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171}十三1~16. 头生子分别为圣
本章第1、2节以及11~16节直接讨论头生子分别为圣给神的问题。第3~10节骤看似乎与此无关,细察便能看出和“头生”主题的关系。该段讨论的除酵节,基本上和逾越节相同。逾越节在观念上和埃及长子被杀、以色列长子得保全相关联。下面我们又会提到可能还有另一个关联。
2. 分别为圣,可以是指“牺牲”,亦可只是限于“视为属神”的意思。两种含义的例子五经都可以找得到,对象并非全部都是人类。本节将“头生”形容为“打开母腹的”,是个专用的术语。“头生”既然有此定义,便必然不可以像上面所提到的一样,译作“青春年华”或“全地精英”(参看十一5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 十一4~10. 最後一擊的預言})。
3. 耶和华……将你们……领出来。本节将“除酵节”和“从埃及得拯救”二者相连。不但如此,它更和逾越节一样,与父亲教训儿子有关(8节),受教的很有可能就是长子,因为他与此最是息息相关。本段和上下文因此有双重的联系。
9. 在你手上作记号。后世犹太人将这句话以及在你额上作记念,按照字面诠释,将之应用在摩西律法上。他们将小段的律法抄本,用皮带系在手臂和前额上(即是所谓的经匣)。然而这种文字竟可用在除酵节上,就证明了它纯粹是喻象。过分拘泥字义不但是犹太人的毛病,也是基督徒常犯的危机。
12. 公的。奉献头生的律法,只对头胎的雄性动物有效。通常惟有雄性的牲畜,才可以献在坛上。归给,应当译作“使之经(火)”,即“献为全牲的燔祭”13。列王纪下十六章3节就用上了这个不吉的字眼,来形容亚哈斯将儿子献给“摩洛”或“王”或“作为燔祭”(这细节译法未有定论)。迦南人或会如此对待长子,但对以色列来说,他们只能将头生的牲畜献给耶和华。
13. 代赎。上面的基本原则,在此作出了两点的规限。礼仪上不洁之动物所生的不能献给神,头生的人也作不得祭物。关于后者的规定,以色列人的祖先早已得到指示(创二十二章)。本节提到的驴子是以色列普及使用的惟一不洁家畜,这是他们常遇的问题。别处有人献猪为祭,但以色列视之为“不洁”,不会豢养它;现代回教徒也是一样。狗和鸢、鸦同等,算为食腐动物,不算家畜。驴子似乎是亚摩利文化〔如:马里(Mari)〕的祭牲,不可献在耶和华坛上可能也有宗教上的理由。在极度危急之时──如列王纪下六章25节中的围城──也有吃驴肉的记载。圣经似乎亦有提及驴奶(创四十九12)。但驴奶若无人饮,养这么多母驴却没有什么理由;除非牠们不过是用来繁殖(伯一3)。以色列人可能觉得驴奶驴肉气味难闻,驴又有可能被其他文化视为圣物,或和生殖崇拜有关。这种动物虽然不能献上为祭,仍得被毁归神。若是以羊羔代赎,这羊就要代牠被献为祭。不论是可用祭物代赎的驴驹,还是必须赎回的男婴,本节都用动词 pada“代赎”来形容。其含义似乎是“出价买回”,申命记九章26节描述神从埃及救赎以色列,就用上了这个动词。
15. 头生的公牲畜。以色列将头生动物奉献给神,模拟于埃及头生人畜的死亡。同样,长子的“代赎”则视作以色列从埃及“得赎”的纪念。以色列一切宗教习俗皆交织在救恩史中,这个也不例外,它今后成了史实的记念。将头生之物献与神,无疑和奉献其他“初熟果子”(二十三19)有同一的起源。后者是个无害的习俗,在以色列不但可行,更是当行的。其背后的概念,可能和什一奉献相同:向神献上一部分,全部就都成圣了。
但将头生的儿子都赎出来。自亚伯拉罕以降,将长子当作燔祭献给神的习俗已经不复存在(以色列人的祖先或许有这样做,然而考古学证据只能证明迦南人有此习惯)。创世记二十二章的重点,显然就是公羊取代以撒。此后以色列一切献孩童为祭的事,若非出于无知(如:耶弗他,士十一39),就必然是故意悖逆(如:亚哈斯,王下十六3)。民数记三章11~13节对于众民的规定是,耶和华为自己拣选了利未人,来代替以色列的一切长子。就如某只羊羔代替某位长子,利未人也可代替全部的以色列人。
{\Section:TopicID=172}十三17~22. 埃及的沙漠
