旷野之内。罗森伯引证阿哈朗尼(Y. Aharoni)的看法,认为整个西奈半岛都在它范围之内。
16 大卫思(G. I. Davis)在即将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感谢他容许笔者先睹为快),辩证支持“粉状物”的译法(JB)。他的论证包括了同族语言、武加大译本、七十士译本。这看法也很有可能是对的。
17 大卫思又提出无数证据,证明 man 在迦南方言中是“什么?”的意思。因此我们不必将 man-hu~ 当作是亚兰文,视本节为后期的作品。(译注:亚兰语约在主前九世纪兴起,三百多年后成为被掳以色列人的母语;部分学者便据此声称旧约中含有看来是亚兰文成分的经节,皆是源于后期。然而现代古语学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这些学者认为是后期亚兰文的词汇,其实可能是来自新发现的早期迦南方言。戴氏的论证,相信也是基于这些新资料。)──《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