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护正义的律例
(出埃及记二十叁章:1~9节)
10.各种礼仪的律例 (廿二28~31)
【廿二章廿八节】
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这些本来就包含在诫命的条文中的(二十7,16),但在这 提出来成为律例,还有礼仪的作用和刑事的责任,因为咒诅上帝的要担罪,亵渎上主的名则治死(利廿四15~16;王上廿一10)。同样,咒诅君王或官长的,也必治死(王上二8~9;廿一10)。
【廿二章廿九至叁十节】
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也要这样──不单在消极上不可毁谤上帝和官长,在积极上,当履行一切礼仪的规定,奉献(和完粮纳税)就是这种礼仪的一部分。
这两节话实际上提到叁种的奉献:(一)五谷和酒要拿来献上,不可迟延。因为下两种都与「头生的」有关,这 便可能是要求「初熟的」方面的(参看廿叁19)。(二)头生的儿子(请参看十叁2的注释)。(叁)头生的牛羊(请参看利廿二27)。
【廿二章卅一节】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原文的圣洁有分别、隔别、离开的意义。这意思包含将自己与外邦人,外教人所做与上主不喜悦的事、物分隔开来,也包含将自己与上主吩咐不可亲近、不可食用等的事物分隔开来。
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 ──这不但和卫生有关,更和宗教礼仪有关。因为以色列人不可 血(创九4;利十七10~14;申十二16,23等),被野兽撕裂的牲畜,没有正当地宰杀放血,血便还在肉中。还有,也怕外邦人会捉弄他们,故意撕裂牲畜丢下,让他们捡 而违背上帝的吩咐,以致惹动上帝的怒气而除灭他们,则外邦人便不战而得胜利了。为这种种原因,田间被撕裂的牲畜,要丢给狗 。
(出埃及记廿二章:28~31节)
这短段的经文,是要以色列人遵守礼仪之律例,不可毁谤上帝,也为敬畏上帝的缘故而不毁谤官长。更进一步,乃要将所收入的禾稼土产和牛羊,凡初熟的和头生的,都献给上帝,正如献上头生的儿子归主一样。总而言之,与上主立约的人,就要与一些事物分隔开来,藉以显明是圣洁的。其中一例,就是不 田间被撕裂的牲畜之肉。
11.维护正义的律例 (廿叁1~9)
【廿叁章一节】
不可随夥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这语句似乎是用诫命的形式,却不是诫命,乃是劝告。这整段经文(1~9节),都是劝告与上主立约的百姓,不管是自己在城门口审判人,或在其中作见证,或在审判的事前、事後,都必须正直、公义。这第一节的话,差不多可说是整段的总纲,就是对任何案件,不人云亦云的布散谣言,乃要自己去思想研究推敲并在神面前以无亏的良心去作决定,更不可与恶人之手来袒护有罪的人。
【廿叁章二至叁节】
不可随众行恶──这是2~3节的小标题,但也可适用在任何的情况。2~3节是讲争讼的事。在这事上,我们很易道听涂说,人云亦云的去议论、审断、判决一些我们还未深入调查、分析、探究、追问、覆查、求证的事实。如果是这样,就对当事人不公,就是一种随众行恶的行为。更糟的,是在参与审判或在城门口作见证时,就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人了。随众的原文可译成「大多数」。大多数的赞成,议案便得以表决通过。但「大多数」并不一定是「正确途径」或就代表了「真理」。另一方面,人有同情心,因此在判断争讼的事上,这劝告更清楚的指出: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乃要仿效上主的正直公义,对穷人和有势力的人,都一样看待(参看利十九15;申十17~18)。
【廿叁章四至五节】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维护正义的人,要有上帝的心肠;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不单爱你所爱的,也爱你的仇敌。因此亦要保护你仇敌的权益。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把它牵回来交给他,是一个最基本和实际表达维护正义的表现。同样,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你去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
遵守这样劝告的人,不但维护了正义,也化敌为友,使世界更加地祥和起来。
【廿叁章六至九节】
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前面第3节叫人不可偏护穷人,这节是掉转来,叫人不可屈枉穷人(见现代中文译本的 译法)。有些学者认第1~3节是对陪审员的说话,而6~9节的话是对法官或城门口审判的长老说的。陪审员很容易怜贫;审判官却容易看富贵人的情面和「钱面」,而屈枉了穷人。
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这是执法人另一个须谨记的劝告,且也是今天有许多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死囚之所以不马上执行,也是为避免此种不正义的可能。惟有野蛮和独裁的国家,才多执行就地处决,甚至不作审判或敷衍场面的审判。
不可受贿赂──这是另一个对执法人非常重要的劝告。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参看申十六19;撒上八3)。
不可欺压寄居的──请参看廿二21的注释。
(出埃及记廿叁章:1~9节)
这段经文,严格来说并不是律例,而是劝告人要维护正义。1~3节是忠告与审判争讼有关的人,特别是陪审员和见证人,不可人云亦云的随夥乱讲是非,或与恶人勾结作假见证。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代表就是真理,乃要自己深入研究讼案,免得屈枉人。另一方面,也不要只存怜悯心肠,而在争讼的事上偏袒穷人。与上主立约而维护正义的人,甚至会维护仇人的权益。见仇敌的牲畜失迷,会把它牵回交给失主;看到仇敌的驴为重驮所压,必会帮他一同抬开重驮。至於法官或在城门口审判人的长老,就劝告他们不可屈枉穷人,滥杀无辜,收受贿赂或欺压寄居的,免至正义荡然,上主圣名受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