17. 非利士地的道路,即“通到非利士地的道路”。这条路虽然直接,埃及却驻有重兵镇守。解经家列举好几宗案例,证明每次有人进出前线,埃及警卫都有详细记录。以色列人走这条路,必然会“遇见打仗”(这是希伯来惯用语,即“经历战争”的意思)。本节形容这地区,自然而然地用上了属于后期的地理兼民族名称。非利士人其实要到主前十二世纪,以色列人侵入迦南之后,才开始大规模在此定居。但在更早时期,沿岸一带无疑已有一些个别的弥诺斯式贸易殖民区存在(Minos,即古克里特岛的文明;克里特,和合本作革哩底;考古证据可参看莱特,海厄特亦有引述)。因此若说本节口语上发生了时代错误,我们仍有辩驳余地。无论如何,远在非利士人出现以前,埃及已经派有重兵驻守这地区了。
18. 旷野的路,译作“引到草原之路”更佳,那是可以牧羊的地方。确实地点已不可考,但必然在尼罗河三角洲以东。这地若在歌珊东北,便可能在西尔博尼斯湖附近(Lake Sirbonis,地中海沿岸一个半咸水泻湖)。若在歌珊东南,便可能是在苦湖(Bitter Lakes)区域一带。当地导游纵富说服力,由于海床古今不同,要完全肯定大概已不可能。然而是否知道确实地点,对信心也是没有影响的。
红海,确实的译法当是“芦海”。希伯来文的 sup 大概就是埃及语的 twf“纸草”(papyrus),但这字似乎也曾用来形容多种的水草,甚至海藻。任何半咸的浅水都符合这形容。虽然后世希腊人称为“红海”的地方,包括了波斯湾和今日红海的两个海湾,他们的用法和眼前经文却没有关系。惟基于其他因素,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以色列横渡的,是这两个海湾其中一个往北的延伸。概括来说,出埃及只有三条可能的路径:其一是沿着地中海海岸(不太可能,因太过接近埃及的哨站);其二是直接横越西奈半岛直达加低斯(不但和圣经记载相舛,更有不易解决的食水问题);其三是南下西奈,再北上加低斯(从多个角度看,都最有可能)。无论是第二还是第三条路径,皆必须渡过一个今日红海往北的延伸,因而符合本节的指示(请参看前文的附论Ⅱ:“红海”的地点{\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Ⅱ 「紅海」的地點})。
19. 约瑟的骸骨。本节承接创世记五十章25节及当时许下的诺言。约瑟和乃父雅各一样从来没将埃及看为家乡,因而要求葬在迦南(来十一22)。正如上一代的南洋华侨,依然不愿葬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创世记五十章1~3节证明,“骸骨”严格来说是约瑟的木乃伊。约书亚记二十四章32节记载约瑟如愿以偿,得以埋葬在示剑。但这愿望却非感情用事,而是最后一次向神的应许表示信心。
20. 疏割……以倘。正确地点已经无可考据,然而上面已经说过,我们可以推想疏割的所在。圣经地图通常都有这两处地方,但位置上却有很大的出入,要看编者所信奉的出埃及理论,是“北路”还是“南路”。在地点讨论方面,德莱维(1911)最是完备,可惜缺乏较新的地理资料。无论如何,经文明言以色列此时仍在大草原的边缘地带。
21. 云柱。严格来说,“柱”的希伯来文是“站着之物”,意思比较接近“圆柱”(column)而非一般英译本的“支柱”(pillar)。而“站着”的概念,亦可能暗示神的同在不会中断。这个神临在的象征可以引路或照明前途(如本节),亦可能有保护的作用(出十四19、20)。神向摩西说话时,云柱亦会降在会幕之前(出三十三9)。这云有时在幕上盘旋不去,到以色列出发之时方才提升(出四十34~38)。云与火往往都是神的象征;在西乃山上神就从云里、火中向摩西说话(出十九18;新约相类之处可参太十七5和徒一9)。火为何象征神,不难明白;云可能和黑暗一样,是象征神的奥秘。若问神怎样制造这种效果,我们只能臆测。臆测虽然可能有错,对信心的解释却没有影响。这柱有可能是神在人脑海中造成的异象,即纯粹超自然的效果;亦有可能是神用自然事物代表祂的临在。若是自然现象,它可能是某种沙漠旋风〔如澳洲沙漠的“畏来风”(willy-willy)〕,这种风能够产生转动的细沙圆柱,在沙漠上又停又去;又或许是会幕香坛或祭坛上升的烟柱,在清朗的沙漠空气之中反映坛上的火焰。无论如何,神总利用这云柱象征自己在他们中间。
12 大卫思(G. I. Davis)提出的见解是,七十士译本可能将十三章18节 hmusim“带着兵器”一字,误解作“在第五代”,所以产生这个数字。另一个可能是,这是从六14~26的族谱推演而来。
13 不少现代译本都依据 BDB 希伯来文辞典,上下文若无明确提到献祭,便将 hebir 译作“分别”。然而对以色列来说,“分别”通常就是“牺牲”。──《丁道尔圣经注释》